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股份(60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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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正平(603843) - 正平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3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会议规则 - 会议通知提前三日书面送达,紧急时可口头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无关联关系委员不足半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有权撤销其职务[13]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4] 职责与方案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7]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同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高管报董事会批准[7] 考评资料 - 考评需公司提供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等资料[1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16]
*ST正平(603843) - 正平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32
规则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2月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1] 成员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提名方式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规定 - 会议通知提前三日书面送达,紧急时可口头通知[10]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出席无关联关系委员不足半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有权撤销其职务[1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4]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17][18]
*ST正平(603843) - 正平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2025-12-05 20: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核准首发9970万股,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699,623,237元[10] - 法定代表人辞任,将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1] 股东信息 - 发起人金生光持股61079490股,比例33.377%[16] - 发起人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3000000股,比例12.567%[16] - 发起人金生辉持股21036510股,比例11.494%[16] - 发起人金飞梅持股10040160股,比例5.486%[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699,623,237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9]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9] - 董事会就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6]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持有或共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时,3日内报告、通知并公告,期限内不得买卖[27] - 持股达5%后,比例增减5%,报告和公告,发生日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买卖[28] - 持股达5%后,比例增减1%,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8] - 违反规定买入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超规定比例部分无表决权[28]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股东会召开10日前可提临时提案[62][63]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44]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45] - 重大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有多项标准,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少于50%等[10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3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6] - 公司当年符合条件时,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38] 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46]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4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55][15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0]
*ST正平(603843) - 正平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32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3] - 近3年受证监会处罚者不得担任[4] - 近3年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4] 董事会秘书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 - 被解聘或辞职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0][11] - 特定情形下应1个月内解聘[11] 相关人员设置及空缺处理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9]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2]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3] 细则实施时间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
*ST正平(603843) - 正平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2025-12-05 20:3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超50%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实际控制的公司[2]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资金运营中心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8] - 资金运营中心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人做好主债务清偿及后续工作[11] - 担保展期视为新对外担保需履行新申请、审核及信息披露程序[14] 违约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资金运营中心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2] - 被担保人未按时履约公司应采取补救及反担保追偿程序[2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披露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16] 监督检查 - 公司应定期监督检查担保业务,包括岗位设置等多方面[19] 责任处理 - 相关责任人员违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严重时上报监管部门[19] 制度规定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和解释,修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21] - 制度条款抵触国家规定按国家规定办理,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
*ST正平(603843) - 正平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3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通知提前3日书面送达,紧急时可口头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委员管理与记录保管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有权撤销其职务[10]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1]
*ST正平(603843) - 正平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2025-12-05 20:3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需邀请2家以上(含2家)事务所[7]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 聘请聘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可续聘[9] 审计人员轮换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得超2年[12] 文件保存与信息披露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年报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每年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9] - 变更时公告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9]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关注特定情形并提交核查报告[17]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等情况[17]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等情况[17]
*ST正平(603843) - 正平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2025-12-05 20:3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须按招股书所列用途使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9][10]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超董事会授权报董事会审批[1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用账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提前终止需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7]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7]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监督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17] 其他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现金管理[14]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23]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及新项目,应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19]
*ST正平(603843) - 正平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32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2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2] 人员职责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工作第一负责人,主持、参加重大活动[4] - 董事会秘书统筹、协调与安排投资者关系工作,在重大决策中发挥参谋咨询作用[4][17] -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开展相关工作[5] 工作内容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多项职责[6] - 投资者关系活动交流内容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为准[8] - 投资者交流包括直接与间接交流,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11] -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12] 研究分析 - 董事会办公室研究股东变动、股价走势等并提供报告[16] - 公司密切跟踪股东结构和持股量变化,标定潜在投资者[16] - 了解同业公司业绩与战略,为管理层提供行业参考资料[17] - 及时了解并反馈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评价和建议[17] - 不定期进行投资者关系状况调查并撰写报告[17] 人员要求 - 投资者关系工作执行人员需接受培训和指导[18] - 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应接受全面系统培训[18] - 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应具备诚信等工作精神[18] - 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需具备多种专业素质及技能[18][19]
*ST正平(603843) - 正平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12-05 20:3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和3名独立董事[4]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少于50%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但少于50%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但少于50%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但少于50%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但少于50%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但少于50%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少于3000万元或占5%以下的关联交易需审议[10] -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30万元以上但少于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需审议[10]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情形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1]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1][23]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提议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可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补充最多两次[22][23]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书面通知[25]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28]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0] - 董事委托出席有多项限制原则[30][31] 会议表决规则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用多种方式表决[37] - 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表决与书面表决效力同等,不一致以通讯表决为准[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制作和分发、收回表决票[36] - 董事会通过会议提案形成决议,除对外担保事项外,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8]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会议应暂缓表决[41] 决议相关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42]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内容[44] - 董事会秘书可视需要安排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46]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及时将决议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签字并对决议负责[46]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公司应分别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46] 档案管理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47]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解释,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