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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触媒(68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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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触媒(688267) -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5:5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5] - 独立董事应占1/3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董事由职代会选举,任期三年[5]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 - 五种情形下董事长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1]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1]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特殊情况不限[14]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董事认可[16] 履职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履职,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董事推举履职[10] 会议举行及决议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24] - 担保事项除全体过半,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出席,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5] 其他规定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因材料问题可提延期,公司应采纳披露[25] - 会议记录保管10年[2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其他方式[20] - 表决一人一票,意向分三种,未选或多选重选,不选视为弃权[24][25]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29]
中触媒(688267) -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5:52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未完成换届或因辞任导致 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规定时,原委员应按照有 ...
中触媒(688267) -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10-29 15:52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 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 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 ...
中触媒(688267) -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0-29 15:52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中触媒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 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 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垫 ...
中触媒(688267) -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9 15:52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触媒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 ...
中触媒(688267) -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29 15:52
公司设立与上市 - 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由前身大连多相触媒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7] - 2022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4405万股[7] 股权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17620万元,已发行股份17620万股,每股面值1元[8][17] - 中触媒集团有限公司认缴5800万股,持股比例58%[16] 股份限制与权益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上市前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管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24]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29]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对外担保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4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审议[44]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85]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5]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117]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4]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7]
中触媒(688267) -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9 15:52
担保决策 - 未经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5] - 董事会每年核查并披露全部担保行为结果[6] - 对外担保需董事多数同意,达标准须股东会审议[7] - 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多数同意并提交股东会[7] 股东会审议标准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特定表决通过[8] 其他规定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反担保[6] - 公司应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9] - 董事会决议后报送交易所并披露内容[19] - 办理贷款担保业务需提交相关材料[19] - 被担保方未还款或有严重情形应及时告知和披露[19][20]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及解释[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2]
中触媒(688267) -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15:52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第一章 总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中触媒新材料 ...
中触媒(688267) -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0-29 15:52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金 的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按照对外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 ...
中触媒(688267) -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9 15:52
选聘规定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4] - 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条件,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相关行政处罚[5][6]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选聘方式与程序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应发布含评价要素的选聘文件[8] - 一般程序包括多环节,最终股东会通过后签业务约定书[9] 选聘评价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聘期与改聘 - 聘期为一年,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本年度审计情况[11] - 出现分包转包等情况应改聘,改聘需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13]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按程序改聘[14] 审计费用与监督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和原因[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关注,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1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及解释,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