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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燃气(60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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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燃气(605368) - 蓝天燃气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9 15:49
市值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2] - 遵循合规、整体等原则[3][4] - 董事会是领导机构,董办是执行部门[6] 提升价值方式 - 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提升投资价值[13] - 制定最低分红比例,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15] 市值监测与应对 - 董办监测市值、市盈率等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19] - 指标异常启动预警,特定股价情形需自查[19] - 股价异常分析原因,必要时公告澄清[20] 其他措施 -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15] -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及股东增持[15] -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传递公司价值[20]
蓝天燃气(605368) - 蓝天燃气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15:49
董事离职规定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收到之日生效[6] - 董事会2日内披露辞职情况,30日内完成补选[6] - 股东会解除职务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7] 离职后续事宜 - 离职2日内委托申报信息,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8][10] - 违规追偿,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3]
蓝天燃气(605368) - 蓝天燃气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9 15:4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 有效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蓝 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河南蓝天 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 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 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本制 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 ...
蓝天燃气(605368) - 蓝天燃气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9 15:49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确保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管理层认真贯彻执 行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结构的职权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 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具备《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总经理。 第六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 ...
蓝天燃气(605368) - 蓝天燃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9 15:49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 6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
蓝天燃气(605368) - 蓝天燃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5:49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1] - 连续两次不出席可建议撤换[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决议与表决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可通讯表决[12]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6]
蓝天燃气(605368) - 蓝天燃气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9 15:46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超过50%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对外投资方式 - 对外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9] 投资限制 - 公司不得参与对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类公司投资[12] 证券投资额度 - 证券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经审议额度[17]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9]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9]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投资审批 - 对外投资按审批权限分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审批后授权实施[24] 项目审查 - 投资项目决策审批重点审查可行性、合规性、资金能力等[24] 合同签订 - 与被投资方签合同明确出资等内容,按权限程序审批后履行[26] 项目管理 - 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定期组织效益分析[28] - 加强投资项目会计系统控制,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建管理台账[28] 减值准备 - 被投资方财务恶化等情形,财会部门合理计提减值准备[29] 异常处理 - 出现未按计划投资等异常,董事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28] 投资处置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收回、核销或转让对外投资[32]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4] 资料存档 - 对外投资相关会议资料、合同等应存档备查[36]
蓝天燃气(605368) - 蓝天燃气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9 15:46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蓝天燃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 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的 原则,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 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 ...
蓝天燃气(605368) - 蓝天燃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5:46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战略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提前五天通知,临时提前三天,紧急随时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累计两次未披露利害关系自动失去委员资格[13] 投资评审小组 - 由总经理任组长处理投资决策日常工作[4]
蓝天燃气(605368) - 蓝天燃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9 15:46
募集资金核查与通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4]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1] 资金使用期限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1]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3]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超募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13]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0]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相关内容[19][21]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0] 报告编制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报告需经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3][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交易所并披露[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交易所披露[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