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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维股份(60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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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维股份(600742)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1 19:01
担保办法修订 - 办法于2025年11月修订,11月21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2]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向除自身外第三方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3]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提供担保”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5] 需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6]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6][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6] 其他规定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8] - 违反办法的责任人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追究责任、赔偿损失[11]
富维股份(60074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9:0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2] 其他 - 议事规则2025年11月21日起施行[2]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6]
富维股份(60074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9:01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修订,11月21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2]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11]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下应当审计[11]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另有规定[12]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十项内容,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1]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七项内容[12]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 报告报送与业绩预告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向上交所报送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文件[1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或与关联人交易有影响时,应履行披露义务[20] - 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20]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等程序[23] - 临时报告涉及董事会等决议的信息披露,需经编制或审核、报上交所审核后公告[23] 责任主体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28] - 董事会秘书应将信息披露制度内容通报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28] - 财务负责人每月需提供财务报表及大额现金进出表,说明重大财务事项并签字[30] -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执行信息披露工作[30]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0]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33] - 子公司执行董事或总经理需在事项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子公司相关信息[33]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工作部门[28]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的子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35] - 董事、高管履行职责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5]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为信息披露媒体[41]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5168号,邮编130011[43]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45] - 信息披露不准确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将对审核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45] 人员变更与制度生效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变更后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4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48] - 本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49]
富维股份(600742)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1 19:01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年11月发布 (2025年11月21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证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使公 司的对外投资决策科学化、规范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包括:公司收购、兼并、新设公司等股权类 对外投资,股票、债券等证券类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对 外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战略引领。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坚持聚焦主业,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 优化结构,避免同业竞争,注重业务协同,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二)依法合规。遵守 ...
富维股份(60074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9:01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承诺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未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不得改变募集资金的 用途。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变更、监管情况。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 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2025年11月修订 (2025年11月21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
富维股份(600742)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9:01
关联交易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2025 年11月 21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
富维股份(60074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9:01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 ...
富维股份(600742) - 内幕交易防控责任及考核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9:01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交易防控责任及考核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健全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进一步强化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交易,公司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吉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义务以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作为内幕交易防控第一责任人, 以加强公司内幕交易防 控工作业绩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公司各所属控股企业的总经理、各项目组负责人、各关联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内 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项目组等的内幕信息及 其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各部门、各岗位应采取签 ...
富维股份(60074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9:01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 交易价格。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
富维股份(60074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9:01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春富 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 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