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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创环保(60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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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创环保(60317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3
董事任期与构成 - 董事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10]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1]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20] 董事选举与罢免 -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无需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0]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1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二次,上下半年度各一次[2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8]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紧急情况不限[30] 会议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34]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42] 议案审议 - 一般议案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3] - 关联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并通过决议[44] - 议案未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44] 其他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交董事会议案[22] - 股东会决定董事报酬,考虑公司经营状况[17] - 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48]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视频、电话等方式[38]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52]
德创环保(60317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3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浙江德 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 1/2 以上的 成员为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集人由董事会委派。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
德创环保(603177) - 融资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健康稳定发 展,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 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上一年度年末或每年度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 由财务部拟定本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借款 额度),作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一部分,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 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讨论通过。在股东会批准的年 度借款额度内,每笔借款的金额、方式及对象由董事长决定。 第六条 未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中批准年度借款额度,或超出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批准的年度借款额度,公司临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单笔金额不 足 3,000 万元的,由董事长决定;单笔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或此类临时借款累 计金额超过 6,00 ...
德创环保(60317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0 17: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 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 ...
德创环保(60317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 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 组织实施;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 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
德创环保(60317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 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遵循发展战略,延伸产业链条、扩 展业务规模而进行的对外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股权投资活动。项目投资、债权 投资、证券基金期货理财等风险投资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原则和方式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向境外投资的,应考虑投资区域的政治、经济、法律、会计、 税务、金融、市场、民族、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第六条 公司采用并购方式进行投资的,应当严格控制并购风险,重点关注 并购对象的隐性债务、承诺事项 ...
德创环保(60317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 司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因所任职务可能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 ...
德创环保(60317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德创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须有 1/2 以上的成员为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 成员。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
德创环保(60317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 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 ...
德创环保(603177) -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董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浙江德 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