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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创环保(603177)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17:35
根据您的要求,我已将提供的财报关键点按照单一主题进行分组归类。 收入和利润表现(同比)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0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34%[4]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7.9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48%[4]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17.5%,达到7.93亿元人民币[22]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2.4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12.57%[4]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0.82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5.88%[4] - 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40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3.1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88万元[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3.12万元[11] - 营业利润同比下降60.2%,为963.72万元人民币[22] - 净利润为740.94万元,同比大幅下降68.6%[2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0.82万元,同比下降45.9%[23]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6元/股,同比下降50%[25] 成本和费用(同比)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21.1%,为6.25亿元人民币[22] - 研发费用同比大幅增长54.2%,达到4329.66万元人民币[22] - 研发费用为54.13万元,反映公司加大研发投入[11]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9696.11万元,同比增长8.6%[26] - 支付的各项税费为1343.96万元,同比增长60.8%[26] 现金流表现(同比)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09.73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00.69%[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0.69万元,主要由于银行保函保证金等支付增加及订单执行导致购买商品付款增加[11][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09.73万元,同比由正转负下降200.7%[26]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8.72亿元,同比增长25.1%[2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09.88万元,同比改善17.2%[2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56.89万元,同比由负转正[2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3717.51万元,期末余额为5282.73万元[27] 资产和负债关键指标变化(同比/期末)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9.6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7.37%[5] - 公司总资产同比增长7.4%,达到19.68亿元人民币[18][19][20] - 货币资金同比增长35.7%,达到2.78亿元人民币[18] - 应收账款同比增长18.8%,达到5.00亿元人民币[18] - 短期借款同比增长4.9%,达到5.73亿元人民币[19] - 合同负债同比增长67.9%,达到8950.22万元人民币[19] - 报告期末合同负债同比增长67.90%,主要因新签合同预收款增加[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同比增长0.9%,达到3.80亿元人民币[20] 其他重要财务项目 - 第三季度因外币汇率波动确认汇兑损失716.67万元人民币[6] - 长期应付款增加至856.32万元,主要由于融资租赁借款增加[11] - 其他收益为133.72万元,主要由于收到政府补助增加[11] - 投资收益为-10,381.88万元,主要由于参股公司亏损确认投资损失[11] - 营业外收入为1,850.80万元,主要由于收到诉讼赔偿款增加[11] - 所得税费用为1,437.89万元,主要由于印度子公司利润增加导致所得税计提增加[11] 调整后利润表现 - 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58.77%[6]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4,105户[14]
德创环保(603177) - 总经理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3
公司高管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财务负责人1名[4] 高管职责与规定 - 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7]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受委托可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8] - 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管理财务相关工作[8] - 有特定情形者不能担任公司高管,如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4] - 总经理应遵守忠实义务,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10] - 总经理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11] 履职与会议安排 -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职,代职超30个工作日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人选[8]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于当月第一个工作周召开[13]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审定后一般提前3天通知参会人员[20] - 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提前2天申报[21] - 总经理办公会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需提前2天送达参会人员[21] 公司事务审批 - 以公司名义执行的合同金额超500万元或对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由主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报总经理审核[19] - 公司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经董事会审批后,在年度信贷额度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或其授权财务部实施[18] -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经理、副经理由各单位负责人提名,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审定,人事部办理聘任或解聘手续[18] - 公司拟投资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上报董事会批准[18] -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审核、董事会批准后,由董事长签发[19] - 公司本部正常经营业务预算内费用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审批,下属二级公司由二级公司负责人审批[19] - 总经理每年向董事会作工作报告[21]
德创环保(60317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3
董事任期与构成 - 董事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10]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1]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20] 董事选举与罢免 -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无需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0]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1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二次,上下半年度各一次[2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8]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紧急情况不限[30] 会议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34]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42] 议案审议 - 一般议案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3] - 关联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并通过决议[44] - 议案未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44] 其他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交董事会议案[22] - 股东会决定董事报酬,考虑公司经营状况[17] - 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48]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视频、电话等方式[38]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52]
德创环保(60317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1/2以上为独立董事[4]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 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9] 职权行使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暂停行使职权[10]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提议召开[12]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成员[13] - 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3] 规则生效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18]
德创环保(603177) - 融资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1
融资决策制度 - 制度适用于多种融资行为决策[2] - 首次公开发行或新股、公司债券由董事会讨论后提请股东会审批[3][4] - 年度借款额度经多层讨论,额度内借款由董事长决定[4][5] 临时借款审批 - 单笔不足3000万元临时借款由董事长决定[3] - 单笔超3000万元或累计超6000万元新增借款由董事会审批[3] 其他规定 - 借款担保由批准借款机构决定[7] - 越权审批融资公司有权处分责任人并索赔[4]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9][10]
德创环保(60317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0 17:31
董事辞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5] 董事补选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解除职务审议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移交手续 -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特定时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25%[12]
德创环保(60317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 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 组织实施;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 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
德创环保(60317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 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遵循发展战略,延伸产业链条、扩 展业务规模而进行的对外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股权投资活动。项目投资、债权 投资、证券基金期货理财等风险投资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原则和方式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向境外投资的,应考虑投资区域的政治、经济、法律、会计、 税务、金融、市场、民族、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第六条 公司采用并购方式进行投资的,应当严格控制并购风险,重点关注 并购对象的隐性债务、承诺事项 ...
德创环保(60317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 司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因所任职务可能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 ...
德创环保(60317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 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