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60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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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09-29 20:17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项目[1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5]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5]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16]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0] 监督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6]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7] 责任追究 -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致使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9] - 违反办法规定造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29] 财报日期 - 财报日期为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33]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7
第一条 为加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对外投资 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 | |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一章 总则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金融衍 生产品的投资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 ...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7
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标的为境内期货交易所钢材等大宗工业原材料标准化合约[6]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严控规模不影响正常经营[6] - 须在批准额度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12] 决策与管理 - 董事会是主要决策机构,负责制度和方案审批[9] - 工作小组由财务负责人等组成,负责业务管理[10] 业务流程 - 工作小组定方案、负责人审批、经办人员下单[14] - 经办人员操作、工作人员审批、财务部调拨备案[17] 监督与公告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进行合规性检查[17] - 拟开展业务,决议后两交易日内公告[19] 制度适用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24]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财务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7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1 | | --- | |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 | 第三章 会计核算管理 | | 第四章 会计核算 . | | 第五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 | | 第六章 全面预算管理 6 | | 第七章 财务信息化管理 6 | |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 | 第九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确保公司资产 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 统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在此基础上, ...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9 20:17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 | | | | 第一章 总则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适应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 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 ...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29 20:17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 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 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 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 当提出辞职。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9 20:17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组成[8] - 委员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会议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22]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方案并提建议[11]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2] - 下设工作组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8]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1] - 决策前期工作组提供财务、人员、业绩等资料[15]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9-29 20:17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程序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经程序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应披露报告并提交股东会[13]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向非控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交易计算原则 - 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7]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标准适用规定,期限12个月[20] 协议期限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义务[20]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3][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4][25] 交易协议与定价 - 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政策,重大变化重新审批[27]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及成本加成法等方法[27][28] - 无法按原则方法定价需披露并说明公允性[29] 其他规定 - 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等[30] - 办法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5][36]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7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通 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依法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 重大事项管理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温州市冠盛 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本公司全资或 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持股 50%以上 或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重大交易事项时,依据公司《 ...
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7
第一章 总则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