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60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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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603628) - 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二○二五年八月 | | | | |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管理制度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 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二章 重大投资及其他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包括: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 行为,规避经营风险,明确本公司重大投资、其他交易的财务决 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清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资产运用活动,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 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 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 让研究与开发项目;资产运用 ...
清源股份(60362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累积投票制适用条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2名以上独董时用累积投票制[6]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换届或增补时,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投票权计算 - 选独董时,投票权数=所持股份×应选独董人数[12] - 选非独董时,投票权数=所持股份×应选非独董人数[12] - 累积表决票数=有表决权股份数×本次选董事人数[12]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1/2[16]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超章程规定成员2/3,下次股东会补选[17]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成员2/3,进行第二轮选举[17] - 第二轮仍未达要求,2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7] 相同票数处理 - 2名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且最少,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下次再选[17] 其他规定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通知中说明并发放细则[19][20] - 会议召集人制备适合选票并标明信息[20]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投票[21]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21]
清源股份(60362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9 19:4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 | | | |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二) 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 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 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 业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 ...
清源股份(603628)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Xi{\cal O}\,{\underline{{{-\,}}}}\,\Xi{\cal H}{\cal J}\backslash\,\Xi$$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1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 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 | |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 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 ...
清源股份(60362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二○二五年八月 | | | | |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 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清源股份(60362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第一条 为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以及《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 本制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二○二五年八月 | | | 清源科技 ...
清源股份(6036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2025-08-29 19:4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 | | | |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离任审批程序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维护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或者辞任、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任的情形。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述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 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 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述情形,公司应当在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30日内解除其职务,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 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3 (一) 根据《公司法》等 ...
清源股份(603628) -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 |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批。财务中心资金部负责具体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开展与实施; (五) 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 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有真实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不得进行单独以盈 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外 汇衍生品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 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业务是指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以满足正常 生产经营需要而在银行办理的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 外汇期权 ...
清源股份(60362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9 19:40
薪酬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7] 薪酬分配原则 - 董事、高管薪酬分配遵循六项原则[8] 薪酬构成与发放 - 除独董外公司不向董事支付薪酬,独董领固定津贴[8][9] - 高管年度薪酬由基本月薪和绩效年薪组成[9] - 人员多职务按最高薪酬标准领报酬[7] 薪酬管理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审议并拟定方案[9] 其他规定 -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税费[13] - 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绩效薪酬发放[13] - 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5]
清源股份(603628)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 | | | |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层参与,证券办公室是 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公司负责为相 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1 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升投资 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进一步加强做好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维护 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 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