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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利润分配提取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6] 现金股利政策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6] 不分配利润条件 - 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条件满足其一可不进行利润分配[8] 现金分红占比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占比最低20%[12]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30%[14] 利润分配频率及上限 - 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14]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 政策调整规则 - 遇不可抗力等重大变化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20] - 调整需董事会论证理由形成决议,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0] 信息披露及实施时间 - 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23] - 股东会或董事会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相关事宜[23]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3]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3] - 未规定事项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以其为准[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8:46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0]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2]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3] 业绩预告豁免与更正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15]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发生方向性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5] 信息披露及时性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3]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日常交易披露 - 日常交易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6] - 日常交易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6]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披露[2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披露[29] 股东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0][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37]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35] - 除董事长、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35]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披露[36] - 董事会就公司融资方案形成决议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审核意见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需及时披露[36]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46] - 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47]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48]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0] - 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提供文件真实准确完整[51] 内幕信息与监管文件处理 - 内幕信息流转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43]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44] 信息披露义务人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重要事宜[5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4] 文件资料保管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9]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73]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应按要求报送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74] - 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74] 差错责任追究与举报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由证券事务部执行[78] - 任何组织或个人可向证券事务部举报信息披露问题[79] - 证券事务部审核举报属实后报董事会处理[79] - 董事会裁决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79] - 各部门应执行董事会裁决,证券事务部监督[7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82]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8: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含2名独立董事[4] -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6] -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9]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 督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6] 内部审计相关 - 公司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1]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3] - 审计委员会提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公司应披露并说明理由[19] 专业支持与费用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非紧急提前3日、紧急提前24小时通知[2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3][2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30] - 会议记录等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31] - 委员委托出席需提交授权书,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28] 其他 - 独立董事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审计委员会讨论[28] - 规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34][35]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8:46
担保条件与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3] - 可对具独立法人资格、偿债能力且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7]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人资信状况[10] - 特定情形被担保人,公司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12] 担保额度与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合同与手续 - 订立格式担保合同应结合被担保人资信审查义务性条款,有风险时要求修改或拒绝并报告董事会[21] - 担保合同应明确主债权种类、数额等条款,多担保方时明确担保份额和责任[22]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财务部会同法务部完善法律手续并及时登记[22] 日常管理与追偿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与注销[2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财务部应通知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30] 信息披露与核查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等提供担保,公司应在其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33]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内容[33]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33] - 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年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核查并披露结果[35] 损失处理 - 因担保造成公司损失,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5]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8: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为候选人[9][10]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补选与解职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14][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职[22]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4][35]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8:46
投资范围与原则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超50%股份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 投资项目应突出主业,谨慎从事高风险投资[4] - 不得参与对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类公司投资[8] 证券投资规定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证券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11] - 证券投资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经审议额度[12] 投资决策与审批 - 股东会是投资决策最高机构,重大投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对外重大投资专门预审机构[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对外投资合法合规性[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8] - 对外投资决策审批按不同金额和性质分由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负责,重大投资项目需专家评审[20] 特殊投资规定 - 进行金融衍生产品投资需制定决策、报告和监控措施并获相应批准[21] - 委托理财需选合格受托方并签合同明确金额等内容[22] 投资管理与监督 - 按规定对投资项目决策审批,重大项目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22] - 指定专人跟踪投资项目,定期分析效益并处理异常情况[24] - 财会部门对被投资方财务恶化等情况应合理计提减值准备[24] - 按规定向被投资单位派出董监高人员[25] - 加强投资处置控制,按权限程序审批并履行手续[29] 信息披露与存档 - 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子公司需及时报送信息[32] - 对外投资相关会议资料等应存档备查[34]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8:46
舆情管理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舆情管理制度[1]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4]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灵活处置[12] - 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决策部署,证券事务部实时监控[13] 舆情工作组织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6] - 证券事务部是舆情信息监测、采集的主要部门[7] 舆情处理原则 - 舆情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积极面对、系统运作[10] 重大舆情处置措施 - 重大舆情处置措施包括调查、沟通、澄清等[14] 保密与制度生效 - 违反保密义务的人员将受处分,构成犯罪将追究法律责任[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21]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8:46
公司管理层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3]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报告分管事项[15] - 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报告[16]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负责人[18] 总经理权限 - 决定未达标准资金、资产运用事项[8][10] - 决定一定金额关联交易[11] - 决定一定金额日常交易[12]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每年一次,可开临时会[21][22] - 会议需记录,保管不少于十年[23] - 总经理调度决议落实并报告经营情况[23][25] 交易规定 - 重大交易含12类事项[27][28] - 日常交易含6类经营相关交易[28] - 关联交易指与关联人资源或义务转移[29] 细则规定 - 未规定时适用法律及章程[30]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30]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31][32]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资金占用制度 - 建立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长效机制[2] - 明确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义[2][3] 责任规定 - 董事长是防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7] - 财务负责人保证财务独立并报告[9] 审计与清偿 - 注册会计师就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0] - 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4]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18]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8:4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1名独立董事[4] 委员产生与履职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独立董事履职可提请讨论重大事项[17]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10]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8] - 会议记录等保存不少于十年[20] - 规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3]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