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化微(60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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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11] - 聘任董事会秘书需提前五个交易日报送资料[11]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终止聘任[12]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应终止聘任[12]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义务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3]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13]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3] - 未完成手续仍需担责[13] -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16] - 被解聘离任需审查、移交材料并签保密协议[16] 公司细则规定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8] - “以上”含本数[18] - 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18]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时间相关 - 文档提及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19]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相关决议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委员会组成与提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5]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7] - 下设工作组提供公司相关资料为决策做准备[11] - 考评后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1] 报酬决定与记录保存 - 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高管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5]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 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 ...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5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38563.7248万元,股份总额为38563.7248万股[6][13] 股权结构 - 公司变更设立时,殷福华持股1485.135万股,占比36.67%[12] - 公司变更设立时,季文庆持股1439.775万股,占比35.55%[12] - 公司变更设立时,江阴市杰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5.315万股,占比12.23%[12]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5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77]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7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6]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3]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9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8]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8]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各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续聘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二分之一以上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连任[103]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03]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112]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时,单一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20%[11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54][88] - 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105]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第二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虽未超过 50%,但依据协议或 母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 实施控制的,母公司对其构成控股。本办法适用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对其及其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当比 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 或董事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其持有的股权/股份,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 益、重大决策、管理者选择、股权/股份处置、监督审计等股东权利,母公司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 ...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和《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 一致 ...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 第二章 | 募集资金的储存 | 3 | | --- | --- | --- | | 第三章 | 募集资金的使用 | 4 | | 第四章 | 超募资金的使用 | 8 | | 第五章 |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管理 | 9 | | 第六章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披露 10 | | | 第七章 | 募投项目的变更 | 10 | | 第八章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及责任追究 12 | | | 第九章 | 附 则 | 13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任职[3]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刑事处罚者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也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2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19] - 对董事会议案反对或弃权需说明理由并披露[20]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事和高管股东[2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 规则由董事会修改报股东会审批,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时间为2025年8月[31]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指定选聘机构或人员为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5]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5] 审计业务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7] -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7] 审计费用与改聘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9] - 特定情况应改聘,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0] - 改聘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11]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纳入年度审计评价[13]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及时报告董事会[14] - 可责令解聘并通报批评责任人[14] - 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4] - 严重的对责任人员处罚处分[14] - 特定严重行为不再选聘该事务所[14] 制度相关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6] - 制度依国家规定执行,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