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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11-28 16:18
授信额度 -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84,150万元[2] - 各子公司拟申请额度分别为120,000万、20,000万等[3] 审批与借款 - 授信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1] - 额度以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借款视经营需求[3]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8 16:18
额度计划 - 2025年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8.415亿元人民币[3] - 2025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2.339亿元[5] - 2026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总额不超7800万美元[6]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5][6][7][9][10] 制度发布 - 发布多项规则制度及报备文件[26][28]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11-21 15:33
股份回购与注销 - 2022年股份回购用途变更为减少注册资本[2] - 注销4210900股库存股,总股本减至436790880股[2] - 注册资本减至43679.0880万元[2] 债权申报 - 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申报期45日[3][4] - 申报时间为工作日9:00 - 11:00,13:30 - 16:30[4] - 联系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信息[4]
康德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2024-11-15 16:51
会议安排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10月29日公告通知[11] -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上午10:0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15日不同时段[11]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2人,代表172,868,325股,占比39.1990%[14] - 出席股东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90人,代表180,932,041股,占比41.0275%[14]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7.4716%[18] - 多个修改规则及办法议案同意股数占比超96.9%[19][20][21][22][23][24][25][26][27][28][29]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4-11-15 16:51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190人[4] -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180,932,041股,占比41.0275%[4] -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监事3人出席3人,董秘出席,财务总监列席[5][6]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票176,357,371,比例97.4716%[7]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票175,566,110,比例97.0342%[7] -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票175,555,110,比例97.0282%[8] -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票175,527,910,比例97.0131%[8] - 《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票175,522,010,比例97.0099%[8] - 《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票175,531,610,比例97.0152%[9] - 《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票175,368,010,比例96.9247%[9]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11-04 15:32
业绩说明会信息 - 公司将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1] - 业绩说明会11月13日15:00至16:30网络举行[1] - 投资者可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1] 参会人员 - 公司副董事长陈红琴、财务总监沈晓如、董秘顾佳俊将与投资者交流[1]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8 16:11
监事会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含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4] 监事任职 - 被证监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届满等情形不得担任监事[6] - 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30日内解除其职务[7] - 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在下任监事填补空缺后生效[8]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15] - 特定情况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5] 会议通知 - 发定期会议通知前,办公室至少用两天征集提案和意见[15] - 收到监事书面提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发临时会议通知[1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7] - 紧急情况可口头或电话发临时会议通知,召集人需说明并记录[17] - 临时会议通知需含特定内容及紧急说明[18] 会议方式 - 原则现场召开,特殊情况可用电子通信方式,需说明原因并会后提交书面意见[18] 会议参与 - 可要求董事、高管及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回答问题[18]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记名书面进行,决议需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20] 监事出席 - 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可书面委托他人,未出席未委托需会后审查决议记录[20] 会议记录 - 应包含会议届次、时间、地点、审议提案等内容[20] -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签字,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1] 决议披露 - 公司应及时报送并披露监事会决议,监事对决议内容负责[21] - 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情况、委托和缺席情况、表决票数及理由等[22] 档案保管 - 会议档案专人保管,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22]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8 16:1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4]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董事任职与辞职 - 董事特定情形下公司30日内解除其职务(交易所另有规定除外)[7] - 董事1年出席董事会会议少于当年次数三分之二,监事会审议履职情况并公告[8] - 董事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生效,特定情况除外[10] - 独立董事辞职特定情况辞职报告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生效[11]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9] - 特定主体可提议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9] - 董事长接提议或监管要求10日内召集主持会议[23]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书面通知[20]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21] 股份发行 - 章程或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7] - 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致注册资本等变化,修改章程不需股东会表决[17] - 授权决定发行新股,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表决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4] - 董事会决议违法给公司损失,参与董事赔偿,异议记录可免责[25] - 审议提案决议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财务资助等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5] - 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关联董事回避[26]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6] 其他 - 董事会闭会可授权个别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后果董事会承担[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公司披露[2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8] - 董事会决议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交易所要求提供会议记录[2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29] - 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024-10-28 16:11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决策与管理,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海康德莱企业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长期股权投资,指公司以货币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 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通过合资、合作、收购与兼并等方式向其 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行为; (二)风险类投资,指公司购入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等投资行为; (三)不动产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投资管理制度 二零二四年十月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 ...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10-28 16:11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交易须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1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等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3]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监事会可自行召集[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4]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5]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 董事会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五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8]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分拆上市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9]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提案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发布公告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2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4]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4] - 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决议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4]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