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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时(603377) - 关于“东时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5-05-26 19:16
一、回售条款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603377 | 证券简称:ST 东时 | 公告编号:临 | 2025-083 | |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575 |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 | | 关于"东时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风险提示: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35 元人民币/张(含当 期利息)卖出持有的"东时转债"。截至目前,"东时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 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关注选 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 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东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70%。 根据公司《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
ST东时: 关于“东时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5 16:22
回售条款 - 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条件为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 [1][2] - 回售权行使期限为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2] - 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2] - 转股价格调整后需重新计算30个交易日周期 [2] -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仅可行使回售权一次 [3] 回售价格计算 - 东时转债第六年票面利率为2.30% [3] - 计息天数为55天(2025年4月9日至6月2日) [3] - 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100*2.30%*55/365=0.35元 [3] - 最终回售价格为100.35元/张 [3] 回售操作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6月3日至6月9日 [4] - 回售代码为113575,申报方向为卖出 [4]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6月12日 [1][4] -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1][4] - 同一交易日卖出指令优先于回售指令 [4] 证券交易安排 - 回售期间可转债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 [1][4] - 若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将公告停止交易 [5] - 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9日至5月23日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转股价70% [1]
ST东时(603377) - 关于“东时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2025-05-25 16:00
回售条款 - 2025年4月9日至5月23日连续30日收盘价低于转股价格70%,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4] 回售信息 - 回售价格100.35元/张(含当期利息)[5] - 回售期为2025年6月3日至6月9日[5]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6月12日[5] 利息计算 - 东时转债第六年票面利率2.30%,4月9日 - 6月2日利息0.35元[7] 申报与交易 - 申报期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报回售,方向为卖出[9] - 回售期间继续交易,停止转股,卖出指令优先处理[10] 转股停牌 - 转股停牌起始日为2025年6月3日,终止日为6月9日,复牌日为6月10日[4]
占用必须还、整改有期限、退市不免责!大股东资金占用整改进行时
证券时报· 2025-05-23 22:45
资金占用监管动态 - 4家ST公司收到交易所工作函要求清收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 - 监管部门坚持"占用必须还、整改有期限、退市不免责、追偿多手段"的态度[1] - 新"国九条"强调严肃整治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1] - 5家公司已在规范类退市压力下解决资金占用问题[1] - *ST摩登案成为全国首单投资者保护机构针对资金占用提起的股东代位诉讼案例[1] 监管高压态势 - 2024年证监会从严打击35起资金占用类案件[3] - *ST华微因资金占用被合计罚款4280万元[3] - *ST华微2名主要责任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 - 上交所对*ST华微实施风险警示并作出顶格处分[3] 退市新规影响 - 2024年退市新规将大额资金占用未整改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5] - *ST信通通过现金清偿5.68亿元和股权抵偿6048.54万元化解退市危机[5] - *ST华微和ST东时若未按期偿还占款将启动规范类退市程序[5] 退市后追责机制 - 监管坚持"退市不免责"持续督促清收占用款[7] - *ST阳光退市后仍被督促清收占款并已提起诉讼[7] - *ST龙宇退市时仍有8.68亿元占款未还[7] - *ST龙宇控股股东偿还义务不因退市免除[7] 追偿手段多样化 - 多家公司已就资金占用提起诉讼并采取司法保全措施[9] - 独立董事通过督促函发挥内部监督作用[9] - *ST摩登案一审判决控股股东返还2.4亿元占款及利息[9] - 相关董监高对占用资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
ST东时(603377) -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2025-05-23 22:16
| |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 券事务代表孙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孙羽女士因为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孙羽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孙羽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孙羽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 券事务代表职务,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孙羽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工 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 ...
ST东时(603377) -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2025-05-23 22:16
| 证券代码:603377 | 证券简称:ST | 东时 | 公告编号:临 | 2025-082 | | --- |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575 |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 | |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 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 的《关于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并对徐雄、徐劲松、闫文辉、王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304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认定的事实,截至 2024 年 11 月底,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时尚投资")及其关联方通过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 ...
ST东时(603377) -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025-05-21 21:20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5-079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近日,公司通过公开渠道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持有的公司共计 20,9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拟进行司法拍卖,具 体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拍卖的股份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投资")持有的公司 20,9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期,数据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714,867,465 股的 2.92%。 若本次司法拍卖成功实施,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合计 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 95,991,600 股,剩余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3%, 本次司法拍卖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
ST东时: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0 21:33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议案[3]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发布,载明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系统及审议议案等事项[3] - 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以现场+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董事长孙翔主持[4]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时段为9:15-15:00,互联网投票时段同步[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3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1,489,804股,占总股本39.3765%[5] - 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129名,代表股份40,372,204股,占比5.65%[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5] 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1 - 同意280,589,980股(99.6799%),反对795,280股(0.2825%),弃权105,544股(0.0376%)[7] 议案2 - 同意280,593,068股(99.6814%),反对829,820股(0.2947%),弃权66,916股(0.0239%)[7][8] 议案3 - 同意280,592,800股(99.6813%),反对788,928股(0.2802%),弃权108,076股(0.0385%)[10] 议案4 - 同意280,558,968股(99.6693%),反对825,460股(0.2932%),弃权105,376股(0.0375%)[10] 议案5 - 同意280,235,468股(99.5374%),反对1,194,460股(0.4243%),弃权107,576股(0.0383%)[10][11] - 中小投资者同意39,070,168股(96.7749%),反对1,194,460股(2.9586%)[11] 议案6 - 同意279,690,468股(99.3607%),反对1,693,960股(0.6017%),弃权105,376股(0.0376%)[11] - 中小投资者同意38,572,868股(95.5431%),反对1,693,960股(4.1958%)[11] 议案7 - 同意280,363,160股(99.5997%),反对1,018,300股(0.3617%),弃权108,244股(0.0386%)[11] 议案8 - 同意280,393,760股(99.6102%),反对974,600股(0.3462%),弃权122,444股(0.0436%)[12] - 中小投资者同意39,275,160股(97.2826%),反对974,600股(2.4140%)[12] 议案9 - 同意280,363,160股(99.5997%),反对1,006,800股(0.3576%),弃权119,744股(0.0427%)[13] - 中小投资者同意39,245,660股(97.2096%),反对1,006,800股(2.4937%)[13] 议案10 - 同意280,288,160股(99.5732%),反对1,008,600股(0.3583%),弃权192,544股(0.0685%)[14] 议案11 - 同意280,572,468股(99.6741%),反对811,760股(0.2883%),弃权105,576股(0.0376%)[14] - 中小投资者同意39,454,868股(97.7278%),反对811,760股(2.0106%)[14]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14] -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14]
ST东时(603377)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20 21:00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证券代码:603377 | 证券简称:ST 东时 | 公告编号:临 2025-078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575 |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 19 号东方时尚驾驶学校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3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81,489,804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39.376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 ...
ST东时(603377) -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20 20:49
重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见 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7 号(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 性进行审查,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 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