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60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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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废除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2025-10-30 18:18
公司架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董事会人数由7人增至8人[1]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公司回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6]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管股票买卖6个月内收益归公司[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或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起诉[10]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11]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4] - 多项担保情况需股东会审议,如对外担保总额超相关比例等[15] -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需关注股东会事宜[16]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7] 董事会相关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3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8]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1%以上或为前十自然人股东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9] - 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亲属不得担任[40] - 担任独立董事需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1]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48]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30%[50] 其他 - 公司制定、修订37项管理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0][61][62]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2025-10-30 18:18
董事和高管职责 - 董事和高管需按要求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并声明相关情况[4] - 董事和高管应在声明及承诺书中履行职责并作出承诺[5] - 董事和高管应严格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9] - 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董事应认真阅读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决议遇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提请披露信息[11]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12] 股票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相关禁止行为规定[15] - 公司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6] - 董事和高管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16] - 董事、高管在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开变动情况[17]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8] 人员任职与选举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况公司需披露相关信息[20] - 董事会中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职务[23]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24]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27] 独立董事要求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为特定股东及其亲属[34]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35]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多项资格限制[35]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36] - 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3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工作经验要求[37]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7] - 公司最迟在发布选举独立董事股东会通知公告时,向上交所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材料[38]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39] - 独立董事辞任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39]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1]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45]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等,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4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45] - 公司股东或董事冲突影响经营管理,独立董事应主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46] - 出现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46]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保障其知情权,相关人员应配合[42]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47]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47] - 述职报告应包含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等七方面内容[47] 准则相关 - 行为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 - 行为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9]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10-30 18:18
公司治理 - 2025年10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修订后《公司章程》规定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1] - 同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饶蕾为职工代表董事[1] 人员信息 - 饶蕾1975年6月出生,浙大本科,高级工程师[3] - 有嘉兴绝缘材料厂等多家公司任职经历[3] - 2021 - 2025年任公司研发二部主管、监事会主席[3]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0-30 18:01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11月17日14点30分召开[5] - 召开地点为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5]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7] 议案信息 - 审议议案已在2025年10月30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9] - 议案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9]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12] 登记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1日[15] - 持股凭证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17] - 登记地点为公司4楼证券事务部[17] 联系人信息 - 会议联系人吴婷圆,邮箱public@glorymica.com[17] - 联系电话0573 - 83625213,传真0573 - 83679959[17]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8: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5年10月25日送达全体监事[2] - 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2] - 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3人[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3赞成、0反对、0弃权[3]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赞成、0反对、0弃权[4]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7:59
会议安排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5年10月25日送达全体董事,10月30日10:00召开[2] 参会情况 - 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7人,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3]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修订及废除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部分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6]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5-10-30 17:33
资产损失审批 - 单项资产原值10万元(含)以下资产损失由总经理审批[30] - 单项资产原值10 - 100万元(含)以下资产损失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31] - 单项资产原值100万元以上资产损失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31] 财务业务规范 - 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应日清月结,月末核对银行日记账与对账单[13] - 银行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现金账必须天天核对[48] 资产减值准备 - 会计期末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18] - 会计期末按库龄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 - 会计期末按规定对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3] - 会计期末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5] - 会计期末按规定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9] 会计报表 - 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5种[40] -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20天内报出[40] - 控股子公司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天内报到母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到母公司[40] - 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有实质控制权时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41] 会计档案 - 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有5种,分别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5] - 当年会计档案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1年,第二年编制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55] - 财务人员调阅入库档案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公司内各部门调阅需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和财务部经理同意[56][57] - 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57] 会计人员交接 -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一般会计人员由财务部经理监交,财务部经理由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监交[64] - 移交人员经管实物须交接清楚,会计电算化工作要进行电子数据实际操作交接[65] - 财务部经理移交时要介绍财务工作、收支和人员情况,遗留问题写书面材料[65] -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签名或盖章,注明相关信息,清册一式三份[65] - 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会计资料,不另立新账[66] -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办理交接,恢复工作也需办理交接[67] - 移交人员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经批准可委托他人,委托人担责[67] - 移交人员对移交资料合法性、真实性担责[6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69] - 本制度各项条款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70]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30 17: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亲属、特定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36个月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谴责通报者不得担任[11] - 会计专业人士有职称需5年以上全职经验[12]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2]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12] 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部分职权、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32] 费用与利益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41] - 除津贴外不得获其他利益[34] 其他 - 公司可建责任保险制度[34] - 制度按法规、章程执行[36] - 制度含本数规定[38]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39] - 公司为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40] - 时间为2025年10月[40]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10-30 17:3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职权行使 - 委员变动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相关审核及公示说明[10] 会议通知 - 常规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临时会议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14] 会议举行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会议决议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委员委托 - 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8] 委员撤换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含六项内容[22] 结果通报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不迟于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22] 保密义务 - 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2] 文档保存 - 会议相关书面和电子文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利害回避 - 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企业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5] 履职跟踪 - 委员闭会期间可跟踪非独立董事和高管履职情况[27] 资料查阅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多项相关资料[28] 质询评估 - 委员可向非独立董事和高管提出质询并作出评估[29] 规程实施 - 本规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1]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30 17:33
资金往来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子公司参照执行[2]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6] 防止资金占用 - 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前需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8] -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9] 监督与整改 - 内审部审计监督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9] - 公司自查资金往来,存在占用应及时整改[12] 侵占处理 - 发生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10]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不能现金清偿则变现大股东股权[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