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木股份(60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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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11 16:16
薪酬制度情况 - 2025年11月修订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6] - 适用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及高管[7] 管理与审议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标准和政策并监督执行[11] - 董事会审高管薪酬,股东会审董事薪酬[11] 薪酬构成与调整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高管实行年薪制[12] - 董事和高管薪酬调整需相应审议通过[1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生效[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1 16:16
人员变动 - 董事辞职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人选[8] 离职管理 - 董高离职7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8] - 董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0] - 离职董高可15日内申请复核追责决定[10] 任职限制 - 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等情况未逾规定年限不能任职[7] - 对破产、违法吊销执照负有责任未逾3年不能任职[7] 权益保障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7]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1 16: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10] - 应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2] - 提前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和资料会前3日送达,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采用全体过半数通过决议原则[25][2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和信息[31]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公司提供资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28][3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30][3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2] -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11 16:16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上市后或原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秘书[9] - 秘书需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9] - 八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秘书[10] - 聘任秘书需提前五日向交易所备案[10] - 六种情形下一个月内解聘秘书[12]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培训 - 空缺超三月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12] - 秘书及代表候选人培训不少于36课时[20] - 秘书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20] - 被批评或考核不合格应参加后续培训[20] 证券事务代表 - 公司应聘请代表并取得资格证书[18] 细则相关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施行[22] - 抵触时以法律法规或章程为准[22] - 抵触或董事会决定时修改细则[22] - 细则修改由董事会提议并拟订草案[22]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4]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11 16:1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及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6]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6] 减持与信息披露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7] - 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8]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8] 信息申报 - 新任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8] - 信息变化或离任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8] 交易限制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 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2025-11-11 16:16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 2025年11月制定[4] - 人数为1名[6] - 选举须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5] 任职相关 - 通过决议后1个月内签署3份声明及承诺书并备案[6]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6] 罢免与审查 - 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可提出罢免动议[7] - 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候选人资格[7] - 职工代表大会是唯一法定选举机构[8] 制度生效 - 由公司董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生效[9]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1 16:16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1]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1]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3] - 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并公告[13]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6]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16]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防关联人非法占用或挪用[17] 资金使用安排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开展[18]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到期前归还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项目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特定程序[22]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3]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在净额10%以上,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3] 项目变更转让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26] - 公司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原因[28] 资金使用报告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21]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20] 核查与审计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39]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39]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31]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41] - 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收到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4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3]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意见[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35]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11 16:15
组织架构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废止[2]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新增法定代表人、党组织设立等条款[4] - 原“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改为“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4]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规定修改[4] - 公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5] - 董事会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股份管理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5]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6] - 特定股东在情形下有权请求诉讼或直接诉讼[7]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及关联交易等事项[9] - 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0] 会议相关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相关程序规定[11] - 股东提案权及临时提案相关规定[1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职资格限制及任期规定[17][18] - 董事会组成及董事长选举方式[20] -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名、履职及津贴规定[22][23][26] 利润分配 - 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分红相关规定[28][29]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调整规定[29][3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规定[3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相关程序及要求[32] -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优先认购权情况[33]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需经股东会表决[33] - 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及债权申报规定[34] - 股东会召开时间及通知方式规定[35][36] - 股东会投票时间及中小投资者表决规定[37][38] - 公司单一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与累积投票制[39] - 董事会资产抵押和融资借款权限[44] - 董事长交易事项决策权规定[47][48] - 拟修订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并提交审议[53][54]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11-11 16:15
会议信息 -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10:00[1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交易系统投票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9:15 - 15:00[1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0日[14] - 会议地点在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651弄88号4号楼1楼会议室[14] 议案审议 - 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5] - 取消监事会组织架构,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18] 股份相关 - 2008年8月8日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1]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任期内每年转让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因包销剩余股票持5%以上除外[22]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43]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4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53] - 每年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20%,优先现金分红[54]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交易事项,达到审议标准[74] 制度修订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原“股东大会”均修改为“股东会”[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控制制度等五项内部管理制度修订[87]
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1-11 16:1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1月27日召开[2] - 现场会议11月27日10点在上海松江举行[2] - 网络投票11月27日进行[3] 审议议案 - 审议取消监事会及修订章程等议案[4] 股权登记 - A股代码603633,登记日11月20日[8] - 登记时间11月25日,地点上海松江[8] 其他 - 公告日期为2025年11月12日[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