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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水集团(6037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 ...
宁水集团(60370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前述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 2 个交易日内 (下同)。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 ...
宁水集团(6037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 ...
宁水集团(603700) - 《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合规管理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尽快指定新人选,未达前暂停职权[6] 会议召开要求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四个月内召开,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1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会议资料与记录 - 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5]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影响超十年保留至影响消失[18] 委员履职与表决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6]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独立董事须书面委托[16]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7]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0] - 董事会可撤销表决结果要求重表决[20] - 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审议决议,不足规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20]
宁水集团(60370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 公司的认同和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 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 ...
宁水集团(60370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其具体职责 另行规定。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 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
宁水集团(60370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募集资金协议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配合,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募集资金应存于专户,专户数量不超投资项目个数,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2] - 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未达计划50%等,公司应重新讨论并披露进展[12] - 项目拟延期实施,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披露[13]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等行为[10] - 资金支出须履行审批手续[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暂时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4][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开展[16]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累计不超总额30%,补充后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及资助他人[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0] - 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项目实施主体与地点变更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3] 变更募投项目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需可行性分析[23]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3]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等[24] 项目转让与置换 - 公司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转让原因、已使用资金等[24] 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7]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27] - 董事会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8] 保荐人与财务顾问职责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一次[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8] - 董事会应在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核查报告和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29]
宁水集团(60370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 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 ...
宁水集团(60370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 ...
宁水集团(60370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水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 档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与董事 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