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伦生物(68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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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上市公司董秘PK:辽宁成大邱闯成为业内唯一博士董秘 今年5月刚刚上任
新浪证券· 2025-08-01 13:24
行业薪酬概况 - A股上市公司董秘薪酬合计40.86亿元 平均年薪75.43万元[1] - 生物制品行业董秘平均年薪101万元 显著高于A股整体水平[5] - 1144位董秘年薪超百万 占A股董秘总数比例超21%[1] 薪酬分布结构 - 生物制品行业董秘年薪50万以下占比15% 50-100万占比41% 100-200万占比38%[5] - 年薪200-300万董秘占比4% 300万以上董秘占比2%[5] - 最高薪董秘年薪325.65万元 最低薪董秘年薪23.9万元[7] 薪酬排名情况 - 年薪前五董秘分别来自上海莱士325.65万元 神州细胞253.45万元 荣昌生物228.09万元 派林生物192.65万元 凯因科技189万元[7] - 年薪后五董秘分别来自华兰疫苗23.9万元 ST四环33.34万元 康乐卫士38.32万元 赛升药业39.48万元 近岸蛋白46.08万元[7] 年龄分布特征 - 40-50岁董秘占比61% 构成市场中坚力量[1] - 50岁以上董秘占比15% 30-40岁董秘占比18%[1] - 30岁以下董秘占比6% 最年轻董秘28岁[1] 学历构成分析 - 硕士学历董秘占比52% 本科学历占比44%[3] - 硕士及以上学历董秘占比超过半数[3] - 博士学历董秘仅1人 专科学历董秘仅1人[3]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年接待投资者小于10次公司占比43% 10-100次占比20% 100-300次占比22%[7] - 300-1000次接待量公司占比13% 超1000次公司占比2%[7] - 接待次数前五公司分别为博晖创新1500次 金迪克777次 近岸蛋白681次 赛伦生物549次 康华生物504次[9] 任职年限分析 - 高薪董秘任职年限差异显著 最长15年 最短不足1年[7] - 低薪董秘任职年限分布不均 从不满1年至14年不等[7]
生物制品上市公司董秘PK:康乐卫士任恩奇为行业最年轻董秘 任职已满1年年薪38.32万元
新浪证券· 2025-08-01 13:20
董秘薪酬与行业分布 - 2024年A股上市公司董秘薪酬合计达40.86亿元,平均年薪75.43万元 [1] - 生物制品行业董秘年薪平均值为101万元,高于A股平均水平 [5] - 1144位董秘年薪超百万,占比超21% [1] 董秘年龄与学历结构 - 40岁-50岁董秘占比61%,50岁以上占比15%,30岁-40岁占比18%,30岁以下占比6% [1] - 最年轻董秘为28岁的康乐卫士任恩奇 [1] - 硕士及以上学历董秘占比54%(硕士52%,博士2%),本科学历占比44%,大专学历占比2% [3] - 唯一博士学历董秘为辽宁成大邱闯,唯一大专学历董秘为无锡晶海陈向红 [3] 生物制品行业董秘薪酬细分 - 年薪50万以下董秘占比15%(8人),50万-100万占比41%(22人),100万-200万占比38%(20人),200万-300万占比4%(2人),300万以上占比2%(1人) [5] - 年薪前五董秘:上海莱士刘峥(325.65万元)、神州细胞唐黎明(253.45万元)、荣昌生物温庆凯(228.09万元)、派林生物赵玉林(192.65万元)、凯因科技王湛(189万元) [7] - 年薪最低五董秘:华兰疫苗路珂(23.9万元)、*ST四环周扬(33.34万元)、康乐卫士任恩奇(38.32万元)、赛升药业王雪峰(39.48万元)、近岸蛋白王笃强(46.08万元) [7] 投资者接待频率 - 生物制品公司年接待投资者次数:小于10次占比43%(23家),10-100次占比20%(11家),100-300次占比22%(12家),300-1000次占比13%(7家),超1000次占比2%(1家) [7] - 接待次数前五公司:博晖创新(1500次)、金迪克(777次)、近岸蛋白(681次)、赛伦生物(549次)、康华生物(504次) [9] - 高接待量公司董秘薪酬:博晖创新董海锋120.12万元,金迪克周进85.71万元,近岸蛋白王笃强46.08万元,赛伦生物成琼75.44万元,康华生物吴文年117.91万元 [9]
赛伦生物: 赛伦生物:公司章程(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3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注册,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2706万股,2022年3月11日在科创板上市,股票代码688163 [2]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22万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2][6] - 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华青路1288号,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2][8] - 经营范围涵盖药品生产/进出口、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生物技术研发及投资管理等许可与一般项目 [5] 股权结构与管理 - 设立时总股本6000万股,发起人持股信息未具体披露 [6] - 股份增减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可通过定向增发、公积金转增等方式增资,回购情形包括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 [7][8] - 董事/高管持股转让受限,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每年减持不得超过25% [9] - 控股股东需维持控制权稳定,质押股份不得影响公司经营 [17][43] 公司治理架构 - 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审议事项包括利润分配、重大资产重组、章程修改等需2/3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36][37][4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职能,成员含2名独立董事 [50][133] - 独立董事需满足5年以上相关经验等条件,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具有前置审核权 [57][59][6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负责财务报告审核及内控监督 [63] 重要业务规则 - 对外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超净资产10%、总额超净资产50%等 [19][46] - 重大交易标准为单笔资产/成交额超总资产50%或营收/净利润占比超50%且绝对值超5000万/500万 [21][22] - 关联股东表决回避制度明确,关联交易需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38][84]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需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开始 [29] - 中小股东对重大事项表决单独计票,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7][48] - 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公司不得设置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37]
赛伦生物: 赛伦生物: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33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并促进企业经济管理[1] - 制度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科创板监管指引等法规[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合并报表子公司及重大影响参股公司[2] 审计机构设置与人员要求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审计部工作,审计部独立向董事会报告[4] - 审计人员需具备审计、会计等专业知识及实际经验,并持续接受后续教育[3] - 审计部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负责人考核需审计委员会参与[3] 审计职责与工作重点 - 审计部需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查财务资料合法性及反舞弊机制建设[5]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及发现问题,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5] - 重点审计领域包括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等[7] 审计实施与报告流程 - 审计部每年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说明审查范围、结论及改进建议[6] -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需立即报告董事会,董事会需向上交所披露[8] - 年度审计计划需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实施包括现场审计、编制报告及建立档案等步骤[9][10] 考核与奖惩机制 - 对妨碍审计工作的行为(如拒绝提供资料、打击报复)将提出处罚意见[12] - 审计人员若存在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将受行政或经济处罚[12] - 公司建立审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对表现优异者给予奖励[12] 附则与生效条款 - 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需遵循相同程序[13]
