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603637)

搜索文档
镇海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3-28 18:13
人员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所合伙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签过证券服务审计报告的836人[1]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天健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75家,收费6.63亿元[1] - 天健所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1] 决策流程 - 2023年4 - 12月完成续聘天健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议与批复[2][3][4] - 2024年1 - 3月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并审议通过2023年相关报告[4][5]
镇海股份: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2024-03-28 18:13
报告发布 - 公司将于2024年3月29日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2] 业绩说明会 - 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15:15 - 16:15[2][6][7] - 召开地点为同花顺路演平台或同花顺App端入口[2][6][7][8] - 召开方式为网络在线互动[3][5][6][7] 提问与查看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9日16:00前邮件提问题[5][7] - 说明会后可通过平台或App查看情况及内容[8] 参会人员 - 董事长郑祯等参加说明会[6] 联系人 - 证券事务部,电话0574 - 87917820,邮箱zpec@izpec.com[8]
镇海股份: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28 18:1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4] - 委员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4] - 主任委员由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11]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下设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协调与董事会工作[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5]
镇海股份: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3-28 18:13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4〕730 号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海股份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镇海 股份公司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
镇海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3-28 18:13
监事会议事规则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高效运 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 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由监事本人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监事 代为出席。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 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 副 ...
镇海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健)
2024-03-28 18:13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6次董事会[4] - 2023年张健召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加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 审计机构 - 2023年4月19日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5] - 2023年12月26日收到批复,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16] 人员变动 - 2023年9月22日董事长等4人提出辞职申请[18] - 2023年9月26日提名4人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8] 其他情况 - 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11] - 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被收购情况[13] - 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17] - 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因非准则变更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情况[17] - 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等计划情况[20]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22]
镇海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3-28 18:13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等人员和机构[4]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时以中文为准[8] - 公司应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不得提前泄露[6] -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客观[8] 信息披露形式与时间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8]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9]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22] 重大事项披露情形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2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需披露[2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8][32]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30] - 重大事件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需及时披露信息[31]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1]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需及时了解并披露影响因素[31][36] 相关方配合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1]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秘披露[43] - 临时公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秘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董秘披露[43]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和董秘[43]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秘报告重大信息[43] - 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等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秘[43] - 董秘评估审核材料后起草文件初稿交董事长审定或提交审批[44] - 董秘将审定或审批文件交上交所审核,通过后公开披露[44]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45] 信息更正与保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45]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依法赔偿[47]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48]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8]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失职违规将视情节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可要求赔偿[50]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0] - 各部门等未按制度进行信息监控和披露致公司受处罚将对相关方处罚[5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53]
镇海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3-28 18:1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 关董事会秘书及后续培训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水平,加强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镇海石化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 司名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务,并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 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第二章 董事 ...
镇海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4-03-28 18:1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等相 关工作。本规范中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其关联方。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善意行 ...
镇海股份: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回购方案已回购股份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3-28 18: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变更经公 司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992,496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0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披露的《镇海石化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13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