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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4] - 特定四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6] - 聘任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5][7]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解聘[14]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4]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14] 职责与责任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10] - 空缺有代行职责安排[16] - 决议违法可能担责[19] 离任要求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文件[12]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12]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1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16]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19]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经核准后,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12] - 公司获准公开发行股票后,应在承销期开始前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将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13] 报告审计与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信息披露规范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11]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两种文本内容应一致,歧义以中文文本为准[10]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10]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参照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3] 责任与意见表达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应在董事会审议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21] -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性等应在审核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21] - 董事和高管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应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21] 首次披露与审核流程 - 公司应在临时报告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5]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等[30] 信息保密与更正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向他人提供未披露的重大信息[31]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错误等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1] 信息披露管理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37] 相关主体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0] - 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信息时应及时通报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51]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56]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58] 信息披露平台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报刊网站披露[35] - 公司可将信息载于其他公共媒体或内部刊物,但刊载时间不得先于指定网站[35] -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35]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1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 投票制。公司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 及以上的情况,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职工民主选举的董事 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 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 ...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保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 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超过 50%,或者持有其 股权比例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 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二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 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三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 ...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21:17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4] 报告事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8]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且占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2] - 主要资产被查封、公司重大变更等需报告[10][11] - 变更募投项目等其他重大事件需报告[13] 报告要求 - 知悉后立即报告并24小时内报书面文件[16] - 书面材料含原因、协议、批文等[11][17] 处理流程 - 董办收报告后询问调查分析[10] - 董事会分析判断并审议披露[13] 其他规定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8] - 董秘组织报告义务人员培训[15] - 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 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 ...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的规定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需按照本制度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报送公 ...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委员规定 - 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19]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1] 人员推荐 - 聘任新总经理、选举新董事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3] 细则说明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7]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8]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9] 股份变动报告与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2]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7] 减持计划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3个月[15] 交易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9]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9] - 公司可对违规董事和高管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21]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2] -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2] 其他 - 公司对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22] - 需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披露的应及时进行[22]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