赛伦生物: 赛伦生物: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33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1] - 选举或更换一名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并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 [2]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新董事候选人提案 [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股东行使提名独立董事权利,提名人需事先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2][3] - 董事候选人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承诺信息披露真实性,独立董事还需声明独立性 [3] 投票规则 - 股东会主持人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规则,董事会秘书负责解释选票填写方法 [4]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投票权数按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计算 [4] - 每轮选举需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董事会秘书需现场宣布票数并接受核对 [4] - 股东投票仅投同意票,不可投反对或弃权票,超额投票视为无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5] 董事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按得票高低排序确定 [6] - 首轮选举未达应选人数但满足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要求时,缺额可后续补选 [6] - 若票数相同导致无法决定当选者,需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后续股东会补选 [7][8] 附则 - 实施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修改需经董事会提议及股东会批准 [8]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赛伦生物: 赛伦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33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并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2] - 独立董事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重点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职,确保履职时间和精力[2]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或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5]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无重大失信记录,并符合公务员兼职限制等12项法规要求[8][9][10] 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 禁止与公司存在附属关系、持股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担任独立董事[9] - 禁止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控股股东关联方任职人员及最近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声明与公司无利益冲突,提名前需经被提名人同意并核实独立性[12][13]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股东行使提名权[11] - 选举独立董事需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15]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连续任职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6] 独立董事职责与履职 - 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表决,并履行监督关联交易、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等职责[19] - 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及董事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20] - 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独立董事工作保障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定期运营通报、实地考察支持及至少15日/年的现场工作时间[24][34] - 董事会秘书需确保独立董事知情权,会议资料需提前3日提供并保存10年[35][36] - 独立董事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津贴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中披露[38][39] 独立董事监督与报告机制 -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未按规定审议事项或存在违法违规时,需书面质询或聘请中介调查[28] - 独立董事需每年提交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需评估其独立性并与年报同步披露[29] -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需发表明确意见类型(同意/保留/反对/无法发表),分歧意见需分别披露[31][32]
赛伦生物: 赛伦生物: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33
关联交易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制度旨在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保护非关联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协议内容需明确具体[3]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得偏离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标准[4] 关联交易范围与类型 - 关联交易涵盖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买卖、对外投资、研发项目转让、担保、租赁、委托管理等17类交易[2][5] - 关联人定义包括直接/间接持股5%以上主体、公司董监高、密切家庭成员及实质控制方等9类情形[6][7] - 与国资机构受同一控制不必然构成关联关系,但存在人事兼任除外[7] 审议程序与表决机制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决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通过,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持股过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7]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总资产/市值1%以上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7] 