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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弘电子(60505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7:4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1] - 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1] - 涉及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3] - 需登记入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5]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
澳弘电子(605058)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9 17:40
收入和利润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3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6%[4] - 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营业收入为10.0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69%[4]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16.5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05%[4]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45%[4] - 第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87.00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1.94%[4] - 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9.41%[4]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6.7%,从9.43亿元增至10.06亿元[19] - 净利润同比增长6.4%,从1.00亿元增至1.07亿元[20] - 营业利润同比增长6.8%,从1.10亿元增至1.17亿元[20] - 基本每股收益为0.75元,去年同期为0.70元[21] - 综合收益总额同比增长6.2%,从1.03亿元增至1.09亿元[21] 成本和费用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4.6%,从7.44亿元增至7.78亿元[19]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7.8%,从4745万元增至5115万元[20] - 财务费用为负值-1460万元,主要由于利息收入2591万元远超利息费用75万元[20] - 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长37.1%,为2941.39万元[26]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98.1%,为8605.30万元[27] 现金流量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9亿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增长69.3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69.3%,达到2.49亿元[26]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31.5%,为9.92亿元[2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负,为-2.01亿元,同比减少2.84亿元[26][27] - 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313%,达到1.78亿元[26] - 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51.2%,为9.07亿元[26]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激增277.3%,达到3.33亿元[26][2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改善,为4469.54万元,去年同期为-4740.27万元[27]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增长37.4%,达到8.89亿元[27] 资产和负债状况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28.6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9.77%[5]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44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1.38%[5] - 公司总资产从2024年末的26.126亿元增长至2025年9月30日的28.679亿元[15][16] - 货币资金为8.988亿元,较2024年末的8.293亿元有所增加[15]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2.972亿元,较2024年末的3.167亿元有所减少[15] - 应收账款为3.968亿元,较2024年末的3.747亿元有所增加[15] - 短期借款为2.525亿元,较2024年末的1.678亿元大幅增加[16] - 应付票据为3.978亿元,较2024年末的3.113亿元有所增加[16] - 在建工程为1.027亿元,较2024年末的0.022亿元大幅增加[15] - 总资产同比增长9.8%,从26.13亿元增至28.68亿元[1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同比增长1.4%,从17.20亿元增至17.44亿元[17] 非经常性损益 - 年初至报告期末非经常性损益总额为554.63万元人民币,主要包含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31.41万元人民币[7][8] 股权结构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4,570名[12] - 第一大股东杨九红持股63,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44.08%[12] - 第二大股东陈定红持股27,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18.89%[12]
澳弘电子(60505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7:40
内部审计体系 - 公司设内审部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按业务规模配专职人员[5] - 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审计监察体系[5] 审计目标与对象 - 内部审计目标包括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3] - 审计对象涵盖公司各子公司等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8] 审计依据与范围 - 依据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8] - 范围涵盖公司各机构经营活动等情况及相关人员经济责任[10] 审计计划与报告 - 内审机构制订年度和具体审计计划,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3]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年度结束提交工作报告[15]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前3日送达《审计通知书》[26] - 被征求意见对象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7] - 被审计对象有异议可10日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诉[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日内作出复审意见[29] - 审计人员不少于2人[29] 审计报告编制与审核 - 以审计结果为依据,说明审计目的、范围等[31][39] - 建立报告审核制度,负责人审查审计证据等[40] 审计结果处理 - 下达意见书或决定书,被审单位做整改计划并报送[41] 审计档案管理 -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公司相关办法建立制度并执行[34] - 管理范围包括审计通知书、报告等多种资料[35] 审计奖惩与责任追究 - 可对遵守财经法规的集体和个人提表扬奖励建议[35] - 对法人治理不健全的提健全要求,对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36] - 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责令纠正,追究责任人员责任[36] - 违反制度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报请处理[36] 制度管理 - 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补充,经董事会批准执行和修改[38]
澳弘电子(6050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7:40
报告编制与审计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12] - 公司季度报告财务资料无须审计,除非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12] - 公司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拟下半年利润分配等情形应审计[12]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信息披露职责 - 持股5%以上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4]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披露程序与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程序:报告期结束后相关人员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4]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按规定提请审批,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并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4] - 公司信息发布流程:证券部制作文件,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核,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登记,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报送上海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部归档保存[25]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重大事项等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及时披露[18] 信息保管与保密 - 证券部保管信息披露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3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5] 内部监督与管理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37]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38]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应包含参与人员、时间等内容[38] 人员责任与限制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9]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40]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0][41]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1] 违规处理与制度施行 - 因董事和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等处分并要求赔偿[46] - 各部门及子公司未报告规定事项致信息披露问题,公司将处分责任人[46] - 违反本制度,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有权追究法律责任[4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48]
