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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互联: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05-20 19:47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9] - 2024年5月2 - 11日公示拟激励对象[10] - 2024年5月20日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10] 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20日[14][16] - 激励对象240人[16] - 授予限制性股票320万股[16] - 授予价格17.15元/股[16]
致远互联: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0 19:44
股份信息 - 截至2024年5月13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15,158,439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0,324,263股[5]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400,344股,占比22.1169%[5][6] -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97,018股,占比5.5265%[7]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多项议案30,497,362股同意,占比100%[8][9][10][14][15][17][19]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30,356,281股同意,占比99.5374%;141,081股反对,占比0.4626%[10] - 《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30,480,174股同意,占比99.9436%;17,188股反对,占比0.0564%[12] - 《增补刘晶莹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2907123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38%[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6,150,017股同意,占比100%[11] - 《增补刘晶莹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出席会议中小股东47238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110%[20] 决议合法性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规定,决议合法有效[21]
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5-20 19:44
激励计划 - 202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1] 自查情况 - 自查期间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4月25日[2] - 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2月19 - 23日买卖5000股公司股票[4] - 除21名激励对象外自查期无买卖行为[4] - 核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泄露情形[5]
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0 19:44
激励计划 - 2024年5月20日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2][3] - 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20日,授予价格17.15元/股[5] - 向240名对象授予3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5] 表决结果 - 有效表决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6]
致远互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5-20 19:44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4年4月25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1] - 2024年4月26日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12] - 2024年5月2 - 11日对激励对象名单内部公示[12] - 2024年5月2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3] - 2024年5月20日召开会议同意授予限制性股票[14] 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授予价格17.15元/股,授予日为2024年5月20日[14][18] - 首次授予数量320.00万股,占股本总额2.78%[18] - 首次授予人数240人[18] - 首次授予各归属期权益占比分别为40%、30%、30%[19] - 其他激励对象获授320.00万股,占授予总数80%[19] - 预留部分80.00万股,占20%,占股本总额0.69%[19] - 合计授予400.00万股,占股本总额3.47%[19] 激励计划合规情况 - 激励计划内容与股东大会审议一致[15] - 授予需满足公司未出现特定情形等条件[16] -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股本总额1%[19] - 全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未超股本总额20%[19] -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拟授予权益数量20%[19]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23]
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2024-05-20 19:44
激励计划人员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无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1] - 不包括独董、监事等特定人员[2] - 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名单相符且符合条件[2][3] 激励计划授予 - 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20日[3] - 授予价格为17.15元/股[3] - 向240名对象授予3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3]
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0 19:44
公司决策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7名董事全到[2] - 2024年5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17.15元/股向240人授320万股限制性股票[3] - 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表决7票赞成,0票反对和弃权[5]
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2024-05-20 19:44
股权激励授予情况 - 240人获授320万股,占授予总数80%、股本2.78%[2] - 首次授予320万股,占授予总数80%、股本2.78%[2] - 预留部分80万股,占授予总数20%、股本0.69%[2] - 合计授予400万股,占授予总数100%、股本3.47%[2] 激励限制条件 - 单人获授未超股本1%[2] - 全部激励计划标的累计未超股本20%[2] -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拟授予权益20%[2] 激励对象规定 - 首次授予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等[3] - 预留部分12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3] 授予调整规则 - 激励对象放弃权益,董事会调整授予数量[3]
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0 19:44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19人,所持表决权30,497,362,占比27.6434%[3] - 公司7名董事、3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部分副总经理列席[6] 议案表决情况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个议案,普通股同意票数30,497,362,比例100.0000%[7][8][9][10][11] - 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普通股同意票数30,356,281,比例99.5374%,反对票数141,081,比例0.4626%[8] - 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普通股同意票数30,480,174,比例99.9436%,反对票数17,188,比例0.0564%[8] - 5%以下股东对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议案同意票数6,150,017,比例100.0000%[11] - 5%以下股东对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同意票数6,132,829,比例99.7205%,反对票数17,188,比例0.2795%[11] - 增补刘晶莹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赞成票数4723888,占比76.8110%[12] 会议相关信息 - 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召开[4]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由董事长主持,程序合规[5] -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4,834,176股无表决权[3] 金额相关事项 -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涉及金额6150017元,占比100%[12] - 提请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金额6150017元,占比100%[12]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涉及金额6150017元,占比100%[12]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涉及金额6150017元,占比100%[12] - 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涉及金额6150017元,占比100%[12] -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金额6150017元,占比100%[12] 其他 - 议案9、10、11需特别决议通过,议案5 - 1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13]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14]
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4-05-14 17:58
激励计划流程 - 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议案[1] - 4月26日披露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1] - 5月2日至11日对拟激励对象内部公示[2] 激励对象情况 - 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异议[2] - 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名单合法有效[4][5] 公告信息 - 公告于2024年5月15日发布[7]