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6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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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水集团: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04-15 19:22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 --- | --- | | 1 | 曹禾舒丹 | 核心管理人员 | 44 | 曾羿婷 | 核心管理人员 | | 2 | 陈帝 | 核心管理人员 | 45 | 张定林 | 核心管理人员 | | 3 | 陈锦文 | 核心管理人员 | 46 | 张晗璐 | 核心管理人员 | | 4 | 陈军海 | 核心管理人员 | 47 | 张炜 | 核心管理人员 | | 5 | 陈凯 | 核心管理人员 | 48 | 张泽 | 核心管理人员 | | 6 | 邓书文 | 核心管理人员 | 49 | 郑巧玲 | 核心管理人员 | | 7 | 丁孟德 | 核心管理人员 | 50 | 郑伟 | 核心管理人员 | | 8 | 范明华 | 核心管理人员 | 51 | 周国君 | 核心管理人员 | | 9 | 方维豪 | 核心管理人员 | 52 | 周雪峰 | 核心管理人员 | | 10 | 冯丹荣 | 核心管理人员 | 53 | 朱青松 | 核心管理人员 | | 11 | 冯路建 | 核心管理人员 | 54 | 朱燕燕 | 核心 ...
宁水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包建亚)
2024-04-15 19:22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包建亚) 本人包建亚作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宁波水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主要工作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包建亚女士,女,1972 年 1 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 师。历任中信宁波公司会计,阿克苏.诺贝尔.长城涂料(宁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财务总监,敏实集团会计总监、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顾问。现任宁波色母粒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 性,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宁水集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4-15 19:2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水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5 号)的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09 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6.63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 65,006.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39.1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59,667.55 万元。 ...
宁水集团: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4-04-15 19:22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信息 - 参与对象共100人,含董事等7人、实控人及董事长直系亲属1人[23] - 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2362.66万元,每份份额1元[10] - 存续期不超36个月,可经审议延长[11][35] - 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10][11] 股份回购情况 - 2021 - 2022年回购股份2920036股,占总股本1.4367%,用资5008.86万元[28] - 截至2024年4月15日,本次累计回购2365760股,占总股本1.16%,支付2375.24万元[29] - 截至2024年4月15日,累计回购5285796股,占总股本2.60%[29] 标的股票相关 - 涉及标的股票不超347.45万股,约占股本总额1.71%[30] - 购买价格为6.80元/股[31] - 拟于2024年6月过户347.45万股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75] 解锁与考核 - 所获标的股票分2期解锁,每期解锁比例50%,解锁时点为过户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11][12][36] - 解除锁定期考核年度为2024 - 2025年,2024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8%,2025年不低于13%[38]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对应解锁比例:A为100%、B为90%、C为80%、D为0%[39] 管理与会议 - 由公司自行管理,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9] - 合计持有份额达30%及以上持有人要求时应召开持有人会议[49]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55] 费用与摊销 - 以10.70元/股为参照,应确认员工持股计划总费用预计1355.06万元[75] - 2024 - 2026年费用摊销分别为508.15万元、677.53万元、169.38万元[77] 其他 - 计划须经股东大会批准,若认购金额低可能不成立[6] - 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上市条件[13] - 计划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73]
宁水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思甜)
2024-04-15 19:22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思甜) 本人马思甜作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宁波水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主要工作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思甜先生,男,1964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 共党员,硕士研究生,讲师。1987 年 7 月至 1994 年 7 月,任宁波大学工商经济 系副主任;1994 年 7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宁波保税区石化交易所总裁助理;1996 年 6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宁波华诚外贸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8 年 11 月至 今,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党委 ...
宁水集团: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5 19:20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 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宁波水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 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唐 绍祥先生、包建亚女生、马思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 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 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 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 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
宁水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2024-04-15 19:20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2022年修订)》及其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准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适用本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上述行为,视作本人所为。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 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 ...
宁水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5 19:20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 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 ...
宁水集团: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5 19:20
上海市淮海中路 1010 号嘉华中心 45 层 邮政编码 200031 电话:(86-21)54049930 传真:(86-21)54049931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宁 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水集团"或"公司")的委托,就公 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相关会议文件、公司的书面确认或承诺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 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 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 ...
宁水集团: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5 19:20
电话:(86-21)54049930 传真:(86-21)54049931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上海市淮海中路 1010 号嘉华中心 45 层 邮政编码 200031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宁 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水集团"或"公司")的委托,就公 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相关会议文件、公司的书面确认或承诺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 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 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