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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电力(60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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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电力(60353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8:46
投资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一切对外投资行为[7] 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短期不超一年,长期超一年[9] 投资决策权限 - 成交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决定,其他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0] 投资决策流程 -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经提出、初审、审核三阶段[15] 投资实施管理 - 公司应制订对外投资实施方案,方案及变更需原审批机构审查批准[17] 投资资金限制 - 公司不得用信贷、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购入有价证券须记入公司名下[17] 投资回收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回收对外投资[20] - 公司可在发展战略变化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应合理拟定转让价格,必要时委托专门机构审计评估[22] 内部控制监督 - 公司内审部应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报告内控薄弱环节,有关部门需纠正完善[24][25] 责任追究 - 未履行报批程序等行为致公司投资损失将被立案调查[25] - 董事长等越权签订投资协议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25] - 委派人员失当造成投资损失将被追究责任[26] 制度执行与修改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与二者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8] - 制度修改由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30][31]
神马电力(603530)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8:46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董事[15]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7][19] 董事会委员会设置 - 设立审计、提名等5个委员会,成员单数且不少于3名[9] - 审计等3个委员会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并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需会计专业[10] 人员职责与权力 - 董事长提名总经理,紧急有特别裁决和处置权[11]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董事可书面委托,一人不超两人[26][29] - 未兼任董事的总经理和秘书列席会议[26] 会议召开方式与表决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非现场方式召开[22] - 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表决[33] 决议通过条件 - 提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担保需全体过半数且出席2/3以上同意[31] - 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交股东会[38] 提案审议规则 - 未通过提案,条件未大变1个月内不再审议[36]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问题,主持人应要求暂缓表决并提再次审议条件[41][42] 会议记录与决议管理 - 记录含多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人员签名保存[43][44] - 决议及时公告,披露前保密,董事担责,异议记载可免责[45] 决议执行与监督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秘书汇报并传达意见[46][47]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48] 档案保存与规则实施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以上,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实施,修改由其批准[49][53][54]
神马电力(60353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8:46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7] - 聘任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备案[17]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8]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连续3年未参加后续培训,1个月内解聘[18]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1个月内解聘[1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履职不应受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23] - 按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送达文件[23] - 核实议案数据确保文件质量[23] - 关注传媒报道并反馈[23] - 做好与中介机构联络工作[24] 细则相关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6] - 与法律法规和章程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8]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9]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神马电力(603530) - 总经理轮值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8:46
轮值总经理设置 - 公司设三人总经理轮值小组[2] - 任期一年,连聘可连任[6] 聘任与管理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7] - 薪酬及评价由相关部门组织[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及解释[9] - 审议通过后实施,变动需披露[9][10] 职责权限 - 按《公司章程》履职,处理权限内事务[3][5] - 超权限事项提交审批[5]
神马电力(603530)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8: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规定情形出现时2个月内召开[8] 股东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1] 通知发出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0][21] 股东权利 - 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不得有偿或变相有偿[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2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22] 决议相关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0] 其他 - 召集人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充分、完整披露相关资料或解释[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28] - 股东会结束后及时披露决议公告[5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2]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5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轻微瑕疵无实质影响除外[56]
神马电力(603530)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8: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以上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20] - 会议应由2/3或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1] 职责与权力 - 指导和监督内审工作,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相关计划和报告[13] - 对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出具年度自我评价报告[14]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2] 决议与表决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会议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2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23]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 - 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7]
神马电力(60353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8:46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 2 | | 第三章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 4 | | 第四章 | 附则 | 5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江苏神马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 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
神马电力(60353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8:46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 1 | | 第三章 |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3 | | 第四章 | 信息的披露程序 11 | | 第五章 | 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内部控制 12 | | 第六章 | 信息沟通及信息披露的文件保管 14 | | 第七章 | 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 15 | | 第八章 | 责任追究 17 | | 第九章 | 附则 18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
神马电力(60353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8:46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七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构成 1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1 | | 第四章 | 工作机制 2 | | 第五章 | 议事规则 4 | | 第六章 | 附则 5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 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拟订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四条 薪酬与 ...
神马电力(60353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8:46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七月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 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职责权限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1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职责权限 1 | | 第三章 | 议事规则 2 | | 第四章 | 附则 3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制定本工作制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应当由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