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60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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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03-27 17:35
审计工作 -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委员均出席[2] - 2023年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机构[3] 审计评估 -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具备审计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3] - 认为公司内控运作、财务报告符合要求[5] 未来计划 -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履职,提升独立性[8]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3-27 17:35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拟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 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同一时点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 投资种类: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 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 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同一时点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总额度 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7 17:35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马进先生视频参会。公司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 ...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03月修订)
2024-03-27 17:35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委员内选举产生[3] 会议规则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1] 薪酬方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6]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大会说明并充分披露[6] 职责与程序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建议[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评需经述职、评价、提报酬方案报董事会等程序[11]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024-03-27 17:35
2023年情况 - 监事会召开4次会议[2] - 财务制度健全、状况良好,报告真实准确[5] - 关联交易合规,未损害股东利益[5] - 内控体系健全,能防范风险[7] - 建立内幕信息登记制度,董监高无违规[8] 2024年计划 - 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审核重大决策[9] - 关注行业政策和市场走势,参加培训[9] - 督促强化内控建设,加强与审计沟通[9] - 加强经营监督、财务检查及担保事项监督[9] 其他 -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6]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3-27 17:35
营收与利润 - 2023年度全年营业收入22.29亿元,同比上升10.09%[2] - 2023年度净利润3.34亿元,同比上升9.14%[2] - 2023年扣非净利润3.07亿元,同比上升2.22%[4] 现金流与资产 - 2023年经营现金流净额5.71亿元,同比上升8.37%[4] - 2023年末净资产24.76亿元,同比上升12.27%[4] - 2023年末货币资金10.01亿元,较上期增124.49%[5] 费用与其他现金流 - 2023年销售费用3593.88万元,同比上升20.47%[7] - 2023年投资现金流净额2.36亿元,同比变动-134.41%[8] - 2023年筹资现金流净额-2.61亿元,同比变动-159.50%[8]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03月修订)
2024-03-27 17:3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3]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03月修订)
2024-03-27 17:35
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10] - 董事会收到监事会召开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提案与通知 - 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8] 会议变更与主持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二个工作日之前公告说明原因[19] - 特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12] - 监事会主席或董事长不能履职时,分别由半数以上监事或董事推举人员主持[31][36] 参会资格与授权 - 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及委托代理人所需证件[23][24] -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表决权等内容[26]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关数据5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4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相关比例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40]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审议[4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审议[44] 选举与决议 -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3%以上股份股东提名[50] - 特定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51]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55] 其他规定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58]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后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5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2] - 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3]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或不含本数规定[75]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03月修订)
2024-03-27 17:35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募投项目个数[6]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5]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5]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4]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30]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9]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23] - 公司每12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累计金额不超总额30%[23] - 单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时间不超12个月[22]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资金存放使用情况现场调查[3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报告与披露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2] - 公司需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户余额等情况[36] - 需说明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及与投资计划进度差异[36] - 如适用需披露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36] - 如适用需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效果[36] - 如适用需披露超募资金使用情况[36] - 如适用需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36] - 需给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36] - 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6] 办法相关 - 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7]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7]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4-03-27 17:35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人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 委员会构成与职责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6]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7]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多项职责,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职责,并就多项人事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等职责,并就多项薪酬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费用需报董事会批准[6] - 提名委员会需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7] 利润分配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8]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8]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8]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 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9] - 公司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结合方式分配股利,不得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9]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9] - 公司上半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净利润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9]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5000万元属特殊情况[9]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属特殊情况[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0] -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一年内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事项[1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减少现金分红比例,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应安排网络投票[11] 制度修订 - 制定及修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17项制度[14] - 第1 - 7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公司章程》修订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2] - 制定及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