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安乃达(603350)
icon
搜索文档
安乃达: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24
股东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5日14点00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3] - 现场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19号A座1-2层,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3]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交易时段9:15-9:25、9:30-11:30及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开放时间为9:15-15:00 [2][3] 审议议案及通过情况 - 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已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 - 议案涉及《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多项内部管理制度更新等内容,未提及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3][7] 投票规则与参会资格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参与投票,首次使用需完成身份认证 [4] - 持有多个账户的股东表决权数量按全部账户同类股份总和计算,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4][5] - 股权登记日设定为2025年9月9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代码603350)股东具有参会表决权 [5] 会议登记安排 - 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7:00,支持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6] -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及持股证明,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文件 [5][6] - 会议联系人为李进,联系电话021-31027576,传真021-31371817 [7]
安乃达(603350)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8-29 18:06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9月15日14点在上海闵行召开[3] - 网络投票9月15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同[5][6]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A股代码603350,简称安乃达[14] - 会议登记9月12日,地点在上海闵行[16][17] 审议议案 -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多项议案将审议[8][23] - 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9][23] - 涉及多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修订议案[23][24]
安乃达(603350)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9 18:05
会议信息 - 安乃达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2] - 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8月18日发出[2]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三项议案[3][4] -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安乃达(603350)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9 18:04
会议相关 - 公司2025年半年度董事会会议于8月28日召开,8名董事全部参会[2] - 公司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通知已刊登[24][25] 财报与分红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4]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规定[5][6]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3元,拟派现34,924,500元,占净利润约46.34%[7] 制度修订 - 多项制度修订和制定议案获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1][14][16][23]
安乃达(603350) -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2025-08-29 18:04
业绩数据 - 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125,216,211.61元[3] - 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75,358,517.50元[3] 利润分配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拟派34,924,500元(含税)[2][3] - 派现占净利润比例46.34%[3] 决策流程 - 8月28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预案,待股东会审议[6][7][5]
安乃达(603350.SH)上半年净利润7535.85万元,同比增长0.62%
格隆汇APP· 2025-08-29 18:04
财务表现 - 2025上半年营业总收入10.32亿元 同比增长37.81% [1] -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7535.85万元 同比增长0.62% [1] - 基本每股收益0.65元 [1] 股东回报 - 拟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1]
安乃达(603350) -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2025-08-29 17:32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 依据相关规定和“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原则制定[2] - 津贴范围为本公司独立董事[3] - 综合考虑工作任务、责任等确定津贴水平[4] - 津贴为税前,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按月发放[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5]
安乃达(60335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2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安 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以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购买股权、债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价证 券或其他形式的对外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委托理 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 权决策对外投资,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金融投资包括买卖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权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基金、期货、衍生品等; (二)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他人 ...
安乃达(60335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9 17: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独立董事审议事项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9] 各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建议[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提建议[22]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9]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9][3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0]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2]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
安乃达(60335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5] 关联交易金额与审议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足30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不足300万元或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2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3] 关联交易定价与支付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政府定价、市场价格、成本加成价和协商定价原则[9] - 关联交易应按协议约定价格和数量计算价款并支付,财务部门跟踪价格和成本变动报董事会备案[11]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13][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事项决议须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19]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违规向其提供资金[16]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满足特定条件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合理预计额度并适用本制度规定[14]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22] - 违背制度未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议无效,实施后董事及股东对公司损失负责[22]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须充分披露定价依据[24]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上交所提交意向书等文件[24][25]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关联交易概述等内容[27] -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等内容[27]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不足”等不含本数[27]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