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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21:17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4] 报告事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8]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且占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2] - 主要资产被查封、公司重大变更等需报告[10][11] - 变更募投项目等其他重大事件需报告[13] 报告要求 - 知悉后立即报告并24小时内报书面文件[16] - 书面材料含原因、协议、批文等[11][17] 处理流程 - 董办收报告后询问调查分析[10] - 董事会分析判断并审议披露[13] 其他规定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8] - 董秘组织报告义务人员培训[15] - 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 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 ...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的规定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需按照本制度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报送公 ...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委员规定 - 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19]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1] 人员推荐 - 聘任新总经理、选举新董事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3] 细则说明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7]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8]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9] 股份变动报告与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2]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7] 减持计划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3个月[15] 交易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9]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9] - 公司可对违规董事和高管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21]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2] -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2] 其他 - 公司对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22] - 需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披露的应及时进行[22]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6]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21:17
董事离职相关 - 董事辞任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6] - 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6]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6] 高管及董事离职后续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9]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1年内有效[11] 股份转让规定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离职追责流程 - 公司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4] - 离职人员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21:17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4] 薪酬考核负责方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考核[6] 董事薪酬情况 - 内部董事任职按公司办法领薪,未任职不领薪酬或津贴[8][9] -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9] 高管薪酬构成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9] 薪酬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薪酬为税前,公司代扣代缴费用[10] - 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特定情形不予发放[10] - 薪酬随公司经营状况变化调整,依据含同行业薪酬增幅等[10][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生效[13]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规定(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规定 2025 年 10 月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 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 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订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合法财产赠予其 他自然人、法人或相关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第五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 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 作他用。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八 ...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制度目的与范围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4] -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有六种情形[6][7] 责任人与处理情形 - 责任人含相关人员、知情人及中介机构[5] - 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8][9]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处理[10][11] 问责程序 - 公司以监管函3日内启动问责[13] - 审计委7日内完成调查[13] - 责任人3日内提申诉材料[14] 问责措施与生效 - 问责措施有六种[1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9]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 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2025 年 10 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亚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