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603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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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江苏新能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4 17:34
会议情况 -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审议19项议案均获通过[2] - 2023年4、8、10月分别召开三次会议,审议不同议案[2][3] 审计相关 - 提议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获通过[4] - 审阅内部审计报告,未发现重大问题[6] 评估结论 - 认为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无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7] - 认为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良好,无重大缺陷[8] 未来展望 -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履职维护权益[10]
江苏新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4 17:34
金融服务协议 - 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期满续签需股东大会审议[23] - 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甲方上年度经审计总资产20%[8][9] - 乙方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最高授信额度不超甲方上年度经审计总资产30%[10] 资金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贷款余额1.82亿元,存款余额12.3337222亿元[2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其他银行贷款余额50.2710439042亿元,存款余额0.5822852551亿元[25][26] 服务费用 - 存款服务利率不低于央行同期限基准利率及乙方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利率[6] - 贷款服务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档利率及乙方发放给相同评级第三方同种类贷款利率[6] - 结算服务费用不高于乙方收取第三方同类服务费用,且免汇划费用[6][7] - 其他服务费用不高于央行规定上限及乙方收取第三方同种类服务费用,部分服务免费[7] 风险管控 - 若乙方出现监管指标不符等情况,应通知甲方并配合采取措施[16] -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与国信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工作[27] - 财务管理部等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27] - 存放资金前应取得并审阅国信财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8] - 发生金融业务期间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资料,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同步披露[28] - 关联交易存续期间,财务管理部对资金风险动态评估和监督,异常时及时报告并启动预案[28] 业务评估 - 公司查验国信财务公司资质,认为其有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资质[29] - 未发现国信财务公司违反规定情形,经营良好,风险管理无重大缺陷[29] - 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的关联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30]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完备,执行情况良好[31] - 公司风险控制措施和处置预案完善,执行情况良好,信息披露真实[31]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建)
2024-04-24 17:3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蔡建) 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蔡建,男,1965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曾任江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江苏中衡会计师事务所副董事长 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江苏公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任中国民主促进会江苏 省委经济与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截至目前,兼任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海融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屋世安物 联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新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17:34
业绩承诺 - 大唐滨海2021 - 2023年承诺净利润分别为27500万元、24432万元、26130万元[1] 业绩实现 - 2021 - 2023年净利润实现率分别为144.99%、117.89%、109.98%[5] - 截至2023年末累计实现业绩承诺金额比例为124.79%[6] 补偿情况 - 若净利润不足国信集团需补偿,先股份后现金[2][3] - 2023年国信集团无需对上市公司补偿[8]
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2024年3月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2024-04-11 18:11
公司概况 - 江苏新能是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603693[1] - 2024年3月,公司与投资者共交流16次,其中通过电话、上证e互动、邮箱等方式与投资者交流13次,接待机构调研、通过线上交流等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3次[1] - 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长江证券、民生证券等多家机构进行了交流[1] 新建储能项目 - 公司2024年2月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新能盐海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国信盐城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2] - 该项目总投资约3.49亿元,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14%[2] 电价补贴政策 - 对于应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2] 新能源项目运营 - 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辅助服务费用是从电网企业支付的上网电费中直接扣除[2] - 目前,公司连云港云台120MW渔光互补项目和山西70MW集中式光伏项目计划配套储能,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已包含了配套储能投资[2] 市场化交易政策 - 根据江苏省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政策,集中式光伏发电年度绿电交易电量不超过900小时、集中式风电绿电年度交易电量不超过1800小时[2] - 2024年江苏电力市场年度绿电总成交电量为31.72亿千瓦时,成交加权均价464.44元/兆瓦时[2] - 江苏省燃煤发电基准上网电价为0.391元/千瓦时(含税),根据监测数据,江苏省风电利用率和光伏利用率均达到100%[2]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关于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新誉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2024-04-10 16:58
合资公司情况 - 新能新誉注册资本62000万元,江苏新能出资37200万元占60%,新誉集团出资24800万元占40%[2][4][8] - 新能新誉董事会成员共5名,江苏新能推荐3名,新誉集团推荐2名[8] - 新能新誉总经理由江苏新能推荐,常务副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由新誉集团推荐[9] 业绩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誉集团总资产90.46亿元,净资产50.51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5.49亿元,净利润2.31亿元[6] 项目情况 - 2023年8月公司牵头联合体中标前黄项目[3] - 前黄项目规划装机容量直流侧650MWp,交流侧520MWac,预计年均上网电量约7.23亿千瓦时,动态总投资约30.60亿元,光伏建设投资约25.08亿元[15] - 前黄项目尚需完成申报备案等手续,进度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2][17] 其他要点 - 投资人未按期足额出资,以欠缴出资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点六支付违约金[10] - 出资违约股东抽逃出资或使守约股东涉诉,按认缴出资额5%支付违约金[12] - 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4]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3月29日修订)
2024-03-29 17:23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9] - 重大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关联交易决策授权 - 未达3000万元及占比5%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12]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 按相关规则要求执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标准[14]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拟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在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16]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按协议总金额履行审议披露义务,无总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可预计当年度金额,超出重新履行义务[17] - 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重新提交审议[18] - 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披露义务[19] 特殊情况处理 - 特定交易可免予审议披露[20] - 共同出资设公司满足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江苏新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3-29 17:23
会议安排 - 2024年3月13日董事会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议案,3月14日披露通知,3月29日召开[7][8] - 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网络投票9:15 - 15:00,现场14:30开始[8] 参会情况 - 9名股东参与投票,持股730,202,080股,占比81.9093%[11] 议案情况 - 审议7项议案,含补选董事、修订章程等,均获通过[12][13][15] 决议效力 - 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均合法有效[20]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9 17:23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聘任张颖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在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15楼吉祥厅以现场 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5日以邮件等 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又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 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8人,董事陈琦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 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届满为止,调整 ...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29日修订)
2024-03-29 17:21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触发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4] 股东大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监事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监事会可自行召集[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自行召集与提案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会议变更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不得取消,若有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 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度[23]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0]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20] - 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21]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6] 其他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