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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10-15 17:45
董事会会议 - 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10月10日发通知,10月15日召开[2] - 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2] 人事选举 - 选举周家儒为执行公司事务董事及法定代表人[3] - 选举王许、朱健、倪贞贞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王许为召集人[4][5] - 选举陈海生、王许、林烽、周家儒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陈海生为召集人[6] 表决情况 - 三项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5][6] 人员信息 - 周家儒1953年生,曾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董事长[10] - 倪贞贞1981年生,2003年加入公司,现任职工董事等职[10] - 王许1976年生,2004年12月至今在立信任职,现任合伙人[10] - 陈海生1979年生,2014年1月至今在AC汽车任职[11]
冠盛股份(605088.SH):已累计回购53.42万股股份
格隆汇APP· 2025-10-09 16:24
股份回购执行情况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534,200股 [1] - 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202,818,693股的比例为0.2634% [1] - 回购最高价为41.10元/股,最低价为34.12元/股 [1] - 已支付总金额为19,754,90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1]
冠盛股份:累计回购约53万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09 16:21
公司股份回购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约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2.03亿股的比例为0.2634% [1] - 股份回购的最高价为41.1元/股,最低价为34.1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约为1975万元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汽车零部件占比99.76%,其他业务占比0.24% [1] 公司市值 - 截至发稿,公司市值为83亿元 [2]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10-09 16:16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5年4月11日[2] - 实施期限为2025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9日[2] - 预计回购金额8000万元至12000万元[2] 回购进展 - 累计已回购股数53.42万股,占比0.2634%,金额1975.49万元[2] - 2025年9月回购50000股,占比0.0247%,金额190.5286万元[6] 其他信息 - 获中行温州分行1.08亿元贷款额度用于回购[3] - 2025年6月18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为不超55.45元/股[4] - 公司总股本为202818693股[6]
因跛脚入职当天被辞退,得力致歉:情况属实,将问责涉事人员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30 21:53
事件概述 - 得力集团一名新员工在2023年5月初通过三轮面试并获得HRBP岗位offer后,于报到当日因跛脚被公司HR要求主动离开 [1] - 集团执行总裁陈雪强在社交平台获悉此事后表示“非常震惊”,并代表管理层向当事人致以诚挚道歉 [1] - 公司于9月30日发布声明,确认该员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1] 公司回应与行动 - 集团执行总裁已第一时间向当事人致以最诚恳的道歉,并指定总裁办主任直接与当事人沟通 [2] - 总裁办主任已于声明发布当日飞往当事人所在地,期望代表公司当面致歉并真诚沟通 [2] - 公司CEO陈雪强表示,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再回去入职,总裁办主任已与其建立直接联系,正在沟通以妥善处理此事 [3] 整改措施 - 公司将依规依纪问责涉事人员 [3] - 公司将全面复盘人力资源管理全流程,清除任何可能存在的歧视性、隐性标准 [3] - 公司将强化全员反歧视培训,重申公司核心价值观,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文化理念有效落地 [3] - 此事已引起当地残联的关注 [3]
冠盛股份(605088)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09-30 17:00
股东大会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0月15日10:00召开,网络投票同日进行[5]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0日下午股票收盘后,登记在册股东有参会资格[12] 股票回购注销 - 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考核对应解除限售比例80%[17] - 公司将回购注销3840股及88800股限制性股票[17] - 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87200股[17] - 两次回购注销共注销179840股,股份总数减至17796.8687万股,注册资本减至17796.8687万元[18] 组织架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原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制度废止[19] - 董事会成员总数由8名增至10名,独立董事由3名增至4名,非独立董事由5名增至6名[19] - 9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1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20] 制度修订 - 公司拟对相关制度进行新增、修订、废止[22] - 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23] 人员提名 - 提名林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5] 股东分红 -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5 - 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8]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20:1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7]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8]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8] - 交易满足涉及资产总额等6个指标中任一,且对应比例达50%以上及绝对金额要求时需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1]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等特定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22]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4]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3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8]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3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3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但仅有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7]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所持股份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47]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48] -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49] - 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过半数[51] -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三分之二,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则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51] -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全部当选将超应选人数时,应进行第二轮选举,仍未决定当选者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导致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三分之二,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52]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54]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51]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54] - 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57]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57] - 规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57]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5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60]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29 20:17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 | (四)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 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公司,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 ...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7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9] - 符合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1] 不分配情形与政策调整 - 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2]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9-29 20:1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2] - 年报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4]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22]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19] - 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1] - 涉及公司收购等致股本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20]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5] 关联交易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执行审议和回避表决制度[23]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4][25]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秘书审核,重大事项审批后秘书披露[28]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和秘书[25] - 董事会秘书评估后将信息披露文件交上交所审核并公开披露[26] - 信息披露文件经制作、审核,报送登记后在指定媒体公告[28]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秘书是主要责任人,代表协助工作[29] - 董事会应自查信息披露办法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31] 信息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不少于10年[34] 信息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36]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6]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7] - 定期和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37] - 公司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董事长统一领导管理[3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需内部审批程序[38]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39] 股份变动与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二日内公告[47]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不得买卖股票[48] - 董事、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48] 信息保密与管理 - 信息知情人员入职签署保密协议[41]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41] 投资者关系与事务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44]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6] 违规处理与规定执行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50]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5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 办法参照与执行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参照本办法[54]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有关规定执行[54]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4]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