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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60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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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603628)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舆情管理组织 -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8] 舆情分类与处理原则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12] - 舆情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等[12] 舆情处理流程 - 知悉舆情后相关部门汇总至证券办公室,核实后报董事会秘书[12] - 重大舆情董事会秘书报组长,组长召集会议决策[12][13]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指定部门处理[15] 舆情处置措施 - 重大舆情需迅速调查、沟通等[15] - 处置结束证券办公室报请终止应急响应[16] 后续工作与责任追究 - 重大舆情处置后进行评估总结[16] - 违规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18][19]
清源股份(60362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发挥参与决策等作用[6]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 - 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六项[9] 会议规则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12]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可多种方式召开[12][9] 表决与委托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等方式[10] - 独立董事可委托他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需提交授权委托书[1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
清源股份(60362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7] - 公司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聘[11]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多项内容[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2]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2]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13] 改聘与续聘 - 续聘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评价为否定性意见应改聘[15] - 公司拟改聘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9]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1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9]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监督内容包括法规执行等[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及时报告董事会[2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23]
清源股份(603628) -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业务开展原则 -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须基于真实贸易及业务背景,不以盈利为目的[6] 额度与审批 - 全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由授权人审批,超10% - 50%需董事会审批,超50%需股东会审批[10] - 额度有效期12个月,可循环使用[11] - 单笔业务200万美元(等值)以内由财务总监审批,超200万美元(等值)需总经理审批[12] 监督与报告 - 财务中心每季度上报盈亏情况[14] - 审计监察部每季度或不定期审查并报告[14] - 出现重大风险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8] 档案保管 - 业务计划等档案保管10年[19] - 开户等原始档案保管10年[19]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清源股份(6036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2025-08-29 19:40
人员辞任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8]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8] 人员补选与解除职务 - 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辞任董事[8] - 股东会、董事会解除职务需出席表决过半数通过[8][9] - 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需解职人员职务[10] 特殊情况处理 - 独立董事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1]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11] 离任交接与披露 - 离任人员10日内移交资料[12] - 公司30日内完成工商登记等信息披露[12] - 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17]
清源股份(60362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9 19:40
薪酬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7] 薪酬分配原则 - 董事、高管薪酬分配遵循六项原则[8] 薪酬构成与发放 - 除独董外公司不向董事支付薪酬,独董领固定津贴[8][9] - 高管年度薪酬由基本月薪和绩效年薪组成[9] - 人员多职务按最高薪酬标准领报酬[7] 薪酬管理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审议并拟定方案[9] 其他规定 -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税费[13] - 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绩效薪酬发放[13] - 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5]
清源股份(6036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重大资产买卖、抵押等超30%属内幕信息[6] - 大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 公司董事、经理变动属内幕信息[7]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2] - 董事会秘书为保密工作负责人[12] 处理流程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机构[14] - 相关主体填写知情人档案[15] - 做好知情人登记及档案汇总[16] - 内幕信息公开前填写档案记录信息[16] 档案保存与报送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保存至少10年[21] - 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21] 信息获取与处罚 - 知情人获取信息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办提交文件[27] - 违法所得不足50万,处50 - 500万元罚款[27] - 单位违法对相关人员处20 - 200万元罚款[27]
清源股份(603628)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 | | | |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层参与,证券办公室是 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公司负责为相 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1 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升投资 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进一步加强做好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维护 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 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 ...
清源股份(603628)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8-29 19:10
资金使用 - 公司拟用不超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6][8] - 已用1.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买保本型理财产品[8] - 拟用不超5000万元闲置资金买收益凭证[6][8] 股权结构 - 厦门金融控股持公司15.10%股份为二股东[12] - 金圆统一证券注册资本15亿,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持股51%[12] 投资安排 - 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至2026年4月27日[15] - 投资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5000万,资金可循环用[15] 交易情况 - 过去12个月无相同交易类别关联交易[10][11] - 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放弃投票权[11] 各方态度 - 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及华泰联合证券认可关联交易[20][21][22]
清源股份(603628)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10
制度内容 - 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5]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公司独立性[7] - 不得妨碍公司信息披露和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7] - 善意使用控制权,不侵害公司资金、资产[8] - 明确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等内容[8] - 存在占用资金、违规担保,问题解决前不得转让股份(特殊情况除外)[9] - 维护公司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11][12][14] - 避免同业竞争[14] 信息披露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当日书面通知公司公告并配合披露[20] - 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19] - 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更新[20] - 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较大变化当日书面通知公司公告[20] - 获取未披露信息做好内幕登记并保密[21] - 境外披露重大信息境内同时披露[30] 控制权转让 - 转让前对拟受让人情况合理调查[35] - 存在违规情形需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36] 股东权益 - 配合公司保障其他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39] 赔偿责任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用股权及其他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24] 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6] - 实际控制人指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2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 制度说明 - “以上”“内”“至少”包含本数[28]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