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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60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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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7-18 17:33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9人[2] - 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03,499,084股,占比57.0231%[2] -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5] -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5] -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5] 议案表决情况 - 修订对外担保制度议案,A股同意票数502,552,484,比例99.8119%[3] -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A股同意票数502,552,484,比例99.8119%[3] 选举情况 - 选举独立董事曾富全得票数503,184,329,占比99.9374%,当选[4] - 选举独立董事邓炜辉得票数503,184,289,占比99.9374%,当选[4] - 曾富全得票数837,745,比例72.6893%;邓炜辉得票数837,705,比例72.6859%[8]
绿城水务:广西智尔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18 17:33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5]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5] 股东出席情况 - 现场及网络出席股东9人,代表股份503,499,084股,占比57.0231%[11] 审议议案结果 - 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等议案同意票占比99.8119%[16][1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占比99.9374%[18] 其他 - 法律意见书2024年7月18日出具[22]
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07-11 16:1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7月18日10:00召开[8] - 现场会议地点为广西南宁青秀区桂雅路13号会议室[8] - 网络投票7月18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同[8] 制度披露 -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制度于2024年7月3日披露[9] -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4年7月3日披露[11] 人员变动 - 现任独立董事梁戈夫、许春明2024年7月18日届满六年[14] - 提名曾富全、邓炜辉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4]
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六景工业园区南部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的公告
2024-07-11 16:04
市场扩张 - 2024年7月10日中标六景工业园区两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项目[2] 项目数据 - 两厂总规模分别为12万m³/d和6万m³/d,一期分别为5万m³/d和3万m³/d[3] -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3.7亿,一期约7.02亿[5] 项目模式与期限 - 运作方式为DBOT模式,特许经营期30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5] 回报与收益 - 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运营补贴”,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6.45%[6] 未来影响 - 投产后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服务范围延至南宁东部新城[8]
绿城水务(601368)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09 16:28
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及期间 -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适用于盈利且净利润同比上升50%以上情形[3] -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6]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预计2024年半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500万元到7500万元,增加2942万元到3942万元,同比增82.67%到110.77%[4][7] - 预计2024年半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扣非净利润5500万元到6500万元,增加2657万元到3657万元,同比增93.43%到128.60%[5][8] - 上年同期利润总额4089.74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558.35万元,扣非净利润2843.41万元[9] - 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0.0403元/股[9] 业绩预增原因 - 本期业绩预增因主业售水量和污水处理量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外币借款汇兑净收益增加[10] 业绩预告说明 - 本期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8] - 目前未发现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11] - 预告数据为初步核算,具体以2024年半年报为准[12]
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2024-07-02 18:11
战略规划 - 分为十年远期和三至五年中期,重点是三至五年规划,每年评估调整[10] 组织架构 -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经营班子负责实施,管理部门日常管理[5][7][8] 编制程序 - 经董事会提要求、各部门搜集资料等多层级审议审批[13] 目标制定 - 根据战略确定阶段目标等,制定年度计划和预算并纳入考核[16] 执行反馈 - 各部门和子公司年底反馈执行情况,年初评估,重大变化时调整[19]
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7月修订)
2024-07-02 18:09
公务交通补贴 -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公务交通补贴每人每月1920元[7] - 其他负责人每人每月1530元,为前者80%[7] - 市场化选聘且薪酬含补贴的不再配备用车等[12] 公务用车配备 - 企业负责人用车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16万(含)以内轿车或25万以内其他小汽车[9] - 使用超8年不能正常使用可更新[10] 办公室使用面积 - 企业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27平方米[13] 费用预算 - 公司负责人培训费用年度预算每人不超10万元[21] - 业务接待费用年度预算每人不超10万元[27] -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年度预算每人不超20万元[24] - 通信费用年度预算每人不超3500元[26] 预算方案流程 - 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等年度预算方案每年4月上旬经经营班子会审议公开后报集团备案[33] - 下属子公司每年3月上旬报公司备案[33] 其他规定 - 亏损期企业负责人业务接待预算原则上不增长[30] - 培训经费不得列支无关费用[17] - 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费用个人承担[19] - 退休或调离后不再提供履职待遇等[41] - 不得向下属或利益相关单位转嫁费用[49] - 子公司征求职工意见制定细则[50] - 负责人履职待遇情况接受监督评议[42] - 多部门加强监督管理[42] - 相关制度等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43] - 受诫勉等处理扣减绩效薪酬[43] - 根据实际调整上限标准[48] - 实施细则董事会通过后施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解释[49][50]
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2024-07-02 18:09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工作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是促进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3] - 投资者关系工作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6] - 公司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如通过公司网站等[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指定平台第一时间披露信息[7] -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13] 沟通平台建设 -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可在官网开设专栏[7] 沟通渠道设置 - 公司应设立专门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安排专人负责[7] 说明会召开 - 公司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8]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举行业绩说明会[11] 活动记录发布 - 公司应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2] 重大事项沟通 - 公司应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并征询意见[13] 调研接待要求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5] 工作负责与职责 -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部门[18] - 投资者关系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联络等[18] 内部机制建设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19] 人员素质要求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相关素质和技能[20] 档案保存期限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0]
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4年7月修订)
2024-07-02 18:09
担保额度与审批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两者之和[2] - 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70%[6] - 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申请担保单位不得担保[7] - 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大会审批[10] - 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大会审批[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大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大会审批[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大会审批[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大会审批[10] - 董事会权限内的对外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 - 合营或联营企业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2]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2]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对未来12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15] - 对外提供担保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并签订反担保合同[18] - 被担保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物价值应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金额的150%以上[20] - 公司不接受土地所有权等财产作为反担保的抵押物或质押物[20] 担保流程与管理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须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要求履行必要流程[25] - 公司建立担保业务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25]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担保申请受理、牵头组织对担保对象评估调查等[25] - 担保业务相关部门职责包括评估、拟定合同、监督等[27][28][29] - 对外担保事项内部控制基本流程涵盖申请、审批、合同签署等环节[29]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注意时效期限[30] 风险应对与责任追究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时,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31]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30][31]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公司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31] - 财务部门应根据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提出处理办法[32]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按份额承担责任时,公司应拒绝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31]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31] - 公司将对违规签订担保合同、决策失误等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34]
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2024-07-02 18:09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自筹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0] - 置换自筹资金事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等,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1]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该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该项目重新论证[12] 信息备案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7]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资金使用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6] - 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公告[27]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职责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7]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披露[29] - 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户余额等八项内容[2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等情况应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上交所[29] 闲置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12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5]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6]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8] 募投项目延期与违规处理 - 募投项目超期拟延期,公司应披露未完成原因等并履行决策程序[30]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0] 制度适用与执行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32]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2]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