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60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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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7 19:17
公司治理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多项议案,均7票同意[3][5][8][10][11][13] - 拟修订、废止部分管理制度,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10] - 选举周宇恒担任副董事长,生效以章程修订决议为前提[10] - 提议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3] 业绩与分配 - 母公司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780,626,267.93元[6] -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现2元,合计派发56,861,648.80元[6] 业务计划 -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余额不超15亿元,期限36个月[11]
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5-08-27 19:17
业绩总结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64.6175971635亿元[2] 利润分配 - 2025年半年度拟每股派现0.20元(含税),拟派现5686.16488万元(含税)[2] - 总股本2.85679419亿股,参与分配股份2.84308244亿股[2] - 利润分配方案已获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3][4][5]
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相关 -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2]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 - 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股东会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股东会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24] 回购普通股决议 -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违规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超规定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6]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 - 不少于10年[23] 违规处理 - 公司不召开股东会,上交所可停牌[28] - 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改正,上交所监管或处分[29] - 董事或董秘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上交所处理,严重可市场禁入[29] 章程相关 - 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列股东会条款[31] 公告公布要求 - 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31] 规则施行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和修改,授权董事会解释[32][33]
星宇股份(601799)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公司基本信息 - 2011年2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 - 公司注册资本为285,679,419元,股份总数为285,679,419股,均为普通股[4][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及数量限制[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相关规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5]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违规事项请求诉讼[3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当日需书面报告公司[3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司法冻结累计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公司[3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公司股东会审议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2]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4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5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的特定情形[116]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117]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利润,先弥补亏损,再提取10%法定公积金,最后支付股东股利[151]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4]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4]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5]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披露中期报告[15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6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80][181]
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董事选举规则 - 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时股东享有累积投票权[3]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3] 投票流程 - 股东会召开前董事会秘书制备适合累积投票制的选票[5] - 股东会表决前主持人应告知股东对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6] 投票规则 - 股东所投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6] - 选票上实际使用表决权数累计小于等于最大表决权数则选票有效[6] 结果处理 - 根据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确定是否当选董事[6]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全部当选超规定人数需再次选举[6] 计票公布 - 投票表决完毕后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当选董事名单[7]
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可解除职务[12] - 不符规定停止履职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应补选[1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3]
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4名非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4] - 审计委员会由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会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成员过半数通过[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2次会,提前10日书面通知[22] -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24]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委托出席有原则[27][28] 交易审议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或金额,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12][13]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需占比更高[14] - 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交易金额有标准[16] 提案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提案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通过,担保事项有额外要求[35]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有会议举行和决议通过要求[36] - 提案未通过,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暂缓表决[39] 董事会秘书规定 - 董事会秘书需本科,从事金融等工作3年以上,有不得担任情形[47][48]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有履职要求[48][49] - 聘任董事会秘书需提前5个交易日报送资料,解聘或辞职要报告公告[49]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解释[51]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和修改[51]
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投资计划与期限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经董事会审议等[10]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可再次开展[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15] 协议签订与项目延期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0] 资金使用与审批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履行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8]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资金监管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募集资金使用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新股配售、申购等交易[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部分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1]
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投资定义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的投资[2] - 长期投资指期限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2] 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6] - 对外投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责任分工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负责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并汇报进展[10] - 财务部为对外投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筹措资金等[10] 投资流程 - 短期投资由财务部预选并编制计划,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3] - 长期投资分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增资须重报报告[13] 管理监督 - 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投资进展,条件变化提建议[14] - 公司开展境外投资应履行手续,实施前取得文件[17] - 财务部对投资活动全面记录和核算,负责长期投资财务管理[20][21] - 公司可委派人员监督子公司财务状况[21] - 投资资产由内部审计人员等定期盘点或核对[21] 投资处置 - 经营期满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投资悖于经营方向等可转让[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3] - 制度由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制定[24]
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担保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担保审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8]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等[4] - 审计部门负责审核担保合同并监督担保业务[6] - 董事会对担保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并实施股东会决议[4][8] 合同管理 - 订立担保合同需审查主合同等,不合理条款要求修改[16] - 接受反担保抵押等时完善法律手续并登记[16] 担保流程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6] - 对外担保(对子公司除外)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6] 风险控制 - 担保合同履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控制风险[17] - 财务专人定期监测被担保人情况[18]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偿债,未履行及时补救[18]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对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及时披露[21] - 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