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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60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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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24-04-10 02:52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8544815亿元,净额为9.12836603亿元[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119.43万元[7] 用户数据 - 公司创建“内蒙新华马上购”小程序,累计发展会员二十余万人[35] 未来展望 - 公司将跟踪市场动向等变化,及时调整发展和经营策略[35] 募投项目调整 - 拟终止“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的8000万元用于其他两项目[2] -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投资总额调增6917万元,募集资金调增5000万元[2] -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调增4495万元,募集资金调增3000万元[2] -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原计划投资50218万元,调整后为57135万元;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50218万元,调整后为55218万元[13][14][15] -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总投资30018万元,调整后为34513万元;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30018万元,调整后为33018万元,调增3000万元[16][18][19] 募投项目进度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募集资金已支付893.34万元[1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支付6185.59万元[16] 募投项目收益 -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原企业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39%,投资利润率为7.50%[13] -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调整后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1.48%,投资回收期为7.89年(含建设期2年)[15] -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调整前企业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98%,投资利润率为11.78%[16] -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调整后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9.41%,投资回收期为8.42年(含建设期3年)[18] 募投项目变更 -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中,呼和浩特市等多个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延期,包头智体书香苑等项目新增,赤峰市等项目终止[20] -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中,呼和浩特市等多个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延期,乌兰察布市等项目新增,巴彦淖尔市等项目终止[21] - 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21] -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原计划在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建300㎡网点,现变更实施方式为改建[23] -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原计划在赤峰市红山区配置8000㎡物流中心,现变更至松山区,有效规划用地面积为29763.69平方米[24] -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原计划在多地新建或改建网点,总面积为8320㎡,因合作方及战略规划原因终止[26] -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原计划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工业园区配置5000㎡物流中心,投入1436.00万元,因市场环境影响终止[26] 募投项目新增 -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新增包头智体书香苑网点体系升级项目,面积为2282.1㎡,新增海拉尔网点体系升级项目[30] - 智慧化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计划在乌兰察布市新建项目,土地面积6434㎡,在兴安盟新建项目,土地面积2822㎡[31] 其他 - 本次终止、调整及延期募投项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 - 本次终止、调整及延期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3] - 本次终止、调整及延期募投项目是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股东利益[32] - 国家政策变化或审核、资质政策变化可能对项目产生影响[34] - 线上图书销售增长,对线下书店分流作用明显,可能影响公司零售业务[34] - 数字出版挤压传统纸质出版物市场空间,公司拓展不利或影响市场地位和发展[34] - 公司开展线上销售渠道布局,选拔培养主播直播带货[35] - 监事会认为终止、调整及延期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不影响主营,不损害股东利益[37] - 保荐机构对公司终止、调整及延期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37] - 终止、调整及延期募投项目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38]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39]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宗那生)
2024-04-10 02:52
人员变动 - 2023年7月14日聘任谢美玲为财务负责人[14] - 2023年12月28日聘任刘勤为副总经理[14] - 增补张瑞平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5] 会议情况 - 独立董事宗那生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3次[4] - 独立董事参加审计等委员会会议共9次[5] 公司合规 - 2023年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10] - 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13] 未来展望 - 未来独立董事将继续为公司和股东利益服务[18]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10 02:52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 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 对立信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 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 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 ...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暨选举监事的公告
2024-04-10 02:52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4-01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暨选举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 公司监事会主席柯云霞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柯云霞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 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柯云霞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 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柯云霞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会主席、监事相应职 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公司监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 监事补选及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柯云霞女士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以及为公司的发展所作出 的努力与贡献,表示充分肯定和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 ...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4-04-10 02:52
人事变动 - 公司2024年4月8日聘任王晓玲为副总经理[1] - 王晓玲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1] 人员信息 - 王晓玲1978年8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3] - 曾任内蒙古维力斯大酒店财务负责人等职[3] - 截至披露日未持股,与大股东无关联关系[3]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10 02:52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公司代码:603230 公司简称:内蒙新华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 ...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4-10 02:52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4-01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 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 事秦建平先生在该项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本年年初至披露 ...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4-04-10 02:40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 362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8,381,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11.15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5,448,15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 费用 72,611,546.9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912,836,603.04 元。该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到账且均存放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 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 241Z0006 号《验资 报告》验证。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1,194,316.11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865,488,824.60 元(其中包含进行现金管 理的募集资金 500,000,000.00 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人民币 23,846,537.67 元)。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
内蒙新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4-04-10 02:4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内 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内蒙新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3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838.1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1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5,448,15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 51,555,393.18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933, ...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0 02:4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 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 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 362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8,381,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11.15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5,448,15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 费用 72,611,546.96 元后,实际募集资净额为 912,836,603.04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诚 验字[2021] 241Z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