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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07
工作法规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工作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5] 工作原则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工作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等六项[6]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6] 工作要求与活动安排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站地址,变更后及时公告[11]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12] - 公司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召开说明会[13] - 公司可就经营等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一对一沟通[16] - 公司应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保证畅通[20] 工作管理与人员要求 - 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人[22]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等[23] 工作内容与制度建设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分析研究等工作[23][24]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24] - 未经授权,公司人员不得在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24] - 公司可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24] - 必要时公司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24] 工作规范与制度生效 - 公司在管理中不得有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规行为[25]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07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至少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4] - 委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情况评估报告[10] - 审核财务报告,有问题要求更正,无法保证真实性可投反对或弃权票[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政策、提议工作、确定机构等[11] - 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参与负责人考核[10]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督促其遵守规范[10]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追责[15] 内部审计要求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1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3] - 董事会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经一致同意可免除[23]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27] - 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提交书面意见行使权利,应在会议召开前提交[2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公司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至少10年[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说明理由[7]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1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 书面报告由主任委员本人或其授权委员签发,经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32] - 休会时,公司高管重大或特殊事项可经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提交报告并建议开会[32] - 主任委员或其授权委员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或专题汇报[32] - 公司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委员会与各部门工作,列席委员会会议[32] - 公司或董事会办公室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委员会相关工作[3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3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本规则“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3]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0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请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1%以上股份股东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8] 应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主持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委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累积投票制 - 累积投票制下应选出董事人数在二名以上时实行该表决方式[28] - 董事候选人获同意票数超出席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二分之一且超反对票数为中选[28]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分别选举[28]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章程规定其他表决方式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0]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0]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0]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31]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31] 点票规定 - 会议主持人可对投票数组织点票,股东或其代理人有异议也可要求点票[3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32]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等情况,应采取措施并报告[32]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38]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获批发行2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17日在上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8076.0572万元[7] -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8] - 公司股份总数为28076.0572万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9] -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22] - 满足特定股价条件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4][25][2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30]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期限为60日,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诉讼[37][38]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4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5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96]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提议有多种情形[101]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担任需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11][113] - 审计委员会成员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121] 总经理与信息披露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26][129]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4] - 公司每年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10%[139]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45] 合并、解散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54]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161]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0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9]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9]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9]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通知,临时会议至少提前三日[20]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30][31]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通过[32] 其他事项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2] - 会议可录音录像,秘书安排记录[34] - 董事需对记录和决议签字,否则视为同意[35]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保密[36]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6] - 董事参会费用由公司支付[36]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十年[36] - 规则为章程附件,经股东会通过生效[39]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0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担任[9]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9]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董,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19] 独立董事提名与比例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独董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六年[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5][16]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21]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应说明理由[23] - 关联交易等经独董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4] - 审计等委员会独董占多数并任主席,审计主席为会计专业独董[2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8][29] - 对重大事项意见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9] - 意见签字确认并报董事会与公告同时披露[30] - 特定情形向上交所报告[3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独董享有同等知情权[32] - 2名以上独董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配合,费用公司承担[35]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3] - 不应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3]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执行[35] - 经股东会审议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6][37]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0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包括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和机构[3] 披露期限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4]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15]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股票、债券等情况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7]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7] 需披露的特殊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漏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0]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0] 重大事件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时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3]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5] 异常交易披露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2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8]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2] 相关方配合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35][50]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配合信息披露[34] 子公司报告 - 公司子公司重大事件应书面及时报告[36] 关联人报送 - 公司董事、高管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36][37] 主要责任人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7] 保密与沟通 - 公司与外部知情人士应订立保密协议[37]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并应直播[38] 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63] 出具专项文件机构 -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包括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1][43] 及时披露定义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4] 指定媒体 - 指定媒体为《公司章程》确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44] 办法生效与执行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4]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44] - 本办法与国家规定或《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44] 数字含义 - 本办法中“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4] 办法解释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0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9]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9]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9] - 放弃债权等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登记备案要求 - 相关部门填写登记表后2个工作日汇总到董事会办公室[16][17]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10年以上[18] 保密与违规处理 - 知情人未披露前控制信息范围,不得外传或谋利[20] - 违规按情节处分并赔偿,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22] 公司监管措施 - 自查内幕交易行为并处罚,结果报监管部门备案[22] - 定期或不定期查询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并记录[22] - 问责违法违规买卖行为并处置收益,报告监管部门[22]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0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4] 会议召开与举行 - 董事会等认为必要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召开[7] - 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人员职责与任期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并列席会议[1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7] -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工作[6] 会议通知与方式 - 通知可通过多种方式发出[12] - 可采取现场或通讯会议方式举行[12] 规则相关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8]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07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4] - 有8种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 任期与职权 - 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8] -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有权审批特定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9][10]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15] - 出现9种情况之一,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作临时报告[16] 会议制度 -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19] - 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等,研究重大决议事项须半数以上参会人员同意[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包括例会和临时办公会[30][24] 绩效与薪酬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负责[34] - 总经理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考核指标发放[35] 其他规定 - 总经理发生辞职等情形可进行离任审计[36] - 总经理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7]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 - 重大经营管理活动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采用总经理负责制[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