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60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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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盛股份(605088) -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29 2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796.8687万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7,796.868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6]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1元[18]  股东与股权 - 周家儒认购6,012.00万股,持股比例50.10%;NISHIMUTA KOMEI等其他股东也有相应持股[1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1][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等不同类型董事[7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4] - 董事会有权审议多种交易[75]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93][94]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97]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99]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 - 5名[102]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02]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0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7] - 符合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10]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9]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不少于一家报刊为信息披露媒体[124]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29 20:17
 制度目的及适用范围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6]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7]  重大差错情形 - 包括财务报告差错、信息披露错误遗漏、业绩预告差异等[6]  责任追究 - 遵循实事求是、过错与责任适应等原则[7] - 七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五种情况从重惩罚,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罚[8][9]  责任划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0]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年报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0]  追究形式 - 包括责令检讨、通报批评等,可结合使用[12]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29 20:17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1 | | --- | |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 |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 | |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4 | | 第五章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5 | |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包括新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鉴证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 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29 20:17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 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 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 1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7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在册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 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 | | 第一章 总 ...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9-29 20:17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保证全体参会的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 意见的前提下,采用现场、通讯(含视频、电话等)或者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 ...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7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温州市冠盛 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 ...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7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券 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包括但不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作为直接责任人,在相关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负责公司内幕 信息的保密管理,并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 ...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市值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7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 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1 并购重组及 ...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29 20:17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运作和职责 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 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他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配备专职人员协助董 事会秘书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处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