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6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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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601021) - 春秋航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4-29 20:59
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与价格 -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规模上限为3006.50万元[6] - 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每股51.74元[7] 员工持股计划时间安排 - 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可提前终止或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7] - 购买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8] - 若2025 - 2028年工作绩效评级合格,分四期解锁,每期解锁25%[8][9]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流程 - 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决议及草案[4] - 股东会经出席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可实施[5] - 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每月公告实施进展[5] - 完成过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获得标的股票情况[5]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制 - 由公司自行管理,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13] - 召开持有人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5] - 持有人会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通过,特别约定除外[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交临时提案和提议开会[16]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任期为存续期[16] - 管理委员会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不定期开会,主任召集,提前3日通知,一致同意可用通讯方式[18] - 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任5日内召集主持[18] 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 按份额享有资产权益、表决权等权利[20] - 遵守规定、缴纳认购资金、承担投资风险等义务[21]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与终止 - 存续期内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锁定期满且股票全部出售后可提前终止[25] - 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可提前终止或延长[7][25] - 因股票停牌无法变现,经持有人会议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可延长[25] - 存续期内持有人权益不得抵押、转让、退出(特殊情况除外)[25] - 特定情形公司有权取消持有人资格,未分配权益强制转让[26] - 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权益不变更[27] - 持有人达到退休年龄,份额原则上按原有规定执行[28] - 存续期满不展期,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分配[29]
春秋航空(601021) - 春秋航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培敏)
2025-04-29 20:59
会议情况 - 2024年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4] - 2024年独立董事召集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 - 2024年独立董事出席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专门会议[6] - 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20] - 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20] 报告披露 - 2024年披露2023年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12] - 2024年1月31日发布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18] - 2024年7月10日发布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18] 其他事项 - 独立董事出席率100%[4] - 独立董事参加“2024年第4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8] -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在预算内正常开展[13] - 独立董事同意变更德勤华永为2024年度审计师[1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2024年度薪酬、考核结果[16] - 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17] - 2024年8月20日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变动公告[20]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责任义务[21]
春秋航空(601021) - 春秋航空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9 20:59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 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 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 按照前 ...
春秋航空(601021) - 春秋航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4-29 20:59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 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股份变动管理》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上述行为,视作本人所为。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将本人及其配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 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 ...
春秋航空(601021) - 春秋航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4-29 20:59
关联交易持股要求 - 关联法人或自然人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4]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裁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9]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10] - 股东会审议单次关联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连续12个月累计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5%以上的关联交易[10]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4]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16] - 公司向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时,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出资额达标准且全部现金出资并按比例确定股权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适用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有条件确定金额的关联交易,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8] - 公司进行其他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8]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如单方面获利益、关联人提供低息资金等,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9]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21] - 首次发生或执行中主要条款变化、期满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1] - 年报和半年报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未确定价格仅参考市场价格的,需披露实际交易价格等信息[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应包括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4]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26]
春秋航空(601021) - 春秋航空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4-29 20:59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 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是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 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对外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实 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中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 规")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投资,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 相应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 ...
春秋航空(601021) - 春秋航空市值管理制度
2025-04-29 20:59
第一条 为加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 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春秋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 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 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客观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 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 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担当责 ...
春秋航空(601021) - 春秋航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4-29 20:59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备案与保存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13] - 责任部门2个交易日内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备案[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变更2个交易日内备案[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6] - 公司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至交易所[16]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是保密负责人[2] - 董事会办公室与业务部门共同防内幕交易[3] - 公司每年检查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并考核[25] - 公司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16] - 加强内幕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17] 流转与处罚 - 内幕信息流转需审批[20]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22] - 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前确认知情人保密义务[22] - 知情人违规造成损失公司将处罚[24]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17]
春秋航空(601021) -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4-29 20:59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月修订)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第三章 | 股 份 | 3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3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5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41 |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2 |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46 | | 第十一章 | 附 则 | 47 |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函[2010]1282 号"文《民航企业机场联 合重组改制许可决定书》批准,由春秋航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310227001340394。 - 1 - 第一条 为维护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
春秋航空(601021) - 春秋航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4-29 20:59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 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债务 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信息披 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语言应简洁、平实和明确,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 性的词句。 第三条 信息披露文件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更正的, 应披露变更公告和变更或更正后的信息披露文件。已披露的原文件应在信息披露 渠道予以保留,相关机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