披露与豁免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资产/市值0.1%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披露[8]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披露,超预计部分需重新履行程序[10] - 豁免情形包括现金认购公开证券、承销业务、公开招标、单方获益交易等9类[11] 定价原则与方法 - 定价优先适用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其次参考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无参考时采用成本加成法[12] - 具体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交易净利润法及利润分割法5类[13] - 资产购买溢价超账面值100%需说明原因并披露盈利预测,无法提供需作风险提示[14] 监督与执行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包括定价公允性、股东利益保护建议等,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15] - 董事高管需定期核查关联方资金往来,发现异常应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16] - 关联方占用资源导致损失时,董事会需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16] 制度修订与解释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拟订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属董事会[17] - 制度条款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7]
赛伦生物: 赛伦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33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提升企业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2]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2] - 薪酬确定原则包括: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与岗位价值责任挂钩、符合长远发展目标、体现激励约束平衡 [2]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 [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考核及年度绩效评估 [3] - 人力资源部配合实施具体薪酬方案 [3] 董事薪酬标准 - 非独立董事薪酬依据高管薪酬制度执行,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4] - 独立董事领取津贴,标准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 [4] 高管薪酬结构 - 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和绩效薪酬(挂钩经营考核)组成 [4] - 基本薪酬基于职位、责任、能力及市场行情确定 [4] - 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发放,年度考核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5] 薪酬发放规则 - 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结算薪酬 [5] - 经营决策重大失误或严重违规时,董事会可扣减或取消绩效薪酬 [5] 薪酬调整机制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考同业水平、通胀、盈利状况等因素制定调整方案 [6] - 临时性专项奖励或惩罚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6] - 薪酬体系需随公司经营战略变化动态调整 [6] 制度附则 - 制度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7] - 董事会拥有制度修改和解释权,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7]
赛伦生物: 赛伦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33
总则 - 规范旨在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 适用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1] - 控股股东定义为持股超50%或表决权能重大影响股东会的股东 [1] -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或协议能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组织 [2] 公司治理 - 禁止控股股东通过共用生产系统 商标或无偿占用资产等方式损害公司资产完整性 [3] - 需保持人员独立性 不得干预人事任免或要求公司人员实施损害利益的行为 [3] - 财务独立要求包括禁止共用银行账户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控制财务核算系统 [4][5] - 业务独立方面 禁止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竞争或抢夺商业机会 [6] 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需保证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 完整 不得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6] - 发生控制权变动 重大重组等事件需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 [7] - 媒体出现可能影响股价的传闻时 需主动核实信息并告知公司披露 [9] 股份交易与控制权 - 买卖股份需合法合规 禁止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交易 [9] - 转让控制权前需调查受让方资质 消除资金占用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10] - 质押股份时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 [10] 其他规定 - 提出议案需说明对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 [11] - 需配合保护其他股东表决权等权利 不得限制其合法权利行使 [11] - 承诺履行需提供担保 股份转让不得影响未完成承诺 [11]
赛伦生物: 赛伦生物: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33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维护股东权益 [1][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3]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占用(通过关联交易产生)和非经营性占用(垫付费用、代偿债务等) [3][4] 禁止性规定 - 明确禁止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等费用或代偿债务 [4][5] - 禁止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关联方,参股公司同比例融资除外 [4] - 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或以明显不公允条件提供资金 [5][6] - 禁止通过"期间占用、期末偿还"或"小金额、多批次"形式变相占用资金 [6] 执行与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定期核查资金往来,发现异常应立即披露并追讨 [7][8] - 财务总监需监控关联交易资金流向,拒绝违规指令并向董事会报告 [8] -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需重点关注资金占用风险,督促公司披露异常 [9] 违规处理措施 - 占用资金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业务协同性且经评估审计 [10] - 违规占用导致损失的,董事会需采取诉讼等措施并追究责任方赔偿 [9][10] - 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及法律责任 [10] 制度效力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12] - 条款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