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基科技(6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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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基科技(603151) -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8:16
资金占用管理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4] - 公司应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并建立内控[6] 资金往来规定 - 关联交易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占用[6] -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6] 资金清偿原则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抵偿[7] 责任人与审议 - 董事长是防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0] - 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0] 制度施行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修改也需股东会通过[16]
邦基科技(603151) -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8:16
对外投资形式 - 对外投资包括设立实体、股权交易、股票债券投资等多种形式[2][4][5] 审批标准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6种标准之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5]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6种标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6][7] 财务指标计算 - 购买或出售股权按股权变动比例计算财务指标[7] 短期投资流程 - 短期投资由投资管理部门预选、财务提供资金状况表,审批后实施[11] - 短期投资财务需及时入账并处理账务,证券投资有联合控制制度[11] 长期投资流程 - 长期投资由评估小组调研论证,评审小组评审后按权限审批[13][14] - 长期投资应签合同协议,资金投入需办理手续,实物资产要评估[23][24] 投资管理 - 投资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监督控制项目,可调整预算[15][27] - 各部门按职责对投资项目监督,证券事务部健全档案管理[15][29]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遇不可抗力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7]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悖于战略、连续亏损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17] 人员派出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19]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应派出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19] 财务核算与检查 -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对外投资进行完整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21] - 公司内审部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21] - 公司内审部每年度末对子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检查[21] - 公司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制度[21] 责任承担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对违规或失当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2]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邦基科技(603151) -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8:1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报告[5]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需报告[6] 关联交易报告要求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需提前报告[7] - 关联交易需就具体事项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8] 诉讼及风险事项报告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需报告[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9] 需关注情况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关注[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0] 重大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信息[11] 报告原则与主体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2] 报告流程与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3]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依规处理[13]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进展并履行持续报告义务[9] - 公司董事等应督促其他信息报告义务人履行职责[14] 信息管理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有权对公司重大信息进行询问和调查[11] - 证券事务部应建立重大信息管理日志[12] - 公司各部门等对外披露重大信息需报证券事务部审查[15]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7] 违规处理 - 信息报告义务人违规将被追究责任[17]
邦基科技(603151) -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8:1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5]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7][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书面通知[10]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12] 会议出席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有委托要求[15] - 审议关联交易时委托有限制,一名董事不超两名委托[17] 会议方式与决议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等[18]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特定事项有额外要求[24] - 董事回避表决有会议举行和决议通过规则[26] 提案处理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审议[29] - 部分董事认为有问题可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30] 会议记录与决议保存 - 会议记录含多内容,相关人员签名保存[33] - 会议决议书面记载,出席董事签名[34] - 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5] 决议公告与落实 - 董事会秘书办理决议公告,决议披露前保密[36]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通报[37]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8]
邦基科技(603151) -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8:16
担保范围与对象 - 公司可对业务互保等单位、子公司等提供担保[6] - 申请担保人需具备资信条件[6] 担保审查与审批 - 财务部门审查担保对象,申请人提供资料[8] - 独立董事对部分担保事项发表意见[9] - 多种情形下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12] 担保管理与监督 - 专人保存管理担保合同并定期核对[18] - 督促被担保人还款,关注其财务状况[18] 风险应对与处理 - 被担保人违约及时补救,展期重新审批[20] - 特定情况报请董事会终止协议或合同[20] 责任承担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3] - 责任人违规担责,怠于履职受处罚[23][24]
邦基科技(603151) -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8:16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9月修订,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1] 披露规则 - 国家秘密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4] - 暂缓、豁免需信息未泄漏等条件[5] 流程与责任 - 拟披露信息知情人等有保密义务[7] - 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归档[7]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8] 特殊情况处理 - 特定情形下及时披露已办理信息[8]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0]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1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2]
邦基科技(603151) -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定)
2025-09-15 18:16
董事离职披露与补选 -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5] - 董事辞职公司需60日内完成补选[5]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董事离职手续 - 董事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 董事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追责与股份限制 -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0] - 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邦基科技(603151) -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8:16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 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 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 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 事宜。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 ...
邦基科技(603151) -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8: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9]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行为需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审议[7]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上述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审计委员会未按期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主持[14] 股东会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通知[18]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相应规则确定主持人[2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8] - 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过半数(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方有效[2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1] - 股东对提案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等视为弃权[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4]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起诉,判决或裁定前应执行股东会决议[35] - 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5]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7]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生效,修改亦同[37] - 本规则的解释权在董事会[37]
邦基科技(603151) -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8:16
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43]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相关机构[5]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沟通渠道与方式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活动[12] 会议与活动 - 合理安排股东会,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并可邀请媒体报道[9][10] - 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分红等类型[14] - 存在特定情形时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4] - 召开业绩说明会应提前征集问题,注重互动效果[15] 调研与沟通 - 接待调研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秘原则上全程参加[17][18][19]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需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7] 信息披露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 - 在指定媒体第一时间公布应披露信息,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31][32] - 不得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4] - 不得向分析师等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提供已披露资料应平等对待投资者[29] 人员与培训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负责人,董秘组织协调,证券事务部具体承办[33] - 工作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35]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35] 档案管理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并可创建数据库[38] - 档案至少应包括参与人员等内容[38] - 档案按方式分类,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39] 投诉处理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回应处理诉求[41] - 支持配合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活动及调解请求[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