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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股份(60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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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16: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9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681.0818万元,股份总数为42681.0818万股[8][16] 股权结构 - 发起人方培教、朱新爱、上海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认购3420.9693万股、1368.3877万股、506.8102万股,股权比例为42.7621%、17.1048%、6.3351%[15]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7]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2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4]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普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5] 独立董事相关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5]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9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14] - 公司每年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20%[115]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1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6]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9]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1 16:16
委员会组成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9] 董事提名 - 代表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1%以上可提名独立董事[14] - 提名股东需在董事会召开20日前提交资料给委员会[14][15] 会议安排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召开前5天通知,临时会议前3天通知[1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3]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 其他规定 - 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等列席[20]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0] - 评价董事或讨论报酬时,该董事应回避[20] - 会议召开程序等须遵循相关规定[20] - 会议应有记录,出席委员签名保存,记录含会议日期等内容[20]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0]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3]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11 16:16
人员聘任与解聘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决定后聘任[9]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决定后聘任[9] - 解聘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出,董事会审议决定[9] - 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审议决定[9] 权限规定 - 总经理单笔投资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3] - 同一标的12个月内累计投资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3] - 单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资产处置由总经理审批[13] 会议相关 - 特定情形总经理2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19]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不能履职时指定副总经理代召集主持[20] 职责与汇报 - 总经理实施投资计划,确定项目执行和监督人,汇报重大项目进展[21] - 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工作[23][25] 考核与奖惩 - 考核总经理指标包括销售收入、净利润等[24] - 总经理成绩显著,董事会给予现金、实物等奖励[26] - 总经理失职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等[26]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11-11 16:16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会批准[10] - 超董事会权限部分担保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特殊审议[12] -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程序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关联人应提供反担保[16] 担保管理 - 董事会应每年核查并披露上市公司全部担保行为结果[14]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19] 信息披露 - 公司需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含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总额等[22]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22]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决议后通知公司披露信息[22] 风险防范 - 财务部门应跟踪被担保方情况,恶化需汇报提建议[24] - 发现被担保方转移财产等行为,协同法律事务部门防范风险[24] - 担保期特定时间通知被担保方清偿债务[24]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4]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责任人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实施[26]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关联交易控制制度
2025-11-11 16:1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方[8][9]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方[8][9]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相关程序并披露[18]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9]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9] 交易金额计算 - 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以对应公司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20] - 进行“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交易金额[20] - 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金额[20] 交易标的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为其他资产,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1年[21]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3]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等,也可用成本加成法[26][27] - 无法按上述定价应披露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28] 信息披露 - 关联交易以临时公告披露并向交易所提交文件[29] - 年报和半年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不同类型披露内容不同[30]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协议披露并提交审议[41]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34][42] 重大关联交易特殊要求 - 拟购买关联人资产价格超账面100%需公告溢价原因并提供投票便利[35] - 应提供拟购买资产盈利预测报告,无法提供需说明原因等[35] - 特定估值方法定价后连续3年披露盈利差异并由事务所出意见[36] - 就资产实际盈利不足签订补偿协议[36]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10年以上[4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4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41]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2025-11-11 16:16
决策权限 - 公司股东会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8种情况有决策权[12] - 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未达股东会标准的提交董事会批准[13] 决策流程 - 超出董事会权限项目由战略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14] - 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决策,授权内容书面化[15]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抵触或修改时按程序进行[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1 16:16
制度修订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修订[6] 管理目的、原则、对象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等六项[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涵盖投资者、证券分析人员等五类[10][11]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内容包含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六项[12] 责任人与职责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有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等四项[14] 证券事务部工作 - 证券事务部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制定活动计划目标[14] - 证券事务部进行投资者关系分析与研究并撰写研究报告[14] - 证券事务部协助筹备股东会等会议并准备材料[14] 工作与人员要求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涵盖与投资者沟通、接待、公共关系等多方面工作[15]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5] 沟通与信息披露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股东会等多种形式[15]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证监会指定报纸,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6] - 公司应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及时关注并适当回应[17] -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17] - 公司可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接受并答复投资者问题[17] - 公司可自愿披露规定以外信息,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19] - 公司在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应列明风险因素[19] 制度制定与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1 16:1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提前三天[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其他规定 - 快捷通知2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1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撤销职务[19] - 会议记录应保存,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0][22]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2][26]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11 16:16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1月修订[6] 内审部门及人员管理 - 公司设内审部,对业务等事项监督检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0] - 内审人员任免及调动由审计委员会决定[11] 内部审计依据与对象范围 - 内审依据含国家法规和公司制度等[13] - 内审对象涵盖公司本部、子公司等[13]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审机构至少每季度报告,每年交工作报告[19] 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 有权制定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21] 内部审计种类与方式 - 内审种类含例行、专项和专案审计[25] - 内审方式有报送和就地审计[26]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与报告 - 工作程序包括制定计划等环节[28] - 报告编制以审计结果为依据[32] 内部审计档案与奖惩 - 档案管理涵盖多种资料[37] - 可对合规效益显著者提表扬奖励建议[36]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1-11 16:16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适用,仅选一名不适用[2][10] 董事提名规则 - 非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5] -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5] 投票与当选规则 - 投票权为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累计不得超有效表决权总数[2][6] - 董事当选按得票排序,得票相等且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7] 细则生效与修改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