澳弘电子(60505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全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6][7]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8]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到期收回并公告后,公司才可再次开展现金管理[13][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具体情况[10]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如置换自筹资金等,需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专户管理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25] 审核与报告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审核募集资金,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24] - 闲置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披露[24]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相关内容[20]
澳弘电子(60505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7
担保条件 - 除子公司外对外担保要求被担保人提供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2] - 对相关单位担保后其资产负债率不超70%(控股子公司除外)[5] - 不得六种方式向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资金[5] - 被担保对象需近三年连续盈利(控股子公司可豁免)[9] - 被担保对象需提供认可的反担保(控股子公司可豁免)[9] 股东会审议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4] 担保合同 - 对外担保经批准后须订立明确书面合同[17][19] -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一般不低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17] - 互保应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对方提供相应反担保[1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职能管理部门,法务部为监管部门[22]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应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2] - 财务部应关注被担保人情况,持续跟踪评估担保风险[22] - 所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偿债,未履行则通报法务部[24]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须经法务部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澳弘电子(605058)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7
业务开展原则 -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规避和防范风险,不投机套利[4] - 与有资格对手交易,匹配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控制规模[6] 交易额度与审批 - 单次或累计金额达标准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批[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经办,法务部审核合同,内审部监督,证券部审查披露[11] 操作与管理 - 财务部提方案,审核批准后实施,严格按方案操作[13] - 优先用授信额度,管理保证金账户,履行追加审批程序[14] 资料保存与应急 - 相关资料保存10年[14] - 遇紧急事件启动应急机制[19] 披露与责任 - 按规则披露,重大风险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0][21] - 违规人员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23] 制度执行 - 依国家规定执行,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实施[25]
澳弘电子(6050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7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6][7] 股东会通知相关 - 董事会等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5][6][7]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临时股东会通知[5][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2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征集股东权利不得有偿或变相有偿,公司应配合[26] - 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28] - 非经特别决议批准不与特定人员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29] - 董事候选人名单单项提案提请表决[30] 股东授权与参会 - 股东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多项内容,不符时代理人投票视为弃权[18] - 股东会要求董高列席,董高应列席并接受质询[24] 董事选举 - 选举董事适用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选举两名或以上独立董事等情况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9]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总数=持股总数×拟选董事席位数[29] - 当选董事同意票应超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半数[29] - 首次投票当选人数不足就差额进行第二轮选举[30] 投票相关 - 现场投票宣布开始后不少于三十分钟内完成,否则未完成视为弃权[3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1] - 股东会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回避,不足由审计委员会成员填补[32]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3]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决议书面作出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33]
澳弘电子(6050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人,职工董事一人,董事长一人[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2] -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3]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5]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日发出[6] 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8] 表决规则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10]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或财务资助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特殊事项 - 会议涉及利润分配,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要求出具正式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决议[13]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明确再次审议条件[13]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会议,记录应含会议届次等多项内容[15] - 与会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不签字不说明视为同意[15][16] 决议执行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独立董事关注决议执行,违规及时报告[16]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17] 规则制定与修改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批准后施行,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17]
澳弘电子(60505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7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和参股公司[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登记备案要求 - 五个交易日内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备案[10]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0] - 特定事项内幕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和证监局报备[14] 内幕信息流转 - 部门间流转需原持有及流出部门分管负责人共同批准[15] 重大事项处理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签名确认[18]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并二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18] - 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9] - 重大事项内幕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9] - 重大事项披露后变化及时补充报送[20] 保密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等[21] - 处理内幕信息控制知悉范围和传递环节[21] - 控股股东决策后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发布事项需保密审查[22] - 公告定期报告前财务等人员不得泄露报告及数据[22] - 筹划重大事项提前做好保密预案并签保密协议[22] 违规处理 - 对违规知情人自查、处罚并备案[24] - 违规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处分责任人,移送线索[24] - 擅自泄露造成损失的保荐人等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5]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一事一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