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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创环保(60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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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创环保(603177) - 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
德创环保(60317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 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 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 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 易日内; 1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 ...
德创环保(60317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公 司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 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 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 ...
德创环保(60317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 事 2 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由 董事会委派。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成员均可将有 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1 名成员 ...
德创环保(60317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控股超 过50%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 司。 第三条 子公司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提 名的董事、监事依法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 第四条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协调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 策,督促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子公司的发展规划 和投资方向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总体战略规划。 第五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依法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 条款,公司提名或委派的董事应当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多数,以保证公司对子 公司能够实现控制。 第二章 重大事项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六条 子公司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购置重大固定 资产、借款、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签 订重大合同等事项,公 ...
德创环保(603177) - 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1
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 定发展,控制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使公司生产经营环节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购买日常办公用所需的低值易耗品;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购买和销售产品、商品,提供经营范围内的服务时必须与对方 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发生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单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由总经 理审批决定;单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1 第六条 公司一般性营销策略的制定、市场开发、营销渠道的建设,由总经 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七条 由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工作规划需要调整的,且 调整幅度不超过 20%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调整幅度超过 20%的, 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
德创环保(60317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中包含一名常务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 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 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 力; (二) 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 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 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 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非独 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本制度所 ...
德创环保(6031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 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 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董 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或者依法指定的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联系, 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 ...
德创环保(60317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 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 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 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修改、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中的财务 数 ...
德创环保(603177) -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公司持续稳健运营,使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诚信从 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定,本着"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6 万元人民币。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党政领导干部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司领取报酬的独立董事不领取独立董事 津贴。 第六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 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后按月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 施。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大股东 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