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股份(603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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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股份: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21:11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由监事会主席冯华召集并主持 [1] - 应出席监事3名 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2] - 审议通过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议案 调整基于全资子公司实际业务需求 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2]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取消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职能 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3] -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2][3] 文件披露情况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 取消监事会相关公告同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3] - 备查文件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八方股份: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9 21:11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由董事会召集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14点30分 地点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公司所在地 [4]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全天 其中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开放时段为9:15-9:25及9:30-11:30 互联网投票平台开放时段为9:15-15:00 [1][4] 审议议案内容 - 唯一审议议案为《关于取消监事会、新增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 - 议案涉及取消监事会制度、扩大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详细内容见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 投票参与规则 - 股权登记日设定为2025年9月8日 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证券代码603489)有权参与投票 [7] - 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需按上证所自律监管指引执行 本次会议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1][5]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参与网络投票 首次使用互联网投票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3][6] 会议登记安排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00-16:00 登记地点为公司证券部(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 [7]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个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委托代理人需额外提交授权委托书 [7] -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且需标注"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方式为电话0512-87171278/传真0512-87171278 [7] 表决权行使规范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 其表决权数量按全部账户持有股份类别合并计算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可通过任一账户参与 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 同一表决权通过不同方式重复表决时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需对所有议案完成表决后方可提交投票 [6] - 委托代理人投票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明确对议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 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主表决 [9]
八方股份: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8-29 21:11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会议时间定于2025年9月15日14:30 [3] - 会议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 - 会议主持人为王清华先生 [3] 会议议程安排 - 议程包括宣读议事程序、审议议案、股东提问、投票表决、计票并宣读结果、律师发表见证意见及宣布结束 [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 - 表决统计基数为出席股东大会领取表决票所记录的股份数,结果现场宣布 [2] 议案一:取消监事会及经营范围调整 - 公司计划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现任3名监事(冯华、顾育中、赵陈洁)将卸任 [4] - 新增经营范围包括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部件、智能无人飞行器及零部件、娱乐船和运动船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4] -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结构调整为11章,删除监事会章节,新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 [4][5] 其他制度修订议案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以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要求 [6]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适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变化 [6] - 更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规范资金管理和运用 [6] - 调整《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完善法人治理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10] - 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控制担保风险和保护利益相关者 [11] - 更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规范交易行为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2] 股东参与及表决机制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享有表决权,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会议 [1] - 股东需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单选,否则视为弃权 [1] - 表决票需提交工作人员统计,未提交或废票视为弃权 [2] - 计票过程由两名股东代表监督,律师见证并宣布结果 [2]
八方股份(6034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20:43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 | |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工作程序,促使审计委员会 有效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八方股份(6034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0:43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一、三季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5]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定期报告披露需确定时间、编制草案、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长签发、组织披露及归档[28][29] - 决议类公告由证券部编制,报董事会秘书审定,必要时提交董事长审定并披露[30] - 其他非决议类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报告,董事长督促,证券部编制并审定后披露[32]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形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0]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信息未泄露等条件,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3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并报告董事会[37] - 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45]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报披露负主要责任[46] 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董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3] - 公司公告出错应按要求作说明,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3]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报刊网站[53] - 董事、高管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4] 信息报送与保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4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董事会[46]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47] - 证券部保管信息披露资料期限不少于10年[51] 财务制度 - 公司依照相关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可靠[59] - 公司建立财务统一管理制度加强检查考核[59]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9]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失职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6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61]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法律责任[61] - 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63] 制度其他规定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7] - 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通知、决议等公告[22] - 公司需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高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信息披露文件借阅或调用需经董秘审批[51] - 董事、高管等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9] - 控股或参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参照本制度执行[65]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66] - 本制度自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6]
八方股份(60348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20:4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6]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15] - 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签字[1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至少十年[17]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并提建议[11]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2]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2] 任期与生效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 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颁布,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19]
八方股份(60348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20:43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t | 11 | | --- | --- | | 1 | S | | | |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进行审查等。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八方股份(60348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0:43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无权签署担保文件[6] - 自身债务及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不适用本制度[6] 审批条件 - 多项担保情况需股东会审批,如超净资产、总资产一定比例等[13] 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5]
八方股份(6034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0:43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和上交所指定联络人[6][7] 任职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 出现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原任离职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2][15] 职责与培训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职责,任职需参加上交所后续培训[17][18][1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八方股份(60348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0:43
资金协议与支取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1]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保荐机构[11]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2]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4]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对该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4]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困难时,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8] 现金管理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8]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后应及时披露相关内容[18]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3]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1]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3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31]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性意见[32]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