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600888)
搜索文档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5-11-18 20:34
股票期权 - 公司拟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1652.80万份股票期权[2] - 2022年为330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可行权数量1318.50万份,占股本总额0.98%[6] - 2022年12月30日注销股票期权120,000份[6] - 2023年为413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可行权数量1,534.40万份,占股本总额1.14%[9] - 2023年注销股票期权676,000份[9] - 2023年12月9日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1318.50万份股票期权[10] - 2024年3月28日注销股票期权56,000份[11] - 2024年5月16日注销股票期权70,000份[12][13] - 2024年9月24日注销股票期权3,556,000份[14] - 2024年11月26日308名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1652.80万份,占股本总额1.20%[17] - 2025年4月2日注销股票期权1278.90万份[17] - 2025年9月12日注销股票期权236.00万份[18] - 截至2025年11月14日,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1652.80万份股票期权[20] 限制性股票 - 2023年1月4日,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2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40元/股[7] - 2022年12月30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0,000股,回购价格4.91元/股[6] - 2023年12月22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98,000股,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4.6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5.12元/股[10] - 2024年3月28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000股,回购价4.68元/股[11] - 2024年5月16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000股,回购价5.12元/股[12][13] - 2024年11月4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85,000股,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4.39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4.93元/股[15]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2025-11-18 20:33
激励授予 - 2021年11月15日向340名激励对象授予2.2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5.05元/股,授予4.45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10.09元/份[13] - 2021年12月3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2150.80万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4407.00万份[14] - 2022年6月29日向101名激励对象授予2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5.40元/股,授予54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9.43元/份[14] - 2023年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2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5.40元/股,向99名授予52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9.43元/份[17] 行权与注销 - 2022年为330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可行权数量1318.50万份,占股本总额0.98%[17] - 2022年回购注销400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120000份股票期权[17] - 2023年为413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可行权数量1534.40万份,占股本总额1.14%[21] - 2023年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1318.50万份股票期权[21][24] - 2023年回购注销298000股限制性股票[21] - 2024年回购注销28000股及350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56000份及70000份股票期权[21][22][23] - 2024年9月24日注销355.60万份股票期权[26] - 2024年10月31日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8.50万股[26] - 2025年4月2日注销1278.90万份股票期权[27] - 2025年9月12日注销236.00万份股票期权[28] - 截至2025年11月14日,拟注销308名激励对象未行权的1652.80万份股票期权[31] 价格调整 - 2021年度利润分配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为4.91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由10.09元/份调为9.90元/份[16] - 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由9.90元/份调为9.55元/份,预留部分由9.43元/份调至9.08元/份[18] - 2024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调为4.39元/股、预留部分调为4.93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由9.55元/份调为9.43元/份、预留部分由9.08元/份调至8.96元/份[24] - 2025年6月5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43元/股调整为9.16元/份、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96元/份调整至8.69元/份[27] 其他 - 2021年9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1] - 2021年9月11 - 21日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未收到异议[11] - 2021年9月23日监事会披露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11] - 2021年9月2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2] - 2021年9月29日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报告[13] - 2022年7月12日监事会披露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15]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11月14日[32] - 每股派发2024年度现金红利0.27元(含税)[27] - 2024年11月26日可行权数量为1652.80万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20%[26]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20:32
制度与职责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1] - 投资者关系工作原则含合规性、平等性等[3]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制度,董秘任负责人[6] - 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等[6] 人员与沟通 - 从事工作的人员需了解公司及行业等[7]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等[10]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等[15][16] 信息披露 - 自愿披露预测信息应列明风险并及时更新[10][11] - 应披露信息须先在指定渠道公布[11][12] 工作开展 - 公司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4] - 可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平等对待[18] - 设立咨询电话,专人负责[18] 说明会与顾问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含业绩说明会[20] - 必要时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23] 信息提供限制 - 不得向分析师等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26] - 可选媒体发布信息,避免披露未公开信息[28]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20:32
会议召集 -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需在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通知应在召开15日前发出[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12] - 若公司董事会或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未履职,上述持有人有权公告发出会议通知[12] 会议变更与登记 - 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信息,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说明,且不得变更债权登记日[12] - 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日,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3日[14] 会议权限与议案 - 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包括对公司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方案等事项作出决议[8] - 单独或合计持有或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有权提出临时议案,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召集人收到后5日内发补充通知[16] 会议参会与主持 - 授权委托书应在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19] - 若公司董事会或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未能履职,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推举主持,则由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人担任[23] - 应召集人或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公司应委派至少一名董事或高管出席会议[24] 会议表决 - 每一张未偿还债券(面值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关联方在会议上无表决权[28] - 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或代理人)同意方有效[29] - 与可转债有关决议变更权利义务关系,依提议方不同生效条件不同[30] 会议后续 - 召集人应在会后二交易日内公告决议[30] - 会议记录应记载相关信息及表决内容[31][32] - 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期限十年[32] - 特殊原因致会议异常,召集人应采取措施并公告报告[32] - 公司董事会应执行会议决议并督促落实[33] 规则相关 - 本规则除经公司同意且会议决议通过不得变更[35] - 规则公告事项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36] - 会议争议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36] - 规则自可转债发行生效,全部赎回或转股后失效[36] 持有人权利义务 -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依照所持数额享有约定利息等权利[5] - 持有人需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等义务[6]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20: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比超1/2[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等[7] 决策与报告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 内部审计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立即直接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相关事项[12] 日常事务 - 日常办事机构由公司审计部兼任,证券部负责联络和会议组织[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前3天通知,紧急时可随时召集[1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其他规定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15] - 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可请求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16] - 收到股东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起诉,股东可自行起诉[17]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公司须披露人员情况、年度履职情况[23]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3] - 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公司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3]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修订需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5]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20:3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7] - 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9]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10]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0] 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减持应提前15日报告披露计划[13] - 减持完毕2日内报告公告[16] - 未减持或未完毕在时间区间届满2日内报告公告[16] 其他规定 - 股份被强制执行2日内披露[17] - 股份变动2日内向证券部报告[17] - 持股变动公告含相关内容[18] - 变动比例涉规定需履行报告披露义务[18] - 不得进行融资融券交易[20] 违规处理 - 董事会收回违规买卖所得收益[20] - 证监会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20] - 上交所采取监管或纪律处分,致股价异常波动从重处分[20] 制度相关 - 制度依国家规定执行[22] - 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解释制度[23][24] - 制度文件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25]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20:32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1月修订[1] 信息披露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6]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6]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7][8] 申请审核 - 特定信息申请处理需经多部门审核[9] 材料保存 - 决定处理的信息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10] - 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1] 责任追究 - 不符规定或期满未披露追究责任人责任[13]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修订[16][17]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20:32
人员设置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公司设总经理等职务[4] - 总经理及经营班子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4] 任职要求 - 总经理需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及5年以上经验[5] 履职规定 - 总经理不能履职可授权代行,长时间需董事会定人选[10] - 未经批准到其他公司兼职收入归公司[15] 责任与权限 - 总经理违规致损需赔偿[15] - 提交董事会讨论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等[15] - 特定金额情形需向董事长通报或董事会审议[29] 薪酬奖惩 - 总经理薪酬由董事会决定[32] - 经营班子成员薪酬、奖惩由总经理建议董事会决定[33] 条例生效 - 条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35][36]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20:32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五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但每个提名人的提 名人数不能超过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 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 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与公司或公司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 ...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20:32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用账户集中 管理,募集资金必须全额存入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集中管理。公司不得将非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用账户或将专用账户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下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