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木股份(603633)
搜索文档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1 16:16
公司代码:603633 公司简称:徕木股份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应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战 略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 ...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1-11 16:16
公司代码:603633 公司简称:徕木股份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股东会出 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11 16:16
公司代码:603633 公司简称:徕木股份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激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提高 公司经营效益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具体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1 16:16
公司代码:603633 公司简称:徕木股份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2025 年 11 月制定)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选出的新任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 ...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11 16:16
公司代码:603633 公司简称:徕木股份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制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买卖公司股份行为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 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相关事宜。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 ...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2025-11-11 16:16
公司代码:603633 公司简称:徕木股份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2025 年 11 月制定)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规范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任、履职和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提名、选举、增 补、更换(罢免)及管理等事宜。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是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任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民主选举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职工代表性与董事会专业性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职工代表董事须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职工。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职工代表董事。 第五条 职工代表董事应符合《公 ...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11 16:16
公司代码:603633 公司简称:徕木股份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本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2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证券交易所备 案并公告。公司董事或其它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 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 ...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1 16:16
公司代码:603633 公司简称:徕木股份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 ...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1 16:16
公司代码:603633 公司简称:徕木股份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徕木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 ...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11 16:15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组织架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拟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如下: | 《公司章程》原条款 | 《公司章程》现条款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 |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 权益,规范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