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6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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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水集团(60370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信息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应在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完成[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2]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2]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4]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6]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33]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需预告[35] 需披露交易情况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应披露[31] 其他需披露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5]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38]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9] 利润分配等方案披露 - 公司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3至5个交易日内披露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35] 报告编制与审核 - 报告期结束后相关人员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40]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40]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46] - 由出席会议董事签名须披露的临时报告,由董事长审定,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42] - 涉及重大事项按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经审批后由董事长审定,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42]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50]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4] 信息保密与沟通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若通报事件属此类,应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59] - 公司应对内刊、网站等资料严格管理,防止泄漏未公开信息[59]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9] - 未披露重大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披露[59] 信息发布与保存 - 公司信息发布需董事会办公室制作文件,经合规审核、审定后报送交易所审核登记[60] - 信息在指定媒体公告,相关文稿和文件报送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供查阅[60] - 董事会办公室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归档保存[6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5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5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5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54]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4] - 信息知情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57][58]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6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参照本办法[62]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3]
宁水集团(6037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 ...
宁水集团(603700) - 《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合规管理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尽快指定新人选,未达前暂停职权[6] 会议召开要求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四个月内召开,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1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会议资料与记录 - 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5]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影响超十年保留至影响消失[18] 委员履职与表决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6]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独立董事须书面委托[16]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7]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0] - 董事会可撤销表决结果要求重表决[20] - 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审议决议,不足规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20]
宁水集团(60370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6] - 部门职责含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等[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9]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9] 接待与回复规则 - 公开信息及时答复,非公开委婉谢绝[10] - 涉及未发布敏感资料拒绝回答[11] 报告与活动限制 - 要求更正有误分析师报告,不评论报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避免相关活动[11] 制度权限 - 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3]
宁水集团(60370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其具体职责 另行规定。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 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
宁水集团(60370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募集资金协议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配合,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募集资金应存于专户,专户数量不超投资项目个数,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2] - 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未达计划50%等,公司应重新讨论并披露进展[12] - 项目拟延期实施,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披露[13]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等行为[10] - 资金支出须履行审批手续[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暂时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4][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开展[16]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累计不超总额30%,补充后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及资助他人[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0] - 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项目实施主体与地点变更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3] 变更募投项目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需可行性分析[23]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3]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等[24] 项目转让与置换 - 公司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转让原因、已使用资金等[24] 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7]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27] - 董事会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8] 保荐人与财务顾问职责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一次[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8] - 董事会应在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核查报告和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29]
宁水集团(60370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于关联人[6][8] - 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或过去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关联人[9]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价格确定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按协议价定价[20]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满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满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2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需按规定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5]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6] 其他规定 - 新年度第一个月内,财务部将新年度关联交易基准价格报董事会备案,并汇报上一年度执行情况[21] - 董事会或1/2以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定价发表否定意见,公司应暂停交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肯定意见后再进行[22]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公司通过上交所系统填报或更新信息[13]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32]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经理层组织实施[37] - 经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经理层组织实施[37] - 经总经理批准的关联交易,相关部门实施[38] - 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38]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董事会秘书负责[39]
宁水集团(60370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 ...
宁水集团(60370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水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 档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与董事 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 ...
宁水集团(60370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和流程,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 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 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