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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 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 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江阴江化微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化工行业知识、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 ...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 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阴江化微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 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 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 ...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可参照[4]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 应向所有投资者同时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5]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6]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包括招股、募集、上市、收购报告书、定期和临时报告等[6]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7] - 半年报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7] - 季报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7] 业绩快报与预告 - 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业绩快报差异达20%以上或有方向性变化,应披露更正公告[18][65]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24][30] - 符合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年度业绩预告[62] - 符合三种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半年度业绩预告[62] 重大事件披露情形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9]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29][8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0][8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32]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32]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32]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60] 交易披露与审议 - 除财务资助及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4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满足一定条件需及时披露[4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7] 合同披露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57]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57] 可转换公司债券披露 - 年报和半年报应包含转股价格等内容[26] - 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时应及时披露[70] - 投资者持有达发行总量20%时及比例每增减10%需通知并公告[71] 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披露 - 股东会召开通知时间及延期、取消公告要求[42]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件需分别披露相关公告[38]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编制、董事审阅、董事会审议等程序[91] - 临时报告披露需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相关会议审议等程序[91]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9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94]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可与信息知情者签保密协议,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07][108]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121]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战略委员会职责 - 负责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工作[7] 议案与会议 - 董事等可提议案,职能部门提供资料[9]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会前三天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0] 会议后续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0]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明确董 事长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长的工作行为,确保董事长依法履行职责,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 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董事长应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忠实勤勉、履职尽责,推动董事会规范运行,践行公司愿景和企业文化。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至 2 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 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 1 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长: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 置突发事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 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 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遭遇 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决定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导致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0%且将超过 5000 万元的、或达到前述标准后又进行 融资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 ...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按照自己 认为合适的方式分散选举数人,按投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 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或者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公司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选举 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 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 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 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 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 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章 累积投票程序及具体办法 ...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机构、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 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 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和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 ...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人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人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交易事 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