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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60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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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江河集团关于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2024-01-30 17:28
业绩总结 - 2023年建筑装饰板块累计中标金额约258.4亿元,同比增9.70%[1] - 幕墙系统2023年中标额约171.8亿元,同比增21%[1] - 内装系统2023年中标额约86.6亿元,同比减7.43%[1] 项目情况 - 2023年累计承接光伏建筑项目约13.7亿元[1] - 2023年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1] 中标数量 - 幕墙系统2023年中标196个,同比增28.95%[1] - 内装系统2023年中标636个,同比增1.92%[1] - 建筑装饰板块2023年中标合计832个,同比增7.22%[1]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19 17:26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设置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由战略委员会负责人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 ...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2024-01-19 17:25
非日常经营交易审批 - 四项指标比例5% - 50%由董事会审议,0.5% - 5%由董事长审批,低于0.5%由总经理审批[4] - 两项指标比例10% - 50%由董事会审议,0.5% - 10%由董事长审批,低于0.5%由总经理审批[4] - 任一标准达或超50%或一年内购售资产超30%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仅利润或净利润标准达或超50%且每股收益低于0.05元由董事会审议[4] 交易披露与审议 - 连续12个月累计涉及资产或成交超30%应披露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6] - 相同交易类别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6] 财务资助与担保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超净资产10%等情形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大会[8]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情形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大会[8] - 累计担保超30%经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9] 董事会决议规则 - 非日常经营交易(除财资和担保)综合考虑提交董事会[2][3] - 董事会对非日常交易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公司章程
2024-01-19 17:25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四年一月 中国·北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集团"或"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01-19 17:25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2][3]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以下(担保除外)由总经理审批[7]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以下(担保除外)由总经理审批[8]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等除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8]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9]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10]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0] - 因交易使被担保方成关联人,实施交易同时要对存续关联担保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未通过则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措施[11] 其他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审批规定[13]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2]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按公司投资等金额适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12] - 关联人单方面对公司控制或参股企业增资或减资,有重大影响或关联关系变化要及时披露[12]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12] 审议决议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才有效[13]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事项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审议程序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特殊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5]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一定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19 17:25
证券代码:601886 证券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由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8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92,729,313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69.97 |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刘飞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 ...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2024-01-19 17:25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026 号 致: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 议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在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公园 5 号楼一层贵宾室召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 ...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1-19 17:25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 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 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 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安全、经济、便 捷的网络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4-01-19 17:2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5]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等相关自然人及亲属不得担任[6][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管理 - 提前解除职务需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六十日内补选[11][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提议解除职务[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保障知情权,通报运营情况等[21]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18]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2]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2]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报告[22]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23]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3] - 意见等应公告的及时办理[23] 独立董事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3]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 细则实施与解释 - 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2024-01-08 17:17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01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8 日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 理黄敏先生的书面辞任申请,黄敏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黄敏先生的辞任申请自送达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黄敏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为公司发展所 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