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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制度修订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2] 审计机构 - 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风控部,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6] 审计范围 -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9] 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11][16] 检查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1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13] 审计权限 -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要求被审单位报送资料,检查相关帐务、资料等[14][15] -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规定可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审签制度[15] 审计流程 - 内部审计实施前需提前7日通知审计对象[17] - 审计小组应在20日内写出审计报告[17] - 审计对象对审计意见有异议可在15天内向审计委托人提出[17] 奖惩措施 - 内部审计机构可对遵守财经法纪、效益显著部门及维护法纪个人提表彰奖励建议[20] - 应对工作优异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21] - 内部审计机构对被审单位违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并提处分或经济处罚建议[21] - 审计人员违规视情节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21]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资料保密 - 内部审计资料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18]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 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 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 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 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 度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规 定执行。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 ...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5]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决定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决定并披露[19]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向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反担保[20]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按出资额适用规定,特定情况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适用规定[21]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2]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普通决议经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27]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8][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9]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货币单位为人民币[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责及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财务总监任期与离职 - 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 - 辞职需提前二月向总经理提交报告,董事会一月内批复[9] 任职资格与职责 - 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曾担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2年以上[9] - 审核重要财务报表,与负责人共担真实性责任[10] - 参与审定制度,监督子公司财务运作[10] - 参与重大财务决策,提供决策信息[10] - 监督重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10] - 检查财务活动合法性,制止损失行为并报告[10] 薪酬与奖惩 - 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15] - 履职有贡献应奖励,监督不善致问题会受处罚[15]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制度修订与生效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0] 独立董事职责 - 确保年报真实、完整、准确[2] - 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7] 沟通协调机制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3] - 审计机构进场前,财务负责人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工作安排资料[4] - 审计机构进场前,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相关事宜[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6]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独立董事应关注年报内容及董事会报告[6] 外部机构聘请 - 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8]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10-10 21:1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拟设立信亚(苏州)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3][5][8] - 新亚电子、科宝光电等多方持股,按出资定股权比例[3][5][8][12] 其他新策略 - 2025年10月相关会议通过设立子公司议案[5][6] - 公司委派董事杨文华任子公司执行董事[8] 数据相关 - 科宝光电2024年资产总计335,504,660.68元,净资产266,377,798.27元[9][10]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黄晓亚
2025-10-10 21:16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黄晓亚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独立性要求 - 需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特定股份持有及亲属情况不具独立性[2] - 近12个月有不独立情形不符要求[3] 不良记录规定 - 近36个月受相关处罚有不良记录[3] 兼任及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6年[4] 专业人士条件 - 会计专业提名人需5年以上全职经验[5]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公告
2025-10-10 21:16
公司治理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废止[1]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8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00元[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2,429.7261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为财务资助作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董高监违规致损时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8] - 股东查阅公司资料需提供持股证明,公司核实后提供[7] - 股东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异议时可要求公司收购股份[7] 会议与决策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4]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下,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交易与担保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29] -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应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0]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35]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49] - 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48] - 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50]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8] - 修改后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9] - 公告日期为2025年10月11日[61]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黄晓亚
2025-10-10 21:1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被提名人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具独立董事独立性[2] - 近12个月有不独立情形人员无资格[3] - 近36个月受处罚人员无任职资格[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3] - 在公司任职不超6年[3] - 具备注会等资格且有5年全职经验[4] 其他 - 声明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6]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5-10-10 21:16
人员变动 - 独立董事王利辛因个人原因辞职,原定任期至2027年11月28日[2][3] - 王利辛辞职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选举出新任前继续履职[3][4] 人员提名 - 2025年10月1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黄晓亚为独立董事候选人[5] - 黄晓亚有注册会计师等资质,曾任多家公司相关职务[8] - 截至公告日,黄晓亚未持股,无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规定[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