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605088)
搜索文档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7
担保决策 - 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依章程行使决策权,超权限报股东会批准[9]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审批标准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1]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且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额度调剂 - 为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3] 日常管理 - 日常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职能部门为财务部与董事会办公室[18] - 为他人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并保管,及时通报董事会办公室和秘书[18] 债务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采取措施[20] - 财务部在追偿程序开始和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将情况传送至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20] 责任追究 - 董事等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24] - 职能部门违规提供虚假信息等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4] - 职能部门怠于行使职责造成损失,可视情节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24] 合同管理 - 订立担保格式合同,对可能有风险的强制性条款,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拒绝并报告董事会[16]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继续担保,作为新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6]
冠盛股份(605088) -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29 2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796.8687万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7,796.868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6]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1元[18] 股东与股权 - 周家儒认购6,012.00万股,持股比例50.10%;NISHIMUTA KOMEI等其他股东也有相应持股[1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1][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等不同类型董事[7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4] - 董事会有权审议多种交易[75]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93][94]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97]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99]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 - 5名[102]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02]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0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7] - 符合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10]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9]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不少于一家报刊为信息披露媒体[124]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29 20:17
制度目的及适用范围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6]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7] 重大差错情形 - 包括财务报告差错、信息披露错误遗漏、业绩预告差异等[6] 责任追究 - 遵循实事求是、过错与责任适应等原则[7] - 七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五种情况从重惩罚,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罚[8][9] 责任划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0]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年报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0] 追究形式 - 包括责令检讨、通报批评等,可结合使用[12]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29 20: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6]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11] - 财务部门准备选聘文件,审计委员会审议确定后执行,后续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2]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担任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报告[11] - 监督选聘,违规情形报告董事会处理[17] - 关注变更事务所、拟聘任所违规、原审计团队转入、审计费用变动、未轮换合伙人等情况[17] 选聘相关指标及保存期限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4]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14] 改聘及费用调整情况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形改聘[15] - 可根据多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披露信息[17] 制度生效及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29 20:17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结束后提交工作报告[8]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0] 审计检查频率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大额资金往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特定事项审计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7][18][20] 报告披露要求 - 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15] - 公告中披露内控重大缺陷等情况[17] 其他规定 - 内控评价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13] - 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22] - 建立内审激励约束机制,违规给予处分[24][25]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7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在册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 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 | | 第一章 总 ...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9-29 20:17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保证全体参会的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 意见的前提下,采用现场、通讯(含视频、电话等)或者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 ...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半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6] - 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违法未满六月等情况股份不得转让[13][14] 信息申报与公告 - 董事和高管新任职等时点两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股份变动两日内报告并公告[11]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报等公告前15日或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4]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7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券 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包括但不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作为直接责任人,在相关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负责公司内幕 信息的保密管理,并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 ...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市值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7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 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1 并购重组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