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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水集团(603700) - 监事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8-28 18:16
股份处理 - 公司拟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的1,737,250股股票权益份额[2] - 公司将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38,750份股票期权[5] 人员变动 -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对应股票期权被公司注销[5]
宁水集团(603700) -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8:16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0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5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益军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维护公司和持有人的利益, 并保障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更好地实施,公司决定调整 ...
宁水集团(60370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8-28 18:15
员工持股计划 - 同意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1] - 因未达成业绩目标,拟回购注销1,737,250股未解锁股票权益份额[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同意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4] - 因未达成业绩目标,注销938,750份未行权股票期权,4名激励对象离职[5]
宁水集团(603700) -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8:15
会议信息 - 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9名董事实际参与表决[2] - 公司拟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2] 员工持股与激励计划 - 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尚需提请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 -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拟回购注销1,737,250股未解锁股票,尚需提请审议[5] -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1.41元/份调整为11.21元/份[7] -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拟注销938,750份股票期权[10] 报告与制度 -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11] -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1]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2项制度的议案》需提请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5] -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19项制度的议案》获通过[16] - 《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需提请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 其他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规定,无违规行为[12] - 公司拟回购注销1,737,250股未解锁股票以减少注册资本[13]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为2025 - 046[12] - 《关于取消监事会、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编号为2025 - 045[13]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2025 - 048[22]
宁水集团(603700)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1 |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 | 份 2 |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13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1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15 | | 第一节 | 股 | 东 | 15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8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9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22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23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24 | | 第七节 | | 股东会表决和决议 | 27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 31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31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33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36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9 | | 第六章 | | 高 ...
宁水集团(60370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3]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超500万元等[5] - 其它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等[8]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20%以上[11]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12] 差错处理与责任承担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需及时补充更正,会计差错更正需审计或鉴证[12] - 董事长等对年报和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16] 责任追究机制 - 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内审部查实原因并报董事会追究责任[16] - 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7] - 内审部负责收集汇总重大错误等相关资料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多种形式[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0] 信息披露与制度执行 -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对外披露[21]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3]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3]
宁水集团(60370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内审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内审部受董事会领导并报告工作[5] - 内审部配置专职人员,必要时从财务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6] - 内审部履行财务、制度、合同等多项审计职责[6][7][8] 审计检查频率 - 内审部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9]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审计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5] 审计证据与报告保存 - 内部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9]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0] 重点审计事项 - 内审部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并出具报告[12] - 内审部将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2] - 内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2][13][14][15] - 内审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16] - 内审部审查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6][17] 外部审计与报告披露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19]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9]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19]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保管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类型[27] - 当年完成项目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项目审计终结年度立卷归档[27] 人员监督与奖惩 - 公司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29] - 内审部可提奖励或处分、追究经济责任建议[29] - 董事会对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行为给予处分、追究经济责任[29][3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2] - 制度与国家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32]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32]
宁水集团(603700)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舆情管理 - 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3]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5] - 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等[5] 处置措施 - 一般舆情由组长和董秘处置[6] - 重大舆情组长召集会议决策[7] 应对情况 - 影响股价发澄清公告[7] - 对虚假媒体可采取法律措施[8] 责任追究 - 未执行制度或泄密人员给予处分[10]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10]
宁水集团(6037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人员股份转让规则 - 董事和高管新任职或信息变更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 每年以董事和高管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票数为基数,按 25%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 25%,持股不超 1000 股可一次全转让[6][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7] - 申报离任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票[7] - 自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 6 个月后首个交易日,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锁[8]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9] 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及其配偶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 15 日、季度报告等公告前 5 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1]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10] 公司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并办理网上申报,定期检查股票买卖披露情况[14]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董事和高管报告期初、期内买卖、期末持股数量等情况[14]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拟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5]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5] - 董事和高管出现违规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披露违规情况、补救措施等[15]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6] 其他规定 - 公司拟再次聘任离任人员,应提前 5 个交易日书面报告证券交易所,交易所 5 个交易日未异议方可审议[8] - 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人员买卖股份及衍生品进行日常监管,可问询目的和资金来源[1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8][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19]
宁水集团(6037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