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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光电(68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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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光电(68801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9 18:22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的披露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 准则第 ...
新光光电(68801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9 18:22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 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 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 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 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 工选举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 关规定。 1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 ...
新光光电(68801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2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 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 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 ...
新光光电(6880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8:22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投资部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 ...
新光光电(688011) -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5-10-29 18:22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采取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哈尔滨新区管理委 员会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996656799864】。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7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该普通股股票于2019年7 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arbinXinguangOptic-ElectronicsTechnology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 邮政编码:15007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 ...
新光光电(688011)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2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及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 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 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 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 ...
新光光电(688011)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2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 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界定,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 交易的披露》 ...
新光光电(68801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9 18:22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只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 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 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六条 公司所聘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一条 为促进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 ...
新光光电(6880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8:22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 ...
新光光电(68801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9 18:22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 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 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 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 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 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 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