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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互联: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9-01 20: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范围 -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于8月8日披露相关公告 [1] - 自查期间为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8月7日共6个月覆盖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时间范围 [2] - 核查对象包括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 [2] 股票交易核查结果 - 共有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其余核查对象均无买卖行为 [2] - 3名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基于已公开信息分析和股价判断未获知激励计划任何信息 [3] - 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泄露信息的情形所有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3] 公司保密措施与合规性 - 公司严格限定筹划讨论人员范围并及时登记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 [3] - 采取充分必要保密措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要求 [2][3] - 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现信息泄露情形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运作 [3]
致远互联: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证券之星· 2025-09-01 20:18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核查 -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合规性核查 [1] - 激励对象排除标准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符合《公司法》董事及高管任职资格等六类情形 [1]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外籍员工均被纳入本次激励对象范围 [2] 激励计划具体实施方案 - 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9月1日,授予价格为22.06元/股 [2] - 向278名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授予2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 - 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完全相符,且均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2]
致远互联: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证券之星· 2025-09-01 20: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情况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64.00万股 占激励计划总量的80.00%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913% [2]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为66.00万股 占激励计划总量的20.00%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728% [3] - 激励对象包含271名董事会认定人员 获授236.00万股 占授予总量的71.52% [2] 激励计划规模控制 - 单个激励对象通过股权激励获授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0% [3] - 全部有效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20.00% [3] - 预留权益比例严格控制在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以内 [3] 授予对象构成 -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作为首批激励对象 [2] - 271名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人员覆盖其他核心员工 [2] - 激励对象范围排除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等不符合条件人员 [3]
致远互联: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1 20:18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概况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9月1日 [1] - 授予数量为264.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913% [1] - 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方式,授予价格为22.06元/股 [1][3] 激励对象与分配结构 - 授予对象共278名,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7人,其他激励对象271人 [9][10] -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获授28.00万股(占授予总量10.61%),其他激励对象获授236.00万股(占71.52%) [10] - 预留部分为66.00万股(占总量20%),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 [10] 归属安排与时间规划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 [6] - 首次授予部分分三个归属期:首次归属期为授予后12-24个月(归属比例40%),第二次为24-36个月(30%),第三次为36-48个月(30%) [7][8][9] - 限制性股票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或重大事件披露窗口期内归属 [7] 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 - 采用Black-Scholes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 [13] - 预计股份支付费用总额待披露,将在2025-2028年期间摊销并计入经常性损益 [13][14] - 费用摊销对期内净利润产生影响,但预期通过提升团队稳定性和积极性改善经营效率 [14] 合规性与授权程序 - 计划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1][3] - 授予条件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要求,未出现财务报告否定意见、监管处罚等禁止性情 [4][5] - 法律意见书确认授予程序、授予日及激励对象资格符合法规要求 [15]
致远互联(688369.SH):向激励对象授予264万股限制性股票
格隆汇APP· 2025-09-01 19:57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 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1] -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确定2025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 [1] - 以授予价格22.06元/股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2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1]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2025-09-01 19:47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 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 日 | 序 | | | | 获授的限 | 占授予 限制性 | 占本激励计 | | --- | --- | --- | --- | --- | --- | --- | | 姓名 | 国籍 | | 职务 | 制性股票 | 股票总 | 划公告时股 | | 号 | | | | 数量 | 数的比 | 本总额的比 | | | | | | (万股) | | 例 | | | | | | | 例 | | | |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孟长安 1 | 中国 | | 财务负责人 | 9.00 | 2.73% | 0.0781% | | 2 马文 | 中国 | | 副总经理 | 3.00 | 0.91% | 0.0260% | | 3 谭敏锋 | 中国 |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1.5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9-01 19:47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9 月 1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64.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2.291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9 月 1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22.06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4.00 万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2025-09-01 19:47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员工。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相符。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09-01 19:47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 内,即 2025 年 2 月 8 日至 2025 年 8 月 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5-042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9-01 19:46
glob gold do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君合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五年九月 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在北京市司法局注册设立并 依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上市公司"或"致远互联")的委托,担任致远互联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