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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光电(68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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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光电(688011)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2
财务资助决策 - 公司股东会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最高决策机构,须经董事会审议,部分提交股东会[4] - 财务资助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5] 财务资助情形 - 单笔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5]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特定审议[9] 财务资助管理 - 提供财务资助应签署协议,约定相关内容[7]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并出具报告[7] 信息披露 - 已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9] 资金往来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避免变相资助[9]
新光光电(688011)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2
资金管理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资金占用[2] - 禁止多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5] - 财务部门发现占用当天汇报[6] 监督机制 - 内部审计部门核查并汇报占用情况[7] - 审计机构出具专项说明[7] 股份冻结 - 建立“占用即冻结”控股股东股份机制[8] 支付审批 - 与关联方支付需经财务和董事长审批[1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解释修订[18]
新光光电(68801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9 18:2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独立董事任期与选举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评估,与年报同时披露[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8][12]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6] 独立董事补选与津贴 - 因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8][11][1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0]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0] - 股东或董事冲突影响经营时,独立董事维护公司整体利益[17] - 工作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施行,修改也需股东会批准[24]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与法规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4]
新光光电(6880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8:2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12]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有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2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8] - 公司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新光光电(68801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9 18:22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审计法务部 - 设专职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10]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月提交次年计划,结束后两月提交年度报告[11] - 审计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5]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 对重要事项及业绩快报进行审计[18][19][20] 内部控制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报告评价内控并形成报告[21]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审计[22] - 非无保留结论审计报告需专项说明[22] - 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核实意见[22] 监督考核 -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绩效[23] - 优秀内审人员可获奖励,违规人员视情节处理[24] - 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24] - 违规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视情节处理[24]
新光光电(688011)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2
事项审批权限 - 董事长可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未达10%或金额不超1000万元、100万元的事项[7][8] - 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在10% - 50%,或金额超1000万元、100万元但不超5000万元、500万元[8][9] - 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超50%,且金额超5000万元、500万元[9] 合同与资产处理 - 董事长可直接签订单项合同额度在其权限内的合同,超权限按规定提交审议[12] - 购置固定资产按金额不同由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批[13] - 固定资产报废按金额不同由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批[13][14] 投资管理 - 对外投资前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审批[14] -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分次实施,以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履行审批手续[16] 项目管理 - 项目经理应定期向公司办公室、财务部提交项目进展书面报告并接受审计[18] - 财务负责人需依据投资项目计划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调配资金[18] - 公司应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定期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并提书面意见[18]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推行公开招标制,竣工后进行验收和决算审计[18] - 重大经营及投资项目实施完毕,项目组应报送结算文件申请审结[18] 责任追究 - 因决议违法致公司严重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20] - 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执行决策失误致公司损失,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21] - 出具虚假报告致投资项目失败,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21] - 项目经理项目实施违法致公司损失,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处罚并要求赔偿[21] - 拒不接受审计的项目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议可进行处理[21]
新光光电(6880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9]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12][13]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审计报告非标准,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 发生重大事件、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8][20]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按规定审批后披露[26] -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为董高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督促披露[28] - 临时公告由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通报董高后发布[30]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1]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2] - 董高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5] - 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5] - 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5]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主动告知并配合披露[3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配合披露[39]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0]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1] 其他规定 - 各分公司、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二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4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0] - 本制度为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制定[51]
新光光电(688011) - 现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2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业务资金为自有或闲置募集资金,不挤占正常资金[4] - 闲置资金管理金额超净资产50%须股东会审议[7][9]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7] 信息披露 - 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募集资金及现金管理信息[9]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前期论证、调研及日常管理[7][11] - 审计法务部负责审计和监督资金使用[12]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现金管理情况[12] - 证券投资部负责现金管理信息披露[13]
新光光电(6880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5-10-29 18:22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 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 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包括科创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以下简称"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各类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
新光光电(688011) -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10-29 18:17
人员与业务数据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过证券服务审计报告超700人[1] - 2024年度业务收入40.54亿元,审计业务25.87亿元,证券业务9.76亿元[2] - 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4.71亿元,同行业客户255家[2] 其他数据 -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与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2亿元[3][4] - 近三年公司受行政处罚1次、监管措施17次、自律措施8次[5] - 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处罚等共33次[5] - 本期财报审计费53万元,内控审计费12万元,与2024年一致[9] 未来展望 - 2025年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审计机构,需股东大会通过生效[1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