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68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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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68805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9 17:50
第一章 总 则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 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的建立,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 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 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三)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 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四)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五)对于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 ...
华锐精密(68805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29 17:4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对外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 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审批权限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 准的,由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 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的维护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投资决策行为更规范、科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 ...
华锐精密(68805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9 17:4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公 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 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一条 为完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 ...
华锐精密(68805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7:4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为了进一步规范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目的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第四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设董事 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
华锐精密(68805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9 17:4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5 号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定。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 ...
华锐精密(688059)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17:4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 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华锐精密 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 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
华锐精密(68805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9 17:4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 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 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得到公司 董事会秘书反馈意见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实施其买卖计划。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15 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范性要求,结合《株洲华 ...
华锐精密(68805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9 17:46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 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 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 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内部审计机构日常工作受董事长管理,向董事长 汇报工作。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公 司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湖 南省内部审计办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 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 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 ...
华锐精密(6880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9 17:4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的履行职责; (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四)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或"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
华锐精密(688059) -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9 17:4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 | |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由株洲华锐硬质合金工 具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200799104619D。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 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00.20 万股,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