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化微(603078)
搜索文档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 档案保存期限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9] 工作原则与职责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 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0] 人员要求 - 相关人员需定期接受系统培训[12]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了解公司及行业等素质和技能[12] 沟通与活动开展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工作[7]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8] - 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14] -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15] 说明会相关 - 参与人员应包括董事长(或总经理)等[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定和实施工作方案[16] - 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提问[16] 沟通渠道建设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专人负责并保证畅通[16] - 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公布网址等并及时公告变更[17] - 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指派专人回复[18] 调研管理 - 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要求调研方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0] - 承诺书内容包括不打探未公开信息等[21] - 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建立事后核实程序[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4][26]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投资原则 - 公司重大投资内控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4] 决策机构及标准 - 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6] - 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8] - 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9] - 未达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0] 决策流程与监督 - 投资决策经项目调研等阶段[12] - 投资部调研报送,按金额提交审议[14] - 审计部等对投资项目监督[14] 投资处理 - 符合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投资[15]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制度防范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保护相关方权益[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2] 责任与审批监督 - 董事长和总经理等为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5] - 财务部严格资金流出审批,审计部监督检查[6] 违规处理与清偿 - 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追回资金及占用费并报告[7] - 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等股份,可“以股抵债”[8] - 董事和高管擅自批准资金占用将被严肃处理[13]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审计部门工作安排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工作,涵盖多业务环节[9] 审计监督检查要求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3] - 原则上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17] - 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关注准则遵守等情况[18][19]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等情况[19] 内控相关规定 - 审计部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后续审查,负责人纳入年度内审计划[14]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报告审计委员会[14]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形成决议[21][22] 审计档案与人员管理 - 审计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10] - 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学识经验,遵守职业道德,保持独立性[5] 奖惩与违规处理 - 对内部审计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27] - 对违规内部审计人员视情节处理并追究责任[27] - 对违规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建议董事会处理并追究责任[27] 其他规定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财务时,要求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22]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或指出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作专项说明[22] - 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修改和解释[32]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人员管理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 多种情况人员不能担任总经理,如犯罪刑罚未逾5年等[4] 报告制度 - 总经理每季度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生产经营报告及计划[8] - 半年度、年度总结和计划在相应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8] - 总经理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25] 会议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重要情况3名及以上董事提议可临时召集[22] - 会议材料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提前2日通知参会人员[21] - 会议半数以上高管到会举行,重大事项三分之二以上高管到会[22] 临时报告 - 重大诉讼等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或占净资产10%以上需临时报告[27] - 重大劳动事故等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或占净资产10%以上需临时报告[28] - 重要合同对公司资产等产生5000万元以上影响需临时报告[28] - 重大亏损影响净利润变动超上年度10%需临时报告[28] - 资产损失等影响净利润变动超上年度10%需临时报告[28] 财务报告 - 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每月向董事会报送资产负债表等,按季/半年/年报送分析报告[29] 经营考核 - 公司经营考核指标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及增长率等[31] 奖惩措施 - 总经理等成绩显著时,董事会给予现金等奖励[31] - 不能胜任职守的高管,公司给予限期改正等处罚[31] - 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高管,赔偿不低于公司实际损失的10%[32] 其他 - 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和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该细则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制定[36]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可参照[4]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 应向所有投资者同时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5]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6]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包括招股、募集、上市、收购报告书、定期和临时报告等[6]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7] - 半年报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7] - 季报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7] 业绩快报与预告 - 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业绩快报差异达20%以上或有方向性变化,应披露更正公告[18][65]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24][30] - 符合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年度业绩预告[62] - 符合三种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半年度业绩预告[62] 重大事件披露情形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9]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29][8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0][8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32]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32]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32]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60] 交易披露与审议 - 除财务资助及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4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满足一定条件需及时披露[4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7] 合同披露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57]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57] 可转换公司债券披露 - 年报和半年报应包含转股价格等内容[26] - 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时应及时披露[70] - 投资者持有达发行总量20%时及比例每增减10%需通知并公告[71] 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披露 - 股东会召开通知时间及延期、取消公告要求[42]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件需分别披露相关公告[38]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编制、董事审阅、董事会审议等程序[91] - 临时报告披露需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相关会议审议等程序[91]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9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94]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可与信息知情者签保密协议,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07][108]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121]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战略委员会职责 - 负责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工作[7] 议案与会议 - 董事等可提议案,职能部门提供资料[9]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会前三天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0] 会议后续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0]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融资审批 - 单次或累计流动资金融资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未超净资产值50%(含)或未超5000万元,报董事会审批[5] - 单笔或累计融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且超5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6]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对股东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13] - 向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3][14] 其他规定 - 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18]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需重新履行相应审批程序[18][19] - 融资资金变更用途需由资金使用部门申请并履行批准程序[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董事会每年度对上市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20] - 董事会、股东会违反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关董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3]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审批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法律责任[23]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在其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担保按规定执行[24]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董事长设置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和罢免[4] - 有6种情形之一不能担任董事长,如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4] 董事长任期与报告 - 董事长任期与该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董事长定期报告每半年一次,应在定期董事会会议召开20日前提交[12] 董事长职权与责任 - 董事长行使主持股东会等4项职权[7] - 董事长为重大风险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8] 副董事长职责 -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行使职权,董事长不能履职时履行职务[7] 细则执行与解释 - 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5] - 单笔或累计融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批准[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需股东会审议[6] - 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7]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召开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10日内书面反馈[17][1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7][18]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5] 股东会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7]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8] 其他事项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41] - 公司董事会、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41]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5] - 会议签到簿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4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会议纪要等材料并办理信息披露事务[47] - 国家法律等修改、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4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8]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其为准并及时修订[52] - 公司应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2] - 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52]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52]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2]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5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