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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弘电子(605058) - 澳弘电子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025-10-29 18:17
可转债发行 - 2024年1月8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可转债方案及授权,有效期12个月[2] - 2024年12月9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1月7日[2] - 2025年10月29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议案再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月7日[3][4] - 除有效期延长外,发行方案及授权其他事项不变[4]
澳弘电子(605058) - 澳弘电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29 18:17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1月17日14点在江苏常州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4]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有不同时段[5][6]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3项议案,含修订公司章程等[8][9]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2日,登记在册A股股东有权出席[14] - 股东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6日,地点在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18] 选举相关 - 累积投票议案13.00应选董事1人,13.01提议增选王帅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 - 某上市公司应选董事5名,候选人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候选人3名;应选监事2名,候选人3名[26] - 不同议案投资者表决权数量按持股和应选人员数量计算[26] - 选举董事议案中部分候选人不同方式获票情况[28]
澳弘电子(605058) - 澳弘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18:16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3位监事均出席[2] 议案通过情况 -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全票通过[3][4]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全票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6][7][8] - 《关于延长可转债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全票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9][10]
澳弘电子(605058) - 澳弘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18:03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7位董事实到[2] 议案通过情况 -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获7票同意通过[3][4] - 《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多个议案获7票同意通过,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7][8][9][10][11][12][13][14][15][16][18][18][19][19][20][40][41][42] 临时股东大会相关 - 公司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投票结果7票同意[45]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年10月30日将在指定媒体发布[45][47]
澳弘电子(60505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7:4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1] - 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1] - 涉及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3] - 需登记入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5]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
澳弘电子(605058)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9 17:40
收入和利润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3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6%[4] - 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营业收入为10.0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69%[4]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16.5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05%[4]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45%[4] - 第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87.00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1.94%[4] - 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9.41%[4]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6.7%,从9.43亿元增至10.06亿元[19] - 净利润同比增长6.4%,从1.00亿元增至1.07亿元[20] - 营业利润同比增长6.8%,从1.10亿元增至1.17亿元[20] - 基本每股收益为0.75元,去年同期为0.70元[21] - 综合收益总额同比增长6.2%,从1.03亿元增至1.09亿元[21] 成本和费用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4.6%,从7.44亿元增至7.78亿元[19]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7.8%,从4745万元增至5115万元[20] - 财务费用为负值-1460万元,主要由于利息收入2591万元远超利息费用75万元[20] - 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长37.1%,为2941.39万元[26]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98.1%,为8605.30万元[27] 现金流量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9亿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增长69.3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69.3%,达到2.49亿元[26]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31.5%,为9.92亿元[2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负,为-2.01亿元,同比减少2.84亿元[26][27] - 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313%,达到1.78亿元[26] - 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51.2%,为9.07亿元[26]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激增277.3%,达到3.33亿元[26][2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改善,为4469.54万元,去年同期为-4740.27万元[27]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增长37.4%,达到8.89亿元[27] 资产和负债状况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28.6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9.77%[5]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44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1.38%[5] - 公司总资产从2024年末的26.126亿元增长至2025年9月30日的28.679亿元[15][16] - 货币资金为8.988亿元,较2024年末的8.293亿元有所增加[15]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2.972亿元,较2024年末的3.167亿元有所减少[15] - 应收账款为3.968亿元,较2024年末的3.747亿元有所增加[15] - 短期借款为2.525亿元,较2024年末的1.678亿元大幅增加[16] - 应付票据为3.978亿元,较2024年末的3.113亿元有所增加[16] - 在建工程为1.027亿元,较2024年末的0.022亿元大幅增加[15] - 总资产同比增长9.8%,从26.13亿元增至28.68亿元[1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同比增长1.4%,从17.20亿元增至17.44亿元[17] 非经常性损益 - 年初至报告期末非经常性损益总额为554.63万元人民币,主要包含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31.41万元人民币[7][8] 股权结构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4,570名[12] - 第一大股东杨九红持股63,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44.08%[12] - 第二大股东陈定红持股27,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18.89%[12]
澳弘电子(60505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7:40
内部审计体系 - 公司设内审部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按业务规模配专职人员[5] - 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审计监察体系[5] 审计目标与对象 - 内部审计目标包括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3] - 审计对象涵盖公司各子公司等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8] 审计依据与范围 - 依据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8] - 范围涵盖公司各机构经营活动等情况及相关人员经济责任[10] 审计计划与报告 - 内审机构制订年度和具体审计计划,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3]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年度结束提交工作报告[15]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前3日送达《审计通知书》[26] - 被征求意见对象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7] - 被审计对象有异议可10日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诉[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日内作出复审意见[29] - 审计人员不少于2人[29] 审计报告编制与审核 - 以审计结果为依据,说明审计目的、范围等[31][39] - 建立报告审核制度,负责人审查审计证据等[40] 审计结果处理 - 下达意见书或决定书,被审单位做整改计划并报送[41] 审计档案管理 -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公司相关办法建立制度并执行[34] - 管理范围包括审计通知书、报告等多种资料[35] 审计奖惩与责任追究 - 可对遵守财经法规的集体和个人提表扬奖励建议[35] - 对法人治理不健全的提健全要求,对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36] - 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责令纠正,追究责任人员责任[36] - 违反制度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报请处理[36] 制度管理 - 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补充,经董事会批准执行和修改[38]
澳弘电子(6050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7:40
报告编制与审计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12] - 公司季度报告财务资料无须审计,除非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12] - 公司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拟下半年利润分配等情形应审计[12]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信息披露职责 - 持股5%以上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4]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披露程序与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程序:报告期结束后相关人员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4]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按规定提请审批,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并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4] - 公司信息发布流程:证券部制作文件,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核,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登记,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报送上海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部归档保存[25]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重大事项等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及时披露[18] 信息保管与保密 - 证券部保管信息披露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3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5] 内部监督与管理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37]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38]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应包含参与人员、时间等内容[38] 人员责任与限制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9]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40]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0][41]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1] 违规处理与制度施行 - 因董事和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等处分并要求赔偿[46] - 各部门及子公司未报告规定事项致信息披露问题,公司将处分责任人[46] - 违反本制度,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有权追究法律责任[4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48]
澳弘电子(60505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全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6][7]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8]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到期收回并公告后,公司才可再次开展现金管理[13][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具体情况[10]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如置换自筹资金等,需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专户管理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25] 审核与报告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审核募集资金,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24] - 闲置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披露[24]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相关内容[20]
澳弘电子(60505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7
担保条件 - 除子公司外对外担保要求被担保人提供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2] - 对相关单位担保后其资产负债率不超70%(控股子公司除外)[5] - 不得六种方式向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资金[5] - 被担保对象需近三年连续盈利(控股子公司可豁免)[9] - 被担保对象需提供认可的反担保(控股子公司可豁免)[9] 股东会审议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4] 担保合同 - 对外担保经批准后须订立明确书面合同[17][19] -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一般不低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17] - 互保应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对方提供相应反担保[1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职能管理部门,法务部为监管部门[22]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应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2] - 财务部应关注被担保人情况,持续跟踪评估担保风险[22] - 所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偿债,未履行则通报法务部[24]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须经法务部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